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申論熱點:人臉識別技術,應該規範發展

【熱點背景】

近日,發生在杭州的“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引發輿論關注。前不久,某大學教授收到了來自某野生動物世界的一條短信,提示他的動物園年卡如果不進行人臉識別將無法正常使用。該教授不同意接受人臉識別,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於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當地法院目前已經決定正式受理此案。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之所以引起公眾關注,主要是其觸及到當下最敏感的隱私信息問題。商家不僅涉嫌違約,還有過度採集信息數據、侵犯消費者隱私權的嫌疑,並令消費者擔憂個人隱私信息數據保存和洩露風險。

此外,人臉識別技術還有被破解的風險,比如,豐巢智能快遞櫃的刷臉取件系統被小學生用打印照片破解;某大學人臉識別門禁被學生用教師照片騙過;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安全廠家展示用人工智能換臉技術,10秒鐘即可生成3D人臉模型,輕鬆騙過人臉識別等,都在彰顯人臉識別技術的可操控性。

需要注意的是,時下刷臉技術不僅用於身份驗證,還有與部分應用提供的電子支付功能捆綁。這意味著一旦用戶人臉信息洩露,就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顯而易見,如果安全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的話,人臉識別技術必然遭到廣大用戶的抵制,而無法廣泛應用。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鮮明的意義,在於凸顯了人臉識別現階段的問題。由於規範化不足,商家採集用戶敏感信息時很容易越界。加上信息數據的保管存在隱患、刷臉技術仍有風險漏洞等,均令公眾難以充分信任人臉識別。因此,藉助“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契機,司法機構應對商家的個人隱私信息採集行為予以界定,明確可採集的應用場景、使用範圍、保管責任、違規處罰標準等,以避免商家隨意越界採集、使用,敦促商家妥善保管用戶隱私信息,對信息洩露採取終身追責。

同時,應看到用戶對個人敏感信息的關切度。對於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應採取用戶許可、授權原則,給予用戶充分的自由選擇權,要求商家提供多種驗證、支付路徑,並明示風險及後果,讓用戶在便捷與安全之間做出適宜的選擇。

(《光明網》2019年11月4日 :《“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有助規範刷臉技術》 江德斌)

【綜合分析】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人臉識別技術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說進火車站時的身份認證,去超市購買物品付款時的刷臉支付等。人臉識別技術確實給我們生活帶來了很多驚喜,一方面,它方便了我們的生活,另一方面,是當今科技、時代進步的體現。但與此同時,也會存在一些問題。所以我覺得,“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出現,可以讓我們正視人臉識別技術,從而規範化發展。

為什麼這個案件會引起這麼多人的關注?我覺得,一方面,主要的是其觸及到當下最敏感的隱私信息問題。確實還是存在大部分的人對人臉識別技術不放心、不信任,因為畢竟密碼可以輕易換,但是我們的臉卻不能換,人們害怕因為刷臉而洩露自己相關的信息,那可能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後果,不僅僅是經濟方面的損失,還會有人生安全方面的威脅;另一方面,這個案件的判處結果會影響到日後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範圍,以及證明我們每個人是否有選擇用與不用的權利,還是隻能每個人都必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我們不得不承認“人臉識別第一案”的出現,也會帶來一些影響。第一,這個案件給我們每個人敲響了警鐘,更深入的思考我們是不是已經被人臉識別技術“綁架” 了這一問題。確實,人臉識別技術正快速地滲透我們的生活,要正確使用;第二,給商家一個警告,不能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而盲目使用刷臉技術,更不能肆無忌憚的收集、洩露從中獲得的信息;第三,給技術研究員指明人臉識別技術完善的方向。後續的研發重點應該在如何防止信息洩露的問題上,從而更好的打消大家的顧慮。

“人臉識別第一案”,只是人臉識別技術諸多問題中的一個具體體現,我們要想讓人臉識別技術更好的發展,還是要做出很多努力。首先,要加強對有人臉識別技術的平臺進行監管,避免其對於個人用戶隱私的濫用,並且司法機關要儘快出臺有關人臉識別技術中涉及隱私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細則,讓不法分子不敢為、不想為、不能為。其次,應該要尊重大家的選擇,人臉識別技術要根據自身需求去開通使用,不能盲目開通,同時,任何企業都不能逼迫客戶去使用,而要採取用戶許可、授權原則,給予用戶充分的自由選擇權。最後,要在技術方面也要不斷創新,避免出現人臉識別技術被破解的尷尬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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