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引言

民國年間,社會的歷史背景發生著深刻顯著的變化,孫中山建立了中華民國,主張“三民主義”與此同時,在新聞業開始倡導新聞自由,當時的南京臨時政府在孫中山的帶領下逐步建立起類似西方新聞業倡導的“新聞自由體制”由此,打破了清政府對新聞出版業的桎梏,保障了國民的出版自由和言論自由,彼時,中國的新聞事業迎來了短暫的春天。但隨後發生的一場新聞業的浩劫,“癸丑報災”給新聞業帶來了嚴重的災難,多家報紙和報人遭受破壞,新聞自由再度被封鎖,此刻的新聞管控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雖然從表面上看,這場災難幾乎讓新聞業遭受了“滅頂之災”,但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來看待這個事件,其實這場災難帶給新聞業的其實是新一輪的生機。

一、“癸丑報災”經過

癸丑報災發生在1913年,因為當年是農曆癸丑年,所以將其稱為“癸丑報災”。癸丑報災發生的歷史背景是在 1913年袁世凱當局刺殺宋教仁後,新聞界的報道令當局頗為不滿,鎮壓二次革命時,當局對反對派的報刊開始進行清理。其實袁世凱在上臺之初,表面上是推崇新聞自由,屆時也推出很多支持新聞自由的條例,但背地裡一直想妄圖通過新聞輿論來實現自己復辟帝制的美夢,所以控制新聞業控制新聞輿論早就是在袁世凱心裡埋下的一顆定時炸彈。同時這也是“癸丑報災”爆發的深層原因。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袁世凱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宋教仁


這場報災的結果就是袁世凱帶頭清理反對派報刊從最開始民國元年全國報刊約500家,到了“二次革命”後,北京報刊只剩20家,上海5家,漢口2家。據統計,到1913年底,全國繼續出版的報紙只剩下139家,新聞出版遭受重大打擊。有大批報人受迫害,其中就包括著名的記者邵飄被逮捕。這場報災給新聞業帶來了寒冬,後袁世凱因此也被稱為“報刊屠夫”。1913年也被認為是新聞史上最黑暗的一年。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邵飄萍


二、公權與輿論之二元關係

其實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政府的公權與新聞業的輿論兩者關係是二元對立的。這種二元對立實際上簡言之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首先,政府代表的公權與輿論的統一關係體現在新聞輿論自身能夠服務於公權需要的功能,如刊登政府政令、實現上情下達等等的信息傳達作用,是政府與國民建立聯繫的良好紐帶。特別在當時特殊的歷史環境之下,這種信息更多的還是和政治相關,人們更關心政治時局的變化。當時的新聞輿論就是很好的政治“傳聲筒”。再有就是,報刊能夠發揮著宣傳黨派主張的功能,在近代的報刊史上有一段時間,報紙有著政黨報刊的屬性。因此報紙也成了各黨派的必爭之地。新聞輿論還可以塑造政治人物形象,例如當時的《亞細亞報》在形容袁世凱時就用著“今上”帶頭使用“洪憲”的年號,最後署名也用“臣記者”等等的方法,建立起了袁世凱的獨裁統治者的形象。最重要的是政府能夠操縱新聞輿論,這是由新聞媒介自特點決定的,報紙自身本就有著“議程設置”的功能。這也就是為何會爆發癸丑報災的根源。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公權去影響議程走向,1915年的《神州日報》,在袁世凱的操縱下,矇騙群眾為復辟帝制造勢,妄圖達到自己的目的。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神州日報


政府的公權與新聞輿論實際上也是對立的關係。這種對立最主要體現在新聞輿論與權力監督這一對矛盾上,說到底,新聞輿論本就有著輿論監督的功能,當政府公權出現偏頗,新聞輿論是一定會站出來對公權進行制約,這是新聞輿論與生俱來的責任。在癸丑報災中,導火索是宋教仁被殺一案,此事一出一些報紙立刻展開報道,如當時的《民立報》《討袁報》等報紙,在他們的努力下逐步揭開了袁世凱的陰謀,使報人被迫害一案得以水落石出。

此外,還有一對矛盾就是新聞業追尋的新聞自由實際上是在政府公權的管控之下的自由,其實西方的新聞自由也是如此,要知道絕對的新聞自由是不存在的。政府公權通過制定法律法規來約束新聞業本就無可厚非,但在癸丑報災中,袁世凱為了實現自己控制輿論的目的利用政府這一功能對報紙進行打壓,出臺瞭如《報紙條例》、《出版法》、《治安警察法》等等的條文打壓新聞出版業。這就讓報紙在這一時期喪失了自己本身的活力和功能。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民國時期報紙


三、帶來的新的生機

儘管這癸丑報災表面上確實給當時的新聞業帶來了嚴重的災難,但其實通過這次的災難給新聞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這場災難提醒了我們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問題,那就是要實現政府公權與新聞輿論的良性互動才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

這一點著實是此前我國新聞業發展忽視的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場癸丑報災提醒我們要想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首先就是要做到相關新聞法律法規的完善,新聞業如果沒有相應完備的法律保障新聞媒介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媒介的發展只能是寸步難行。像在癸丑報災中報刊的權利可以被肆意踐踏,根本無法發揮自身的功能。再有就是要謹防兩者的信息差,在報災時期,新聞媒介受制於報災的情況,無法獲得足夠的信息源,因此導致了輿論的主導權落在政府手裡,顛倒了新聞媒介的輿論本位。這及其容易導致政府公權的極化。

最後就是,當時的癸丑報災時期還暴露出新聞輿論監督體制的不健全的問題。新聞媒介根本拿不到法律上對政府公權的監督權,因此被政府公權操縱其實是註定的結局。


從公權與輿論的角度分析,“癸丑報災”其實給新聞業帶來新的生機

民立報


四、結語

這場新聞史上有名的癸丑報災其實不僅是給近代的新聞業一個重要的生機,同樣對如今的新聞業的發展也有著重要的啟示,這個啟示主要有從政府公權的角度來看要制定相關法律切實保障新聞業的權利,特別是對新聞的干預程度要適度,謹防越界影響新聞業的良性發展。而從新聞業的角度來看也是要加強媒體自身建設,嚴格遵循輿論監督的原則。拿好手中的戒尺才能讓社會良好運轉。

參考文獻

《中國新聞事業史》

《"癸丑報災"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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