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為了捕魚,河裡下毒”後果嚴重,且看2020法律規定

筆者酷愛釣魚,上週末筆者帶著小魚竿蹦蹦跳跳來到河邊,坐了半天,都沒任何反應。這不應該啊,這條河的魚平常挺好釣的,而且就快進入大面積產卵期,照理說魚口較好才是。和魚友交流得知,可能河水裡被人投毒了。

順著河流走了一截,發現河裡有些死了的魚兒飄在水面,有的死了好些天了,有的剛死不久。

“為了捕魚,河裡下毒”後果嚴重,且看2020法律規定

捕魚人中最可恨的有三種,一是用絕育網的,而是電捕的,三是投毒的,都是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的行為。當然這3種之中最可怕的就是投毒。

河水裡投毒危害最大,隨著水流擴散,對水生生態系統的影響持續性長,影響範圍廣。即使魚類僥倖未死,有毒物質也對其個體的生長髮育、種群繁衍等產生顯著影響。部分有機毒物能夠通過食物鏈產生富集效應,也會對人類等食用者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此外,其有毒物質還會對生長在水體中的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

“為了捕魚,河裡下毒”後果嚴重,且看2020法律規定


根據《漁業法》第38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

除了經濟和物質上的處罰之外,該行為還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為了捕魚,河裡下毒”後果嚴重,且看2020法律規定

每個公民都要權利和義務監督、舉報、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如有發現電魚、毒魚,請積極報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