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唐山城市發展史》第四集 早期手工業的發展

明初,由於大量移民、推行民屯軍屯等有利於生產發展的措施,位於京師附近的灤州、薊州地區農業有了很大的發展。水稻種植比過去增加,玉米、紅薯、花生等作物開始引種,小麥的種植技術和產量有了提高,棉花種植面積更加擴大。農業的發展,使這裡成為北方有名的糧棉產區,為手工業的進步提供了物質基礎。

唐山地區手工業也有一定的發展,特別是在採煤業、冶鐵業、製陶業和製鹽業等方面尤其突出。

在採煤方面:開平一帶煤藏豐富,質地甚佳。灤縣、豐潤的舊志書記載,當地煤田掘地二三丈即可得煤。唐山煤井從明代開起,當地人挖窯採煤,用來取暖煮飯,既用火點燃煤塊生火,又把煤面和水製成煤餅、煤球,因此把煤稱為“水火炭”或“煙煤”。明初,政府以“恐洩山川之氣”為由,屢次下令禁止採煤,明成祖永樂年間時禁時開。明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政府分命中官(太監)四出開礦,往往謬指良田美宅下有礦脈,以肆敲詐,亂象橫生,最後政府不得不停止官方督辦採礦,民間開採被迫解禁。同時,開平、唐山一帶,因為每年夏秋之間,山水漲發,奔流散漫,常患歉收,窮民無地可耕,惟有藉鑿石挖煤,做工餬口,所以不斷衝破禁令,挖窯採煤。據清乾隆五年(1740年)清鈔檔記載,灤州向有煤窯三座,系民間自行開採。由此可知,乾隆以前,灤州民間就一直開挖煤窯。到清光緒初年,民間開採的煤窯到處都是,以至數千百窮苦之民,以挖煤為生計。從風山到古冶,遍地皆有挖煤舊址,正在開挖的煤窯達數十處。在唐山煤窯更多,僅大城山山南就有100多口。可見,土法採煤已然形成一定規模。

《唐山城市發展史》第四集  早期手工業的發展

開平一帶早期手工開採的土煤窯


在冶鐵方面:灤州的孩古社、馬城的千金冶以及遷安、遵化等地都以產鐵著稱。早在西漢時期,灤縣一帶已設置鐵官主管冶鐵業。唐朝時更具體指出灤州有馬城和孩古莊兩個冶鐵之處。孩古莊距灤州城西南70裡,就是今天的唐山市古冶。唐廷樞奉令勘察開平煤鐵礦務時,知道風山一帶(古冶西北約20裡)富含鐵礦,深感“大抵古時曾經在此熔鐵,其古冶之名有所本也”,因此決意開煤兼熔鐵,只是後來因資金籌措困難,所以專力開辦煤礦。遵化的白冶莊冶鐵場是明代最大的冶鐵場,是明英宗正統三年(1438年)將北部松棚營的冶鐵場遷至白冶莊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冶鐵爐高達1.2丈,每爐可熔礦砂2000多斤,冶鐵工匠最多時達2000餘人。山場廣大,包括薊州、遵化、豐潤、玉田、灤州、遷安等處,共4500餘畝土地。冶鐵業的鼎盛時期為明孝宗弘治年間(1488~1505年),冶鐵爐有25座,鑄造爐有50多座。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年產鐵達83萬多斤。由於遵化產鐵甚多,所以明朝政府工部製造軍器用鐵,大都取自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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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冶鐵工藝圖


明朝地方官營的冶鐵業由州縣工部出銀僱人生產,所花費之銀稱為僱銀。據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纂修的《永平府志》記載,當時遷安、灤州由工部月出銀僱人冶鐵之數分別為276.6兩和1516.2兩。從遷安、灤州兩地的僱傭支付關係中,可窺兩地冶鐵業發展的一般概況。除了僱傭勞動外,冶鐵場還把產品作為商品銷往城鄉各地,這種僱傭關係和產品商品化,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在製陶方面:開平一帶盛產高嶺土、矸子石、黏土等製陶原料。明成祖永樂年間,山西省汾州府介休縣遷來的移民範時真和田益圖等人在唐山莞豆山(今彎道山)西南定居下來,發現此地製陶的原料,於是就地取材,燒製缸、盆,但規模小,僅限於家庭作坊,技術粗糙,所造陶器比較粗笨。明嘉靖年間,唐山陶業得到較大發展。居民自建饅頭窯,燒製大缸和粗瓷碗等。永樂年間,山東棗林莊人秦寬遷到唐山莞豆山,始以種田為生,家業日有起色後,於嘉靖年間開始物色製陶工匠,集資開設窯廠,名陶成局,燒製大缸、瓷盆等貨,這是唐山最早的規模較大的陶瓷手工作坊。以後,唐山缸窯數量和陶器品種均有發展,“唐山多缸窯,能製陶器,罌、甕、盆、盎之屬,皆具焉”。到清光緒年間,陶業繼續發展,“鑿石燒灰,設窯燒炭,鑿乾子土燒陶器磚瓦者,又不下二三十處。每處多則一二百人,至少亦有數十人作工”。這些陶窯大多集中在莞豆山東南部,小部分集中在莞豆山西南部,進而形成了東缸窯、西缸窯兩個製陶業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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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手工作坊(劉漢宗·國畫《唐山陶瓷史話》局部)


在製鹽方面:唐山濱海地區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重要的產鹽區。東周時屬冀州,西漢時屬遼西郡。漢武帝時鹽鐵官營,在灤縣一帶設鐵官管理鹽鐵。為打擊私營,西漢政府下令“敢私鑄鐵、煮鹽者,汰左趾”,但私營之風仍不能禁。北魏時這一帶屬幽州,因豐潤近海,可煮為鹽,遂設置鹽監司,管理鹽務。唐代時,唐山沿海出現了“萬灶沿海而煮”的景象。元代至元十九年(1282年),在今豐南區沿海設越支場,場署初設在越支村,後移到宋家營(今屬豐南區),由鹽使司管理,成為大都附近重要的食鹽產地。明隆慶三年(1569年),設南司、北司分管鹽場,越支場隸屬於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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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法制鹽


越支場遼闊,屬上等場,至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有灶地1369頃95畝,草場140頃25畝。雍正十年(1732 年)根據巡鹽御史鄂禮的奏疏,將天津府的鹽撲通判移駐越支場,專管濟民(柏各莊)、蘆臺、越支、石碑(在樂亭)、歸化(在撫寧)等五場的鹽務。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在越支場設薊永分司,駐宋家營。北魏時,灤縣境內曾置三坨三堡,設灶煎鹽。道光年間,置新莊、邊家灶、常坨三處煎灘。此後,越支場場區進一步擴大。至清中葉,製鹽方法由煎鹽(煮鹽)改為曬鹽,即引海水曬滷而製鹽,長蘆鹽場普遍採用曬鹽,產量大增,成本下降,因此,蘆臺場發展很快。而越支場仍堅持煮鹽法,開始衰退,後來雖有煎改曬,但其盛況遠不如前,更比不上附近的蘆臺場。1914年,越支場併入蘆臺場,留有兩副鹽灘,第一號鹽灘為東大灘,在尖坨子,第二號鹽灘為西大灘,在澗河。今南堡鹽場即為古越支場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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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支鹽場圖


總之,唐山地區的早期開發,特別是早期的手工業的發展,為唐山城市的興起與發展提供了社會歷史條件。當然,對唐山地區的早期發展,不宜作過高的估計。從總體上看,唐山地區並未形成一個發達的手工業區或出現手工業城鎮。開平鎮不是經濟發展的產物,而是僅僅出於軍事上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城鎮。即使在明成化四年(1468年)開平鎮興辦了集日,但仍發展緩慢,直到開平礦務局成立前,仍是一個鄉村小集鎮,“除了集日以外,沒有任何重要性”。而“恆以務農為本”當是當地人基本的生產生活方式,反映了唐山地區早期經濟的根本特徵。可見,開平礦務局設立之前,唐山地區手工業雖有一定的發展,但仍然是一個“以農為本”的農業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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