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最高检:紧扣农村人居环境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也是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关键之举,对于促进乡村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涉农检察工作中,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涉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疑难复杂问题,亟须统一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表示。

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环境污染行为发生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多个行政监管主体,包括规划、环保、国土、城建、农业等多个部门,也包括基层人民政府,如何在个案中确定监管主体是检察机关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有监管责任,并在农村环境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起主导作用。结合镇政府的法定职责,及其在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面具有的统筹优势,如果环境污染行为与其违法行使职权直接相关的,检察机关应当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职。

“整改不仅要看承诺,更要看实际效果。”胡卫列说,对镇政府针对诉前检察建议作出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密切跟进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当然,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中,仍然应当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能够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的,就应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对于本地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积极推进类案问题“一揽子”解决。

据了解,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0263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870件,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98万余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35万余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9300余亩。

来源:三农号App中国乡村治理庭院号(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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