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水滸傳》中的牢城到底是什麼機構?為何還具有徵兵功能?

《水滸傳》中有許多關於牢城的描寫。比如說林沖刺配滄州牢城營,武松刺配孟州牢城營。在第九回中,書中對牢城營的描述是“門高牆壯,地闊池深。天王堂畔,兩行細柳綠垂煙;點視廳前,一簇喬松青潑黛。來往的,盡是咬釘嚼鐵漢;出入的,無非瀝血剖肝人。”

牢城的出現可以追溯到唐朝末年,在唐朝牢城是地方部隊的番號,也是軍隊的駐地。但是從唐朝末年開始,隨著戰亂的爆發牢城最後演變為“以待有罪配隸之人”的配所。

《水滸傳》中的牢城到底是什麼機構?為何還具有徵兵功能?

《水滸傳》中的牢城營

宋代的牢城營

牢城的誕生伴隨著的是宋代的配隸制度,在大宋開國之初,為了完善刑制、寬貸死罪,更是為了緩解募兵的困難,增加兵員,於是便設立了配隸之法。宋代的配隸,是將重犯押送本地或者外地服役,服役的所在就是牢城營,而罪犯不僅需要刺配之刑,有的還會列入軍籍。

宋朝全境幾乎都有牢城的分佈,牢城的等級也分為很多種。

牢城等級

牢城的等級的排列主要是根據地理遠近,比如最低的懲罰配合最低級的牢城,本地牢城最低、鄰州其次、之後便是五百里、一千里、二千里、三千里、廣南、遠惡之地,刺配沙門島則是在北宋時期最嚴重的懲罰。

按照宋代的刑罰,徒罪(類似於現在的有期徒刑)一般刺配五百里牢城來賦刑;流罪一般指流放邊關做苦役的罪,這種則是刺配千里之外的牢城;而遠惡州軍牢城則關押的是罪大惡極的那些重犯。殺人至死者,最少需要刺配遠惡牢城。到了南宋時期,由於痛失半壁江山,所以刺配千里和刺配遠惡之地是同一等級。

在《水滸傳》第八回中,林沖誤入白虎堂之後,被判“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這裡的刺配遠惡之地說明林沖持刀進入白虎堂算是罪大惡極的重犯;武松在打殺了西門慶、潘金蓮之後,受到了庇護,從輕發落,被判“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宋江也是脊杖二十,刺配江州牢城,而江州在宋朝時候是在江西九江,從山東鄆城到江西九江,宋江刺配至少也是兩千裡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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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劇照

牢城營作為關押罪犯的場所,其功能有許多,比如說行刑懲罰、服從勞役、還有教化的功能。

牢城營的功能

牢城營的懲罰功能是其最主要的功能。凡是刺配牢城的人,都需要受到刺面、杖脊、戴枷鎖等等刑罰。這些刑罰我們都可以在《水滸傳》中見到。比如說《水滸傳》第八回中寫到“就此日府尹回來升廳,叫林沖除了長枷,斷了二十脊杖,喚個 文筆匠刺了面頰,量地方遠近,該配滄州牢城。當廳打一面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 釘了,貼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兩個防送公人監押前去。”林沖所受的刺面、杖脊、枷鎖等都是在到達牢城營之前的刑罰,在到了牢城營之後還會受到其他的懲罰,比如說殺威棒、以役代罰、長期監禁等等處罰。

牢城營的勞役功能也是牢城營的重要功能之一。大宋牢城營的“役”主要是勞役,勞役的種類大致有三種:一是營內的勞役,二是州內的勞役,三是臨時指派的勞役。

除了勞役之外,還會用牢城的罪犯來屯田。

從大宋開國起,趙匡胤就立了誓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所以有宋一代,對於教化之事都非常看重。牢城營內的教化功能也是宋代實施教化方式之一。但是宋代對於牢城營內罪人的教化效果並不好,隨著牢城營內的人員增多,人們對臉上刺字的懲罰已經習以為常,起不到最初的警示作用;而且牢城營內的累犯很多,也從側面反映了牢城營的教化效果不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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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劇照

宋代監獄和牢城的區別簡析

牢城和監獄雖然都是關押犯人的地方,但還是有所區別的。

首先,所押犯人的屬性不同。宋代的監獄關押的多是沒有判決的犯人。宋代監獄中沒有判決的犯人有很多,他們大致可以分作三種,一是沒有待審理的疑犯;二是沒有執行的罪犯;三是上訴的人。而牢城中的罪犯,則都是經過司法判決的人。

再有,監獄和牢城對待罪犯的方式也不同。一般來說,監獄的管理要比較嚴格,宋代的監獄中還有專門的為罪犯設置的羈押之法。就是所謂的“戴枷鎖”,而牢城則不需要戴枷鎖,

第三,兩者羈押時間有所不同。在大宋朝,宋代監獄羈押罪犯的時間很短,並且有著明確的規定。北宋在監獄種羈押的時間是四至四十天;而南宋時期,監獄中的囚犯最長羈押時間可達一年。

第四,所屬系統不同。宋代的監獄和現在一樣,屬於司法系統。監獄作為司法系統中不可或缺的機構,廣泛的分佈在了宋代的司法系統之中。而牢城不同,牢城屬於廂軍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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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劇照

宋代的“賊配軍”

宋代的編制一般是禁軍、廂軍、鄉兵、蕃兵等。禁軍是正規軍,也是宋代對外作戰的主要戰力;廂軍是地方兵,多是以服勞役為主,主要是清理河道的兵種、修理橋道的兵種等等,他們的主要職能是承擔起了官營手工業、水利工程等,換做今天的說法或許和“工兵”類似。

而廂軍的主要來源則是招募和配隸。在宋朝,統治者不斷的擴充配隸法的內容,配隸的犯人會大量充入軍中,因此就會出現大量的配軍。

配軍,說的就是將犯人發配到邊遠的地區服軍役的刑罰,也是上文所說的配隸法的產物。上文也提到了,宋代將罪犯充軍已經成為了定製,而配隸軍也隨之而大量出現。配軍和配隸差距不大,因為大部分處以配隸刑的人,都會被髮配到各地的廂軍中服役,除非一些罪大惡極的人,被髮配到沙門島等地。在宋代的史籍中,也有很多將配軍和配隸混用的情況出現。

《水滸傳》中的牢城到底是什麼機構?為何還具有徵兵功能?

配軍林沖

配軍制度淺析

宋代的配軍是當時統治者以配隸法為主要手段強制罪犯充軍的一種形式。

我們現在還沒有找到關於宋代配隸法的所有內容,但是據現有的資料表明,配隸法涉及的群體有盜賊、士兵、官員、少數民族等等,而那些殺人、放火、妖言惑縱等等罪名都可以刺配充軍。宋代的配隸之法應用廣泛,連當時的統治者都意識到需要將之簡化。

各地官府在執行配隸法的時候十分隨意,本來將犯人刺配的時候需要有人來審核,但是後來便漸漸的廢弛了這項制度,這就是給官府的濫配有了可乘之機。配隸法的廣泛使用以及濫配的現象,讓牢城營超負荷運轉。而且,州府的牢城營儘管滿額,但是依舊接受配軍,並且不得再轉押。所以,配軍隊伍在北宋期間逐漸變得非常龐大。南宋文學家洪邁在《容齋續筆》中寫道,牢城營中的牢城兵“殆至十餘萬”。

宋代之所以沒有因此而放棄配隸法的運用,一方面是因為懲罰罪犯,另一方面就是為了直接控制一批能夠隨時可以徵調的人員,可以讓其隨時去服從勞役、兵役等等。在宋代,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了許多僱傭勞動的現象,統治者不會再像前朝一樣隨意支配勞動力。而統治者也不會,更不願意通過經濟手段去獲取勞動力,所以他們會採用一些超經濟手段的方式來獲取民眾的無償勞動。

當宋代官府在刺配罪犯時,會有意地將他們補充到邊塞,以解決當時勞動力不足的問題。配軍制度事實上成為了一種變相的徵兵制度,宋代經濟基礎的變革才是配軍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

《水滸傳》中的牢城到底是什麼機構?為何還具有徵兵功能?

結語:配軍存在的軍事、經濟價值

上文說配軍制度成為了當時一種變相的徵兵制度,宋代的配軍也擁有了很濃厚的軍事價值。

首先,配軍的存在是為了補充兵員的不足。宋代有一項兵制中非常重要的制度,那就是揀選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從軍中挑選出強壯的士兵,淘汰那些老弱病殘。而牢城中被揀選中的囚徒,不但可以離開自己所在的牢城營,他們的身份地位也會發生變化。牢城中的配軍不僅僅可以入廂軍,還能夠進入禁軍。當時到了嘉佑年間,明確了牢城中的罪犯三年一揀,俸祿五百的規定。

其次,配軍的存在可以守備地方。在宋代,牢城營的配軍還會參與到守備地方的軍事行動中,無論是北宋,還是南宋牢城配軍都會在地方上,發揮一定的軍事職能。不僅僅是在守城中會用到牢城配軍,就連在攻城戰中,也會用到牢城配軍。

除了上述的軍事價值之外,牢城配軍還擁有一部分經濟價值。

宋代的一些官營手工業作坊中會用到許多配軍,而且配軍也會被使用到其他的生產活動中。比如說是從事修河、築城等等;還有就是服一些雜役。

《水滸傳》中的牢城到底是什麼機構?為何還具有徵兵功能?

牢城系統的建立是從五代開始的,在宋代建國之後,隨著政局的穩定和武人地位的下降,牢城由唐末五代時期的鎮守部隊改變為收容罪犯的場所。而且,為了更好的控制勞動力,宋代州府還將比較輕的罪犯發配牢城,牢城的罪犯也就成為了被奴役的對象。對於大宋朝來說,雖然配隸制度有著諸多的問題,但總的來說是利大於弊的,對宋代的統治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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