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有區別嗎?

夏傑


兩者不是一回事,詳細解釋見圖片[捂臉]

解釋:\r

1、2009年6月1日-2015年10月1日,食品經營包括“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但無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僅限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不包括餐飲服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版)\r

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r

第29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2)《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9版)

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應當遵守本辦法。\r

第10條 從事食品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2、2015年10月1日後,食品經營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將原“食品流通”修改為“食品銷售”,同時“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共同使用《食品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r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版)

第2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r

第35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r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r二、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換;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由原發證機關予以註銷。




粘豆包兒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第17號令)。該辦法從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該辦法由此可以看出食品經營許可。第四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這裡所說的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類,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而食品流通許可證是根據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辦理。該辦法第三條規定,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其發證機關是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但2014年食品監管機構改革以後,這個食品流通監管職能劃分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這個食品流通許可證也歸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根據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食品流通許可證和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再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其中《食品進行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也就是說只要你的食品流通許可證上的,有效期還沒到的話,你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還是繼續有效的。如果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經到期,那就需要向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如果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經到期,那就需要向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了食品流通,食品經營許可證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私信我或是在評論裡留言,我將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思緒853


現在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流通食品和餐飲服務兩個方面


食安聚焦


現在沒有食品流通許可證了


從心


沒有區別,許可範圍是一樣的。都是同一個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原來食安法剛頒佈的時候實行的,只准許經營業戶批發和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去年三證合一後,發的新證,許可範圍比舊證要廣,針對性強,包括食品的銷售,加工,餐飲服務,網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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