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被买断工龄后,能找单位维权吗?

九个太阳577


“买断工龄”是一个老概念了。国家曾经明确表态,买断工龄是违法的行为。但是,我们也不要把简单的把解除劳动合同一味理解为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什么?

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的国有企业快速扩张,但是企业也出现了大量冗余人员的现象。随着经济市场化的逐渐放开,不少国有企业陷入了经营困难。因此,1993年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明确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代岗和转业培训,甚至可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不过待岗、转业培训或者放假,一般又被我们称为“下岗”。

职工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内退和下岗期间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

当时国家还规定职工可以申请辞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是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的标准工资作为补偿费。

一些企业在组织职工安置的时候,出现了一些操之过急的地方,出现了大面积解除职工的情况。这些企业都是通过支付经济补偿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是却没有履行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1991年国家才刚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早就在1986年10月,要求实施劳动合同制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样职工的老年后就没有保障。因此,国家称“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保的买断工龄”是属于违法行为。


怎样的解除才是合法的?

按照现在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要合法合规的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当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列出了14项,用人单位解除,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情形。否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形等等,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同时给职工缴纳了社保,这种解除的方式是合法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非职工本人意愿失业。劳动者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标准将逐步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水平,国家还会给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总之,失业后的生活还是能够有一定保障的。

综上所述,单纯买断工龄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无法维权的。


暖心人社


不是维权,是责令其纠错,补偿损失。

只不过现实里人家不搭理你。

所以须50人以上,造成集体事件,由政府立案,设专人专项处理单位,帮助被买断工龄员工,得到公正对待。

我们是央企,直接找的是市政府,历时二年不到,给解决了,只不过多年没真工作,有些折扣,比全在职的少百分之25左右。因买断有自亲手签的合同,不论受蒙与否,自签有字,也领了补偿金,不能讲完全受骗,都是成年人应自判明,自负责的。

关键是企事单位仍在,且有盈利;若单位没了,或不盈利,人家现职员工资都危机,不可能为帮你合理,而损伤现职员的,这成两头害了,无单位就无责任方了,不可能解决了。

另一关键是50人以上,否则不是集体,政府不为具体个人服务的,否则为自己及亲朋开后门更方便了。

下岗与买断违宪,不违法,法律无此类条文,仅宪法内有不得剥夺劳动权力这类述词,不仅不违法律,还有当时政策存在,即解决企事业负担过重,效率低下的问题,可精减单位的。

事实上国企是百分之20的人看着他人干活,一个活8个人干的,再加后勤.保管.财务.内外联络办.各科室机关.警卫更夫.消防保安.工青妇体民兵.俱乐部.等等,几乎一线生产的一个员工背三个脱产人员,而一线劳做员工超员一半多。

如出国考察者看到的,同我们企业产量产值一样的加拿大同企业,带老板共有86个人,我们近三万人,二万多人。人家普工百多万工资,咱二千来元,且美元与人民币的工资式。

有气怨的都是1995年前的全员劳动合同者,此合同人不犯法不可剥夺劳动权的;1995年后三年或四年一合同期了,用则续,不用不续了。不续合同就是失业。

而停薪留职,歇岗待岗,内退退二线,买断工龄,等等,都不是失业,仅下岗啦,暂无工作岗位了,档案连续着呢,因到女50岁.男60岁可退休拿退体金的。

这些不在岗,不是员工造成的,因集体诉请政府可帮解决的。即劳动合同仍有效连续着呢。

悟空问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点啥。


味哎儿


被买断工龄,可以找单位维权。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劳动法律法规上并无“买断工龄”这一说辞,这种行为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

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的规定执行。

被买断工龄,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坚决拒绝,并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其次,单位若执意如此操作,员工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是可直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买断工龄后,单位该给什么赔偿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有关系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要支付1个月工资;

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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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在九十年代左右常用于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具有时代印记,属于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在2000年后基本消失。 (千万与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区分开,我曾经提到过这个说法,可惜被狂喷,还举例说明自己是最近刚刚被买断工龄的。但细究下来,这是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双方解决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关于买断工龄的定性:

1、\t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2、\t1998年6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3、\t原劳动部负责人在1998年就曾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4、 在2002年9月13日在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从来没有这个提法”。

关于此类的政策、指示太多太多了,都已经明确对买断工龄进行了定性,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

关于买断工龄的标准:

由于买断工龄的行为并未得到国家的认可,所以根本就没有什么政策依据,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或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执行的,所谓的标准五花八门,各地、各行业的差异较大,出现了同一地区同样工龄的不同单位人员,有的拿五万,但还有可能有的单位只给三千的做法,反正最终结果就是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费用,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大体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t有的单位是按照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费用,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2、\t有的单位类似于办理了所谓的“内退”,内退后的待遇约为原来在职时的基本工资;

3、\t有的单位是按照当时的剩余工作年限,按照当时的每年社保、收入水平核定一个金额,发放一次性的社保补偿,双方关系终结。 很多买工龄的劳动者被企业一脚踢出门后,由于大多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较难,生活陷入窘境。

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第一,由于买断工龄的行为大多发生在2000年左右,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很难用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去维护权益。

第二,买断工龄的高峰在2000左右,至今已经过去了15年以上,早已超过了相关时效。

第三,买断时,一般都会形成一个书面协议,并经过签字或盖章确认过的。做为一名成年人,肯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说,现在在去找,难度是非常大的。

那么,该怎么办呢? 我个人认为,针对买断工龄的维权,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寻求解决: 主要诉求可以如下:(仅为举例)

1、\t增发一次性安置职工安置费。按实际工作年限,及当年的工资待遇,补发安置费及利息或增发一部分安置费。

2、\t由原工作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费。按正常的的工资增涨率来计算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现在在职工的标准,由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3、对原符合特殊工种、女干部调整为女工人、重大疾病等人员的退休年龄予以照顾,在政策范围内协助办理退休。


老王观职场


楼主你好,买断工龄以后,能找单位进行维权吗?如果你作为企业下岗职工的,买断工龄的人群,那么实际上按照你实际在工作单位工作的一个年限,来确定你经济补偿的一个待遇。比方说你在原工作单位工作了5年的一个时间,那么买断了你的这个工龄,你就可以享受到5个月全额的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

当然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单位,严格的按照这样的一个经济补偿方式,将所有的一个费用补偿给你本人,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维权了,因为你该得到的东西全得到了。当然除此之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一个待遇。因为只要是你正常参保的失业保险,并且累计缴纳费用的年限在一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

所以说,一方面你可以享受经济补偿的待遇,另一方面可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这就是作为买断工龄人群,两方面的一个经济补偿。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并不是可以领取终身的,他是根据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确定领取的长线,比如说你的失业保险缴纳年限超过10年,那么你就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一个待遇。


社保小达人


潮起潮落,惊涛拍岸,沙滩上堆积很多的贝壳!时过境迁,已是城南旧事了,虽然在这场历史变迁中下岗买断人数众多,但维权恐怕不大可能了,不太乐观了。

下岗买断,这词汇不太好,下岗就是没岗位了,买断就是没有之前也没有后续了,也就说:处于了无人烟地带,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了!得自个走,不太好办了!

之前,有个上山下乡,有历史相同之处,但又大为不同,上山下乡词汇里有个上山,有个往上走的路,下乡也有个乡镇乡村,也有个着落不是?后来,哪来又回哪去了,只是在青春年华里被迫走了一圈而已!才有了伤感文学的诞生。

中国文字奥妙无穷,所以人们特喜欢文字游戏,文化游戏,文化人更善于揣摩这个!这里面学问大着呢,关乎利益、责任、担当、推脱、推卸、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往往内涵深刻甚至含着骨头露着肉的一语双关,那是有品头,又有嚼头。



易匣


当买断时,你不同意,不签


手机用户21516346743


被买断工龄后,能找单位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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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师


我是阜新矿务局的,二零一七年买断的,今年五十六周岁,下岗后身体不太好,工作又不好找,一年保险七,八千元,日子直不好过呀。


用户8253075459213


山西临钢巧立名目,采用多重欺骗手段让几千工人买断工龄,领导层却利用手中权利做工伤和最高收益紧跟马上退休等手法获取利益最大化,只是有人说,为啥没人管?既然国家九十年代就有相关文件规定,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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