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没持刀,被打者可以“无限防卫”吗?为什么?

你那里下雨了吧


多人入室打人,不管是不是持刀都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从理论上应该是可以适用“无限防卫”的。可是现实总是那么难,只要你防卫了那就很可能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现在有一个怪圈,那就是正当的维护生命财产行为很多时候都会带有很大的民事和刑事风险。然而,对于原本是侵害他人财产或生命的行为,一旦遭到权利人的反抗导致伤害,反而这些原本的违法犯罪分子却成了受害者。

其实导致这样的现象出现,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法律永远是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的。有些人要成绩,为了说明保护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也有律师为了出名,故意颠倒黑白。还有很多的是有人因为有关系,直接不管是非对错,变成“铁”的事实。

曾经在常州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七八个人拿着钢管木棒等前往别人的办公场所,而办公室内的员工在看到楼下来势汹汹的人群时,办公室内的员工用椅子和厨房里的菜刀进行抵抗。结果外来行凶的人被打得落花流水,连忙逃跑。结果坏了,抵抗的办公室员工成了打架斗殴,并且是持凶器的,所有人都被抓了。

很多时候,作为普通百姓真的很想有一个权威的标准出来,如何才是正当防卫,如何才能保卫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无须担责。现在从上到下都是一头雾水,让普通人更加的是心有余悸。不防卫会被打死,防卫吧,又很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说天评地盐城哥


律师答疑:这位朋友的问题不够严谨啊,没持刀有没有持枪啊?棍呢?棒呢?剑呢?我理解你想表述的是没有手持“凶器”,也就是人虽然多,但都是赤手空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打者是否可以“无限防卫”?


分析及答疑

你的问题让我想起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退伍女兵唐雪反杀一案,这个案子在开始的报道是被反杀的死者手持菜刀上门砍门,但是后来的报道改变了说法,即死者手中的菜刀在到达唐雪家门口时已经被他人夺走了(也有说自动扔掉的)。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你的疑问了。

结合你的疑问再分析具体的案情来看:

1、随同死者到唐雪家门的还有一大帮人,这些人虽然没有动手,但是对于唐雪而言很有可能是帮架来的;

2、死者手中虽然没有凶器,但是在一身材高大的壮男对一个身材娇小的弱女子,在体型与力量上显然占压制性的优势,两个人如果都赤手空拳打架结果可想而知;

3、唐雪开门后刚与死者打了一个照面,就被死者一脚踹到在地,这一脚导致其腹疼了半个月,还一直便血,可见双方力量之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唐雪可不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呢?

我认为应该是可以的,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符合“正在进行”、“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即哪怕造成死亡的结果,也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唐雪一案现在的案情还在云南省检察院的复核程序中,到底唐雪负不负刑事责任还未可知,但是我判断大概率最终结果是认定为正当防卫,除非真实的案情和报道的案情不符,还有没有披露的情节。


结论

参考唐雪一案,你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即便多人入宅没有手持凶器,但是如果多人的殴打行为已经符合“正在进行”、“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素的,依然可以对其适用“无限防卫权”。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认定,防卫过当中存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也就是说别人并没有“行凶”的意图,只是想吓唬一下你,给点教训就完事了,结果你拔刀杀人,这就属于你想象的行凶。司法实践中需要把这点区分开来,具体如何认定还是靠证据说话。


陈豪俊律师


砍门有错,但保护财务,是不是可以无限扩大,包括去杀人?并且从照片看,铁门虽然被砍,但离损坏差很远,这个门,现在还在用。后面唐雪“弱女子”,主动开门,说明她还是不怕的。换位思考,我是一个男的,别人拿刀在门外砍,我是绝对不敢出门的,打电话报警。拿把刀守着,估计拿刀的手都在抖。真是女子不让须眉。

嗯,高潮来了。唐雪被踢一脚,这一脚很关键,因为很多人说受到致命危险,因此可以正当防卫,包括杀人。

如果这一脚力量很大,又是踢中腹部,估计当场就不起了,倒地呕吐,还有力量搏斗?并且后面也没有去医院?只是说下体流血。

有没有验过伤?腹部皮肤有没有青紫痕迹?我感觉都是没有,要不早就说出来了。因为下体流血都说了,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至于下体流血,好了,是不是例假,谁也不知道。(这到是一个好发明,女的一打架,就下体流血,就例假不齐,全是你的责任。既验不了伤,又有血,其它女性可以借鉴。)。

我判断这一脚,力量并不大。唐雪怒火上头,冲上去扭打。

最后,20秒,杀死一个壮汉。刀几乎刺穿胸膛,是反握,杀人手法。这把刀,至少20cm刃,现在已经不见了。如果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要把刀藏起来?或丢掉?是不是管制刀具,甚至是军刀?

整体看,唐雪父女是脾气不小,且不能吃亏的,从口角,到打架,杀人,都是不怵。

反而李家,他父亲是愿意吃亏的。只是李某太年轻,冲动。从这点可以看出来,唐雪父女更像恶霸。

事情本质就是斗殴杀人,因口角引发斗殴。第一次,唐雪父女打了李某一顿。

李某上门,唐雪出门应战,她爸拿着长棍在后面跟着,只是没有来得及参战,唐雪就KO了。

我看不出哪里有正当防卫必要性。唐雪被踢一脚,只要不用刀,他爸已经拿棍子出来,肯定还是打赢的。只是没想到…

最后,据说唐雪姐姐是律师…


我是打酱油的鱼


以前听我朋友说他儿子打架的事。他儿子打架时我们还不相识。相识时只知道他儿子被判了五年头刑。我问起他才说起此事。他说当时他儿子有两个相好的朋友被砖瓦厂的人欺负了。于是邀他去帮忙复仇。结果砖瓦厂出动了几十人打他们三个。在打架的过程中他们三个也就只有下狠手了。到打出砖瓦厂时。他们三个将砖瓦厂的人打死一个打伤十多个。重伤七八个。事情弄到这个地步。政府将他们三个抓起来了,一个判了十年他儿子判了五年,还一个判了三年。当然他们三个也都被打伤了。至于伤到什么程度我没多问。事后他对他儿子说,你打架不该下这么重的手。他儿子说爸爸,你是不想要我这个儿子了吧?当时要不是于此下手,今天您可能没机会这样说我了。我朋友听儿子这么一说方知儿子下手是对的。这是一个直实的故事!


老渔猎


偷瓜的被追致伤要瓜主赔钱、小偷爬窗摔死怪房主没装防护栏、见义勇为致罪犯受伤被拘、正当防卫反杀入侵者被判故意伤害等等奇皅经常出现,对正能量的认定羞羞哒哒这是为什么?象唐雪明显的正当防卫却又有人出来否定,给出的理由是不应该带刀开门去看,听到砍门声应先报警……难道面对侵害只有等警察到来才行吗?如是在乡下或偏僻的地方警察要很久才到,那我们就只能等死吗?


用户9919668480760


我岁半丧父,当时母亲44岁了,还两个姐六岁八岁,大姐早嫁人,她儿子比我还大,长大后外出工作 ,也几次准备开打,每次都是我有理,他们欺负我,等到我凶起来了,他们就不再出声,因为我少年被人欺负,其实我练过下功夫的,一对二绝对没有问题,1990年,当时26岁,和医院医生打球,有个医生和我很好,他说大学练过摔跤的,结果五六分钟也摔不了我。如果是我就和他们同归于尽,没有什么想法。


用户2074693921100


哪个人的家里没有刀?除了刀以为能杀人灭门?谁能保证几个人闯进自己家中把自己控制或者殴打至无反抗能力以后不会做出下一步更凶残的伤害?到凶手完全控制了局面后怎么反抗和保卫自己和家人?支持对与任何闯入民宅者都可以实行无限防卫,毕竟家是所有人的根本。家都不能保护了,还谈别的啥?反正谁要是闯入我的家庭危及到我的孩子老婆父母的时候,我不会讲什么正当防卫不防卫的,我作为男人必须拼死捍卫自己的亲人!


超级奶爸49425030


我想说的是,唐雪是退伍兵,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在部队是受到了怎样的教育,那就是敢与和敌人亮剑,这才是当过兵的人的素质,就是外来侵犯我中华一点点的地方,别说是当过兵的人,就是中华儿女任何一个有责任担当的人,都会捍卫的。何况是一个退伍的军人。


牛栏山工程


法律脱胎于道德,也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和必要性,而如果类似这类反杀案,考虑到有人死亡,反杀的弱者,受害人都被防卫过当或不正当防卫处理,那么是鼓励施暴还是要求受害人被施暴不要反抗。或有人会说,都是正当防卫后,是不是鼓励杀人,不尊重生命,恰好相反,只有这样,才能告诉许多人以及他们的家长,只有你自己尊重了别人,爱惜了自己和别人的尊严和生命,你才有可能保住你的尊严和性命,这样被反杀的情况才会减少。一句话,许多的案件,都是不尊重别人,不爱惜别人和自己的生命产生的。许多有钱有权有势的家长更应注意,可能你好多次可以救子女,免于处罚,但一次就可能使失去辛辛苦苦一,二十年养大的子女,所以,要教育他们尊重别人。


手机静哥in


我觉得在多人入室行凶,不管他们是打人,还是绑架,杀人,或强奸抢劫,我们当然第一是报警,但是,在紧急情况下,我们无法揣测对方是什么目的,所以,对方有可能只是打人,却不排除把人打死,这样就成了行凶,也不排除对方在把人控制之后,进行第二步的强奸抢劫犯罪等,所以,做为被侵害方,我们无法判断他想干什么,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和避免被侵害,也就是反抗,正当防卫,不必考虑什么法律怎么认定,先避免被打死,至于后面的事,再说,不然,人死了说什么都晚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