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十問城市規劃「連載」第一問:城市規劃是什麼?

【作者序】2020年是公元21世紀20年代的第1年,是農曆庚子年(鼠年),也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收官之年。那麼30年後,即2050年的中國城市和社會又是什麼樣呢?勒·柯布西耶在《明日之城市》中,通過對20世紀初的城市發展規律和城市社會問題的關注、思考和研究,提出關於未來城市發展模式的設想,即“現代城市”理想。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發表《21世紀宣言》(21 Agenda),在人類環境保護與持續發展進程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1993年清華大學吳良鏞院士首次提出人居環境科學理論,將“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作為中心目標。“中國城市規劃理論”絕不是孤立的,絕非橫空出世,它必然與歷史文脈息息相關,必然反映著時代的進步,也必然體現著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域間的交流和互動。

筆者在日本學習、工作和生活多年,較廣泛和深入地參與了日本的城市規劃及建築設計工作。2018年回國,現執教於福州大學建築與城鄉規劃學院。近兩年來,我和我的團隊作為《國際城市規劃》日本站聯絡員,定期為雜誌提供日本城市規劃相關資訊,對中日兩國乃至世界範圍的城市規劃問題有了更多的思考,從而萌發了探究城市規劃起源和發展的想法。在與《國際城市規劃》編輯部交流探討之後,產生了這個系列——十問城市規劃。筆者希冀,借回顧20世紀100年間中國與世界的交流,憧憬和勾畫明日之健康中國。

1 構建中國城市規劃理論

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繼續發揮好規劃在國家可持續發展中的關鍵作用,由中國城市規劃學會主辦的《城市規劃》雜誌,組織國內著名學者專家,圍繞我國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主題,聚焦規劃管理組織體系、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等治理體系的調整和完善,共同討論我國規劃的可行性與實用性。討論成果彙集為專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筆談”,刊發於2019年第9期《城市規劃》雜誌上。

其中,清華大學教授、兩院院士吳良鏞先生的《七十年城市規劃的回眸與展望》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對城市規劃建設以服務工業化為主要目標。改革開放以後,開展了以人居環境為核心的規劃設計方法和實踐模式探索,將城鄉規劃學作為人居科學的核心學科之一。如今,城市工作的重點是努力把城市建設成為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麗家園,把創造優良人居環境作為中心目標的[1]。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海外顧問張庭偉先生的《空心和多心,服務和治理》中指出,城市規劃本質上是一門應用學科,規劃理論必須隨城市不同的發展階段而變化。同時,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城市發展階段存在差異,需要不同的規劃理論指導。因此,中國規劃理論是多元時空序列體系。當存量空間的改造成為城市建設的主要內容時,規劃工作的中心理應轉向存量空間中建成社區居民的服務,以及已有空間的更新。並借鑑人文學科理論,依靠“大智移雲”新技術手段,創造宜居、便捷、安全、健康、自尊的生活環境,實現服務於民的城市治理的根本目的[2]

無論是吳良鏞先生提出的人居環境理論,還是張庭偉先生倡導的城市規劃,本質上是一門應用學科,中國規劃理論是多元時空序列體系。均為“構建中國規劃理論”提出了引領作用。“中國規劃理論”絕不是孤立的,絕非橫空出世。它必然與歷史文脈息息相關,反映著時代的進步,也必然體現著地域間的交流、互動、包容與共存。

2 日本創建近代“建築學”理論

中華文明有著數千年的歷史,曾經深刻地影響著周邊地域的發展。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鄰國日本。從公元600年(隋文帝開皇20年)遣隋使,到江戶時代中後期(1641—1859年)向荷蘭人學習蘭學(西方科學技術)為止,日本的城市發展打上了深深的中國烙印。而後,日本又是如何吸取西方先進經驗,且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最終發展成為“Japan as No.1”?這是未來中國要引領世界發展潮流而不可或缺的寶貴經驗。

河南大學日本研究所李寶珍的《蘭學在日本的傳播與影響》表明:明治初期,日本吸取西方文化、迅速形成“文明開化”之浪潮,並非突如其來,而是起始於江戶時代(1603—1868年)中後期蘭學的勃興以及幕末洋學的發展

[3]。蘭學是指日本在鎖國時代,通過荷蘭人或者荷蘭語移植、研究的西洋學術的總稱。

據日本第一部正史《日本書紀》記載,應神天皇15年(公元405年),百濟博士王仁應邀到達日本,帶去10卷《論語》和一卷《千字文》。604年聖德太子以儒教倫理作為指導思想,頒佈作為各級官吏道德訓誡的《十七條憲法》。不僅如此,自645年孝德天皇使用“大化”年號以來,日本天皇年號的總數為247個,約出自中國106部典籍。江戶時代,統治者出於統治需要,將儒家倫理作為鞏固士、農、工、商四個等級的思想武器。尤其是朱子學,成為在倫理上維護封建社會的學問。然而,蘭學的傳播使日本人對西方文明開始有了新的瞭解,對西方社會制度有了初步認識,並對西歐諸國富強的原因進行了探討。認為“國土之貧富強弱皆在於制度與教示”。對一些傳統舊觀念進行了批判,提出“上由天子、將軍,下至士農工商、非人、乞食,皆人也”的人類平等觀念,從而否定了封建身份等級制度。同時提出“輿地為一大球,各國分於其上,皆當其中”的國與國的平等關係,“中國”作為理想之邦的信念開始動搖,傳統的“華夷”觀念逐漸被拋棄。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土木工程建設。英語architecture一詞也隨著西方的新技術、新事物、新思想傳入了日本。architecture一詞是archi和tecture合成詞,源自古希臘語architectonice。在古希臘語中archi具有事物原理的含義,tectonice具有各種藝術的含義,從遠古時代到中世紀,將各種藝術整合統一的“場所”就是建築。因此,建築是一個同時具有藝術性和技術性的抽象概念。在當時的英語辭書中,architecture被認為是“art of building”,即建築是建築物藝術。從歐洲傳入日本之前,日本並沒有這樣的概念。

日本最早的拉丁語/葡萄牙語/日語雙語詞典《拉葡日對譯辭書》(1595年出版)中,architectonice, es. Lus. Arts de edificar. Iap. Sumicaneno gacumon【Lus.:拉丁語簡寫,Iap.:日語簡寫】:architecture的詞源architectonice日語譯為:Sumicaneno gacumon(墨曲尺の學問),漢語的意思是“使用墨斗中的墨線、曲尺在木材上繪製線條技術的學問”。

江戶時代,在《蘭法辭書》【Nieuw Woordenboek der Nederduitsche en Freansche Taalen. Dictionnaire Nouveau Flamand & François(荷蘭語/法語對照詞典,1729年)】中,法語architecture對應荷蘭語bouwkunde、bouwkunst;與architecture相關的法語maconner的荷蘭語是metzelen(用石頭等材料建設石牆或籬笆牆的行為)。在《蘭法辭書》基礎上編篡的《和蘭詞彙》(1853—1858)中,荷蘭語bouwkunde、bouwkunst被譯為“家建”“造作之術”;荷蘭語metzelen被譯為“築建”,表示一種技術動作。至此,日本人首創了“築建”一詞,被認為是後來發展成表達抽象概念的“建築”一詞的重要因素。

1871年9月(明治4年8月),明治新政府為培養“國際化(西方化)”工程技術官員,由工部省直屬成立了“工部大學校”,並聘請英國人亨利·戴爾(Henry Dyer)任校長。戴爾參考英國及英屬印度工科學校(college)的模式,組建學校機構和制定教學大綱。將學制分為三個學期的六年制,分八個專業:土木學、機械工學、造船學、電氣工學、造家學、製造化學、礦山學、冶金學。八個專業中,“造家學”本科六年(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課三類各兩年)包括:造家及建築學(講義、圖學)等內容。“造家學”標誌著日本近代建築學教育的開始。

1894年(明治27年),日本建築史學家、東京帝國大學教授伊東忠太(1867—1954年,圖1)在日本造家學會《建築雜誌》上發表文章指出,英語architecture一詞的本意絕不是指建造房屋。“家(房子)”這個詞絕對不包含各種構造物。另外,從architecture包括除結構之外的物體的觀點來看,我們應該知道將其譯成“造家”是不合理的。因此,將其翻譯為“‘造家’學”,即建造房屋的學問也是不合理的。那麼,將architecture譯作“建築”如何呢?似乎比“造家”要貼切一些。但是,architecture從一開始就沒有“建築”這個詞的含義。而且“建築”這個詞且經常與土木學相沖突,存在混淆的風險,比如在“橋樑建築”這樣的用語中。所以,“建築”這個詞仍然不是一個恰當的翻譯。伊東認為,我們不禁要對學與術進行思考。學,是對某種科學方法的研究,這種方法應該具有普遍性;術,是通過應用它來總結探索具體實施的方法。學與術有著不同的含義。在討論建築的歷史,考慮形式的起源,論證建築形式美醜的研究方法的運用原理的時候,即屬於“建築學”範疇;在實際中嘗試運用這種方法,它就應該屬於“建築術”的範圍。1897年,日本造家學會接受伊東忠太的建議正式更名為日本建築學會。第二年,1898年東京大學造家學科也更名為建築學科。“建築(學)”一詞成為architecture的正式標準譯語被日本社會廣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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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日本建築史學家、東京帝國大學教授伊東忠太

3 日本對“town planning”一詞的翻譯和理解“town planning”一詞何時在西方國家的首次出現,尚無定論。但公認說法是英國伯明翰的地方議會議員奈特福茲(John S. Nettlefolds)創造了“town planning”一詞,至1906年時這一新生詞彙已被英國的城市專家廣泛使用,3年後的1909年英國政府頒佈了《住房與城市規劃法案》(Housing & Town Planning Act 1909),“town planning”一詞在規劃法中也取得了合法和正統的地位[4]

1910年4月15日,一封國外郵件寄到了日本建築學會。這是同年預定在倫敦召開的英國皇家建築協會(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關於“town planning”的會議邀請函。正是這封邀請函,拉開了日本與歐美近代都市計劃正式接觸的序幕。也對後來日本製定第一部近代都市計劃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日本建築學會接到邀請函後,幾乎沒有人知道“town planning”是什麼。1910年5月9日的建築學會理事會決定派遣當時正在英國訪問的塚本靖、大沢三之助和野村一郎三名會員參會。但是,由於會議日程延期,塚本和大沢無法出席。9月12日的建築學會理事再次決定增派當時正在歐洲的土屋純一和前田松韻參會。由於種種原因,最終出席會議的日方代表僅土屋純一一人。

土屋純一,1900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建築學專業。同校研究生畢業後,先後在奈良縣政府和國家文部省建築科從事古寺廟保護工作。1910年3月—1913年公派赴英、法、美三國留學,適時正在英國倫敦。作為古建專家的土屋純一當時35歲,在前面所提及的5人中,離都市計劃專業是最遠的。

“城市規劃倫敦會議”(The town planning conference (London, 1910),下稱倫敦會議)於1910年10月10—15日在倫敦召開(圖2)。此次會議的目的一方面是慶祝《住房與城市規劃法案》的頒佈;另一方面,“town planning”作為一個全新的學科領域,在建築師、土木工程師、測量師等既有專業、行業人員之間存在著爭執和衝突。倫敦會議宣告在這場衝突中,建築師一方取得了勝利,其組織和規模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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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1910年的城市規劃倫敦會議海報

參加此次會議的有大約200個來自英國國內外官方和民間團體組織的1300多人。其中外國團體中包括歐美國家和英屬國家13個,日本建築學會是與會國中唯一非歐美圈的亞洲團體。

6天的會議內容包括演講、展覽和當地參觀三部分。其中,演講部分分為7個專題:(1)過去的城市;(2)現在的城市;(3)城市開發與擴張;(4)未來城市;(5)“town planning”的建築要求;(6)“town planning”的專項研究;(7)立法的條件與法的研究。展覽部分是各國郊外開發和城市街區改造的圖紙、照片及模型等。當地參觀的內容除了英國著名建築,還包括英國陽光港【Port Sunlight,1887年建設】,工人新村【現實的烏托邦,工作與生活結合的典範】,伯明翰附近的伯恩村【Bournville,1895年建設】,倫敦漢普斯特德(Hampstead)地區,倫敦郊外萊奇沃思【Letchworth,1903年建設,是世界第一座田園城市和第一座新市鎮,對世界各地的城市規劃以及新市鎮運動都起到了很大的影響】等英國引以為豪的最新田園城市和郊外田園。此次會議是20世紀初首次全方位展示了正在形成的歐美近代城市規劃的世界上第一個“城市規劃”國際會議。

日本建築學會主辦的《建築雜誌》在1910年12月刊介紹這次城市規劃國際會議時,將“town planning”首次翻譯成日文“市街配置計劃”(圖3)。其中,將town譯為“市街”,planning譯為“配置計劃”

[5]。同年12月1日召開的建築學會臨時總會通過決議,設置五個部門的常設委員會。第一部藝術、第二部工學、第三部教育、第四部設計(意匠設計、住宅建築、都市計劃、建築競技等)、第五部職能。“都市計劃”作為“設計範疇”在日本建築學界正式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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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town planning”首次翻譯成日文“市街配置計劃”

對於“都市計劃”的理念和定義,日本學界存在著幾種流派。直接參加了會議的土屋純一在研究論文《市街配置之研究》中闡述了都市是社會公共秩序(組織)美的表現,研究市街佈局的合理性是非常必要的。他主張應當從市街佈局的角度對城市進行分類,佈局就是擴大建築規模的一種方式;考慮到城市美觀,“道路絕對不能是彎曲的(應該是寬敞筆直的)”。土屋純一的“都市計劃”思想可以說是忠實地反映了倫敦會議的內容。

在明治、大正和昭和時期,活躍在大阪的建築師片岡安(1876—1946年)在他提交的東京帝國大學工學博士論文《都市計劃之科學考察》(1920年)中,針對英國郊外建設認為,“這樣的‘都市計劃’是規劃不出什麼真正城市的。”片岡安贊同美國城市規劃師和土木工程師尼爾森·劉易斯(Nelson P. Lewis)的觀點,即都市計劃的首要任務是規劃“交通系統”,即設置交通網絡和街道網絡,然後是公園休閒設施和公共設施。都市計劃的目的是修正舊市街的錯誤,避免新市街的錯誤(制定建築紅線)。片岡安從防災、衛生、交通規劃的角度出發,主張“在都市的所有經營中,最根本的經營是舊城改造”。

有著曾在德國和比利時留學經歷,被譽為“大阪之父”的大阪市市長,城市政策研究的先驅者關一(1873—1935年),以及參與制定了日本近代第一部都市計劃法(舊法)的日本內政官、城市規劃師池田宏(1881—1939年)則主張,都市全體應統一規劃,而且德國的城市規劃體系符合日本作為近代國家未來發展的需求。

德國的城市規劃,被說成是“沒有規劃就沒有開發建設”——建設前一定要有規劃。而且,德國城市規劃的規劃理念是:城市規劃是由地方政府(市鎮村)制定的建築基本規劃。同時,它必須符合整個國家的國土規劃和省級規劃。具體而言,由市政府(Gemeinde)組織制定建築指導規劃(Bauleitpläne),內容包括兩個階段:確定整個地區土地利用框架的F規劃(Flächennutzungsplan,土地利用規劃,簡稱“F_plan”),以及規定該地區建築規範和公共設施佈局的B規劃(Bebauungsplan,地區規劃,簡稱“B_plan”)。土地利用規劃是預備性建設指導規劃,地區規劃是約束性建設指導規劃。兩者均由市政府制定,由市議會決定。

1918年5月,日本內務省成立了都市問題調查會,大臣官房內設立了都市計劃課。以池田宏為首,著手製定日本作為近代國家的首部城市規劃法。1919年頒佈了《都市計劃法》及相關法《市街地建築物法》。其中包括,被譽為日本“都市計劃之母”的《土地區劃整理制度》,該制度參考德國法蘭克福市市長阿迪凱斯(Adickes, 1846-1915)於1902年實施的《城市擴張和區域徵收法》【Der Gesetzentwurf Betreffend Stadterweiterungen Und Zonenenteignungen, Frankfltan Main,也被稱為《阿迪凱斯法》】;還包括《市街地建築物法》,該制度參照德國1875年制定的《都市及農村集落道路和廣場的建設或變更法》【Fluchtliniengeset,也稱《道路紅線法》】。1950年廢除實施了近30年的《市街地建築物法》,頒佈《建築基準法》,以應對大規模的城市化[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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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東京城市景觀(大約在1910—1919年)

照片拍攝:Japan. Tetsudōin/NYPL

資料來源:https://www.businessinsider.jp/post-394

時間回到現在,在日本駐華大使館經濟部一等書記官巖本雅也先生的幫助下,受日本國土交通省國土政策局的邀請,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黨委書記(對外宣稱副主任)封小平率領中國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技術交流團一行5人,由北京國際機場啟程,開始對日本進行為期一週的公務訪問。交流團成員除團長封小平外,還有國土整治中心國際合作與科技處處長高世昌高級研究員,項目管理處處長田玉福高級研究員,北京大學建築與環境設計學院王志芳副教授和福州大學建築與城鄉規劃學院日籍華裔教授兼隨行翻譯秋原雅人【即本文作者鄧奕】。

參考文獻

[1] 吳良鏞. 七十年城市規劃的回眸與展望[J].城市規劃, 2019(9): 9-10; 68.

[2] 張庭偉. 空心和多心,服務和治理[J]. 城市規劃, 2019(9): 11-12.

[3] 李寶珍. 蘭學在日本的傳播與影響[J]. 日本學刊, 1991(2): 108-121.

[4] SUTCLIFFE Anthony. Towards the planned city: Germany, Brita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rance 1780-1914[M].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0: 72.

[5] 土屋純一. 會員動靜 [J]. 建築雜誌, 1910, 288(12): 639-640.

[6] 姚傳德, 於利民. 日本第一部《都市計劃法》及其配套法令評析[J]. 國際城市規劃, 2017(2): 94-100.

[7] 馬紅, 門闖. 日本《景觀法》的立法過程及其實施方法[J]. 日本研究, 2014(3): 56-64.

作者:鄧奕,福州大學建築與城鄉規劃學院教授

下篇預告第二問:誰是城市主體?

日本城市史漫談【連載】

鑑書堂 | 《戰後日本經濟史》

日本國土利用規劃概觀

排版:張禕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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