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酒駕被查
揚子晚報網3月7日訊(通訊員 顏俊傑 記者 範木曉子)鹽城市濱海縣一名男子在三年前因喝酒被處罰,可近日,他再次飲酒駕車,民警查獲後,他還覺得並無大礙,其實已達到酒駕的標準了。
3月3日晚22時許,胡某駕駛私家車,行駛至濱海縣阜東北路與環城路交叉路口時,被執行清查行動的濱海縣交通警察大隊港口中隊民警攔停檢查,自認為沒喝兩杯的胡某,竟然還未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43.3mg/100ml,顯然已是酒駕了。
兩天後,濱海警方依法對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胡某進行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拘留7日處罰。
據瞭解,2017年3月23日,胡某因飲酒駕駛曾被濱海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處過。“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罰款,駕駛證還記12分。”辦案民警介紹。
濱海縣公安局提醒您:為保護人民群眾,遏制交通事故,淨化交通安全環境,濱海交警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獲,絕不姑息,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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