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法律工作者问话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晒哥1


法律工作者问话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记录有文字内容的纸页,其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就符合【书证】的法定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属于书证。

类似于书证的东西,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这才是该“问话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关键所在!

诉讼中的证据属性及其证明效力不是一层不变的!原告提交的证据,经过质证后有可能成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被告提供的证据也有可能变成对原告有利的证据,等等、等等。这些就是‘’证据的属性及其证明效力不是一层不变‘’的具体体现或含义。

假定法律工作者是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法律工作者找到被告了解情况,以问话笔录这一书面形式告知被告:自己是法律工作者,是原告代理人,想要了解什么情况?被告如果回答了提问,并在问话笔录上签名认可谈话内容,这样就是固定了一份证据。

如果法律工作者以【询问笔录】的形式将其提交法庭,法官可以法律工作者无法定调查权而从证据形式上予以否定其证据效力。

如果法律工作者以【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将其提交法庭,从证据形式上说,这样可以算是一个擦边球。

如果法律工作者以【书证】的形式将其提交给法庭用以证明法律工作者与被告谈话的客观真实性,法官是不能否定该书证的证据形式的,如果被告不能否定该书证记载的谈话内容,该书证在诉讼中就具备了证据的证明效力,待与其他证据组合形成了证据链,该书证就成为了案件的定案依据之一。

如果案件中就只有这一份【问话笔录】的证据,如果法庭采信这唯一一份证据予以定案,那就应当适用‘’孤证不能定案‘’的证据规则予以否定,而不是质疑【谈话笔录】中谈话人的取证资格问题。


不糊涂时涂糊不


依我之见:在部分简易民商事案件中法律工作者依法制作的当事人或相关证人证言等“问话笔录”,经庭审质证符合证据”三性”原则的是可以作为证据采信的。

那么哪一部分民事案件的“问话笔录”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呢?

A,比如简单的民间借款丶邻里纠纷丶家庭内部财产和继承案纠纷案件中(非离婚案件等非亲历性诉讼案除外),原告或被告“全权委托”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承办案件,该法律工作者办理委托手续后,依法律规定和格式制作的委托当事人的“问话笔录”只要在该案件开庭审理经庭审质证,听取了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以及无独主请求权第三人戓代理人对当庭出示的“问话笔录”的质证意见,就符合证据采信的基本条件;

B,同时,上述经过质证该“问话笔录”还必须具有法定证据的“三性”,1,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诉讼案件的事实,2,证据的相关性,即问话笔录与案件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3,证据的合法性,即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制作的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问话笔录)应当客观丶真实,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并符合书面笔录的制作格式,比如威胁丶贿买丶伪造有关当事人陈述或相关证人证言。

综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问话笔录”经庭审质证符合证据的“三性”就应当采信。


唐先明75443043


现在基本上不采信笔录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证人出庭时还要签保证书,保证不作伪证。证人不出庭由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的询问笔录一般法院不会采信。基层法律服务者是取得资格的法律服务人员,有权调查取证,但所敢证据的证人还是应当出庭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询,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是不会认定的。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明确了的,律师也一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是不能办刑事案件,而且受地域限制,其它基本与律师差不多。


陵江人


1.从证据的法定形式上看,法律工作者的问话笔录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民事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8种,刑事证据则在当事人陈述部分表述为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在勘验笔录部分表述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笔录,检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其它则相同。

2. 问话笔录的对象若是证人,笔录内容显然是证人证言,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证人除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外,应当出庭作证,根据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民事证据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书面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老的证据规定是“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问话笔录内容若是当事人陈述内容,即便当事人出庭陈述,新的证据规定“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有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印证,别说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形了。有的代理人常常“剥夺”委托人出庭参加庭审的权利,这样不利于法庭查清案涉事实,因为当事人出庭陈述事实的效果远远大于代理人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的庭审效果,同时,委托人出庭也是对于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现的一种评价和监督,又有啥不好的呢。

4.如果问话笔录对象为相关单位,单位的相关人员的的笔录内容为书证的话(若是证人证言另说),或因不符合单位证明的形式要件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单位出具证明除应具有资格外,还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以及具体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便符合了法定证据形式,并不当然具有了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阶段,可以继续从证据“三性”方面发表自己的质证意见。

5.问话笔录若作为证据使用,显然没有实际意义,但也不是没有任何意义。问话笔录可以作为相对人陈述内容的固定,防止相对人出庭陈述或者作证时出现较之先前相反的陈述或者证言,因为他们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法庭一般会采信先前的陈述或者证言,而不是采信后者。


中国非著名大律师


法院笔录断章取意记录。


用户5625504454554


不可以作为证据。严格按照题目所说,这份“问话笔录”就是添乱的垃圾而已,根本就不合法。

首先,做这份笔录的人资格不够。什么叫“法律工作者”,很多人不知道,打刑事案件必须由律师出面,而民事案件可以由不具备律师身份的“法律工作者”出面。

换句话说,在题目里,“法律工作者”既可能是检察官、法官、律师、仲裁人等,也有可能不具备专业资质。

且不论案件性质,不具备专业资质,可能连询问的资格都不具备,做哪门子笔录?法庭不可能接受。

其次,在法律层面上“问话”与“询问”是不尽相同的。“问话笔录”基本不具备笔录效力,更何况就算是正经的“询问笔录”也要同时有其他证据佐证。

综上,严格按照题目所说,“法律工作者问话笔录”不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很大可能根本就不合法,不仅不能作为证据,还可能因为这种不合法行为而被控告骚扰证人。


纯钧LHGR


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当事人如实陈述,并对所述内容的笔录签名、按指纹,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不过,陈述人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否则要承担做伪证的责任。


桐柏山农


还是重物证,轻口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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