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嗎?為什麼?

你那裡下雨了吧


多人入室打人,不管是不是持刀都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從理論上應該是可以適用“無限防衛”的。可是現實總是那麼難,只要你防衛了那就很可能成了過失致人死亡。

現在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正當的維護生命財產行為很多時候都會帶有很大的民事和刑事風險。然而,對於原本是侵害他人財產或生命的行為,一旦遭到權利人的反抗導致傷害,反而這些原本的違法犯罪分子卻成了受害者。

其實導致這樣的現象出現,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法律永遠是公正公平維護社會正義的。有些人要成績,為了說明保護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也有律師為了出名,故意顛倒黑白。還有很多的是有人因為有關係,直接不管是非對錯,變成“鐵”的事實。

曾經在常州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七八個人拿著鋼管木棒等前往別人的辦公場所,而辦公室內的員工在看到樓下來勢洶洶的人群時,辦公室內的員工用椅子和廚房裡的菜刀進行抵抗。結果外來行兇的人被打得落花流水,連忙逃跑。結果壞了,抵抗的辦公室員工成了打架鬥毆,並且是持兇器的,所有人都被抓了。

很多時候,作為普通百姓真的很想有一個權威的標準出來,如何才是正當防衛,如何才能保衛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無須擔責。現在從上到下都是一頭霧水,讓普通人更加的是心有餘悸。不防衛會被打死,防衛吧,又很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說天評地鹽城哥


律師答疑:這位朋友的問題不夠嚴謹啊,沒持刀有沒有持槍啊?棍呢?棒呢?劍呢?我理解你想表述的是沒有手持“兇器”,也就是人雖然多,但都是赤手空拳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打者是否可以“無限防衛”?


分析及答疑

你的問題讓我想起了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退伍女兵唐雪反殺一案,這個案子在開始的報道是被反殺的死者手持菜刀上門砍門,但是後來的報道改變了說法,即死者手中的菜刀在到達唐雪家門口時已經被他人奪走了(也有說自動扔掉的)。那麼這種情況就比較符合你的疑問了。

結合你的疑問再分析具體的案情來看:

1、隨同死者到唐雪家門的還有一大幫人,這些人雖然沒有動手,但是對於唐雪而言很有可能是幫架來的;

2、死者手中雖然沒有兇器,但是在一身材高大的壯男對一個身材嬌小的弱女子,在體型與力量上顯然佔壓制性的優勢,兩個人如果都赤手空拳打架結果可想而知;

3、唐雪開門後剛與死者打了一個照面,就被死者一腳踹到在地,這一腳導致其腹疼了半個月,還一直便血,可見雙方力量之懸殊。

在這種情況下,唐雪可不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呢?

我認為應該是可以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為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適用“無限防衛權”,即哪怕造成死亡的結果,也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唐雪一案現在的案情還在雲南省檢察院的複核程序中,到底唐雪負不負刑事責任還未可知,但是我判斷大概率最終結果是認定為正當防衛,除非真實的案情和報道的案情不符,還有沒有披露的情節。


結論

參考唐雪一案,你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即便多人入宅沒有手持兇器,但是如果多人的毆打行為已經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素的,依然可以對其適用“無限防衛權”。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在於認定,防衛過當中存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也就是說別人並沒有“行兇”的意圖,只是想嚇唬一下你,給點教訓就完事了,結果你拔刀殺人,這就屬於你想象的行兇。司法實踐中需要把這點區分開來,具體如何認定還是靠證據說話。


陳豪俊律師


砍門有錯,但保護財務,是不是可以無限擴大,包括去殺人?並且從照片看,鐵門雖然被砍,但離損壞差很遠,這個門,現在還在用。後面唐雪“弱女子”,主動開門,說明她還是不怕的。換位思考,我是一個男的,別人拿刀在門外砍,我是絕對不敢出門的,打電話報警。拿把刀守著,估計拿刀的手都在抖。真是女子不讓鬚眉。

嗯,高潮來了。唐雪被踢一腳,這一腳很關鍵,因為很多人說受到致命危險,因此可以正當防衛,包括殺人。

如果這一腳力量很大,又是踢中腹部,估計當場就不起了,倒地嘔吐,還有力量搏鬥?並且後面也沒有去醫院?只是說下體流血。

有沒有驗過傷?腹部皮膚有沒有青紫痕跡?我感覺都是沒有,要不早就說出來了。因為下體流血都說了,沒什麼不好意思的。至於下體流血,好了,是不是例假,誰也不知道。(這到是一個好發明,女的一打架,就下體流血,就例假不齊,全是你的責任。既驗不了傷,又有血,其它女性可以借鑑。)。

我判斷這一腳,力量並不大。唐雪怒火上頭,衝上去扭打。

最後,20秒,殺死一個壯漢。刀幾乎刺穿胸膛,是反握,殺人手法。這把刀,至少20cm刃,現在已經不見了。如果是正當防衛,為什麼要把刀藏起來?或丟掉?是不是管制刀具,甚至是軍刀?

整體看,唐雪父女是脾氣不小,且不能吃虧的,從口角,到打架,殺人,都是不怵。

反而李家,他父親是願意吃虧的。只是李某太年輕,衝動。從這點可以看出來,唐雪父女更像惡霸。

事情本質就是鬥毆殺人,因口角引發鬥毆。第一次,唐雪父女打了李某一頓。

李某上門,唐雪出門應戰,她爸拿著長棍在後面跟著,只是沒有來得及參戰,唐雪就KO了。

我看不出哪裡有正當防衛必要性。唐雪被踢一腳,只要不用刀,他爸已經拿棍子出來,肯定還是打贏的。只是沒想到…

最後,據說唐雪姐姐是律師…


我是打醬油的魚


以前聽我朋友說他兒子打架的事。他兒子打架時我們還不相識。相識時只知道他兒子被判了五年頭刑。我問起他才說起此事。他說當時他兒子有兩個相好的朋友被磚瓦廠的人欺負了。於是邀他去幫忙復仇。結果磚瓦廠出動了幾十人打他們三個。在打架的過程中他們三個也就只有下狠手了。到打出磚瓦廠時。他們三個將磚瓦廠的人打死一個打傷十多個。重傷七八個。事情弄到這個地步。政府將他們三個抓起來了,一個判了十年他兒子判了五年,還一個判了三年。當然他們三個也都被打傷了。至於傷到什麼程度我沒多問。事後他對他兒子說,你打架不該下這麼重的手。他兒子說爸爸,你是不想要我這個兒子了吧?當時要不是於此下手,今天您可能沒機會這樣說我了。我朋友聽兒子這麼一說方知兒子下手是對的。這是一個直實的故事!


老漁獵


偷瓜的被追致傷要瓜主賠錢、小偷爬窗摔死怪房主沒裝防護欄、見義勇為致罪犯受傷被拘、正當防衛反殺入侵者被判故意傷害等等奇皅經常出現,對正能量的認定羞羞噠噠這是為什麼?象唐雪明顯的正當防衛卻又有人出來否定,給出的理由是不應該帶刀開門去看,聽到砍門聲應先報警……難道面對侵害只有等警察到來才行嗎?如是在鄉下或偏僻的地方警察要很久才到,那我們就只能等死嗎?


用戶9919668480760


我歲半喪父,當時母親44歲了,還兩個姐六歲八歲,大姐早嫁人,她兒子比我還大,長大後外出工作 ,也幾次準備開打,每次都是我有理,他們欺負我,等到我兇起來了,他們就不再出聲,因為我少年被人欺負,其實我練過下功夫的,一對二絕對沒有問題,1990年,當時26歲,和醫院醫生打球,有個醫生和我很好,他說大學練過摔跤的,結果五六分鐘也摔不了我。如果是我就和他們同歸於盡,沒有什麼想法。


用戶2074693921100


哪個人的家裡沒有刀?除了刀以為能殺人滅門?誰能保證幾個人闖進自己家中把自己控制或者毆打至無反抗能力以後不會做出下一步更兇殘的傷害?到兇手完全控制了局面後怎麼反抗和保衛自己和家人?支持對與任何闖入民宅者都可以實行無限防衛,畢竟家是所有人的根本。家都不能保護了,還談別的啥?反正誰要是闖入我的家庭危及到我的孩子老婆父母的時候,我不會講什麼正當防衛不防衛的,我作為男人必須拼死捍衛自己的親人!


超級奶爸49425030


我想說的是,唐雪是退伍兵,當過兵的人都知道在部隊是受到了怎樣的教育,那就是敢與和敵人亮劍,這才是當過兵的人的素質,就是外來侵犯我中華一點點的地方,別說是當過兵的人,就是中華兒女任何一個有責任擔當的人,都會捍衛的。何況是一個退伍的軍人。


牛欄山工程


法律脫胎於道德,也具有規範人們行為的功能和必要性,而如果類似這類反殺案,考慮到有人死亡,反殺的弱者,受害人都被防衛過當或不正當防衛處理,那麼是鼓勵施暴還是要求受害人被施暴不要反抗。或有人會說,都是正當防衛後,是不是鼓勵殺人,不尊重生命,恰好相反,只有這樣,才能告訴許多人以及他們的家長,只有你自己尊重了別人,愛惜了自己和別人的尊嚴和生命,你才有可能保住你的尊嚴和性命,這樣被反殺的情況才會減少。一句話,許多的案件,都是不尊重別人,不愛惜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產生的。許多有錢有權有勢的家長更應注意,可能你好多次可以救子女,免於處罰,但一次就可能使失去辛辛苦苦一,二十年養大的子女,所以,要教育他們尊重別人。


手機靜哥in


我覺得在多人入室行兇,不管他們是打人,還是綁架,殺人,或強姦搶劫,我們當然第一是報警,但是,在緊急情況下,我們無法揣測對方是什麼目的,所以,對方有可能只是打人,卻不排除把人打死,這樣就成了行兇,也不排除對方在把人控制之後,進行第二步的強姦搶劫犯罪等,所以,做為被侵害方,我們無法判斷他想幹什麼,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和避免被侵害,也就是反抗,正當防衛,不必考慮什麼法律怎麼認定,先避免被打死,至於後面的事,再說,不然,人死了說什麼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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