12.09 “姑姑,奶奶的遺囑無效,房子不能你一個人繼承”“有效”

“姑,這房子你不能獨自繼承,我們姐妹各有三分之一繼承權。”當林菲拿出母親的遺囑,表示母親生前居住的房屋歸自己時,大侄女林旺急忙表示,她和妹妹林盼也有繼承權。

“沒有你們的份,你奶奶的遺囑寫的很清楚,這套房子留給我一個人。”林菲把手裡的遺囑遞給侄女。

林旺和林盼仔細看了,表示不能接受。

林旺看了手裡打印的遺囑,又看了看代書人一欄,提出:“姑,這份遺囑是打印的,不是張鵬親筆代寫的,無效。還有,我懷疑代書遺囑的過程。”

“姑姑,奶奶的遺囑無效,房子不能你一個人繼承”“有效”

林菲早就猜測侄女可能不認可遺囑,所以在侄女到來時,給兩位遺囑見證人打了電話。面對侄女的質疑,林菲淡定開口:“等會吧,張叔和王姨很快就到,遺囑是在他們見證下立的,你不信我說的,聽他們說總沒錯吧。”

半小時後,張鵬與王雲相繼到來。

“張叔,王姨,這是我哥的兩個女兒,我哥去世後,她們就隨我嫂子離開了,你們沒見過。現在,需要您詳細講一下我媽立遺囑的過程。”林菲直接表明了讓張鵬和王雲前來的意圖。

“行,那我從我和你王姨到你家開始講,有不周到的地方,讓你王姨補充。”張鵬一口答應。

張鵬他們一進屋起,林盼就打開了手機的攝像頭。

“18年7月8號上午九點左右,我接到你媽媽的電話,說趁自己沒糊塗立遺囑,讓我們兩口子給做個見證。十點多,我和你王姨到了你家……”張鵬一邊回憶一邊講。

“姑姑,奶奶的遺囑無效,房子不能你一個人繼承”“有效”

林菲的母親宋梅退休後,因為一場車禍癱瘓,自己書寫很困難,這才喊來張鵬夫妻代書遺囑。

宋梅口述遺囑內容,張鵬書寫,寫完後,退休前做教師的宋梅嫌棄張鵬的字難看,讓他去打印店打印,打印後,宋梅仔細讀過一遍後簽字,張鵬夫婦也在代書人(見證人)位置簽名,並按下手印。

林盼一邊聽一邊思考,提出問題:“,張爺爺,我問您幾個問題,你聽完一一回答我。是您一個人去的打印店嗎?字是誰打的?您手寫的稿現在在哪?”

張鵬不假思索回答:“我一個人去的,是打印店的人給打的字,手寫的當時留在你奶奶家了。”

“姑姑,奶奶的遺囑無效,房子不能你一個人繼承”“有效”

“姑,我有理由相信這份遺囑無效。遺囑既不是張爺爺親自寫的,也不是張爺爺打的字,所以張爺爺不是見證人。更何況,打印時,王奶奶和我奶奶都沒有在場,違反了見證人、代書人、立遺囑人均需同時在場的規定。遺囑不符合代書遺囑的法律規定。”林盼指出遺囑無效的原因。

林菲卻堅持認為這份遺囑是有效的。雙方各執己見,不歡而散,最後鬧到法院。

法院查明,宋梅的兒子早在2010年因病去世,隨後兒媳帶著兩個孫女再嫁,搬去外地。宋梅住的房屋是其弟宋遠贈與她的,她有處分權。

其實,這起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這份代書遺囑有沒有效力。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是由代書人書寫,而本案是代書人張鵬前往打印店打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姑姑,奶奶的遺囑無效,房子不能你一個人繼承”“有效”

這份代書遺囑究竟是否有效?

雖然繼承法上要求的是由代書人書寫,而本案遺囑是由代書人打印,但是宋梅在知道遺囑內容是什麼,也知道遺囑是打印的,並且在打印好後,自己又仔細閱讀過的情況下,才簽名確認。

而且,代書人、見證人張鵬和王雲也均證實宋梅在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況良好。因此,可以判斷這份遺囑的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屬於繼承法上的代書遺囑。

宋梅在遺囑中處分的房屋,經查實確實是其弟贈與的,有證人證言證明。因此這份遺囑無論是從形式上,還是從內容上,都是有效的。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合法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宋梅將其所有的房屋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林菲一人繼承,是合法有效的。

林旺和林盼敗訴,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被駁回。林菲一人繼承該房屋。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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