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骗领信用卡透支不还,“坑爹”也是要被判刑的!

骗领信用卡透支不还,“坑爹”也是要被判刑的!

钞票不是万能的,

因为有时候还需要信用卡

骗领信用卡透支不还,“坑爹”也是要被判刑的!

也正是因为信用卡足具金钱诱惑

很多人错误的利用信用卡

走上了不归路

骗领信用卡透支不还,“坑爹”也是要被判刑的!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骗领信用卡并透支信用卡的案件,被告人陈某为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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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发展

小陈是个90后,沙县人,无业。妈妈张某几年前改嫁于黄某。而黄某,就是本案中毫不知情的被害人,也是小陈的继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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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因要用钱,小陈及其母亲张某瞒着黄某,擅自拿着家里黄某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储蓄卡复印件在网络上申请建行信用卡,还将这张信用卡绑定了小陈自己的手机号。

申请通过后,小陈和张某私自将黄某的身份证交给邻居林某,让其假冒黄某去领取信用卡,并交给小陈开卡使用。

这一系列“坑爹”的举措,继父黄某并不知情,直到小陈将这张信用卡透支、绑定的手机号停机,后发卡行向黄某催收了,黄某向公安局报了案,真相才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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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小陈和张某自动到沙县公安局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小陈也已偿还了该信用卡所有透支款,并取得继父黄某的谅解。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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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9811.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1张,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具备的量刑情节决定判处:

一、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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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案 释 法

学法

什么叫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什么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根据刑法第177条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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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利害兼顾,是一把十足的双刃剑,用得好可为你披荆斩棘,用的不恰当伤人伤己,在信用卡的利用上,奉劝广大群众且行且珍惜,切勿踩踏法律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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