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1 孩子猝死20萬被拒,保險公司:未如實告知,網友:和死亡沒點關係

眾所周知,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履行如實告知的職責,但是由於普通人對於保險並不是很專業,所以如實告知經常會出現無意的未如實告知情況,所以保險公司經常以此為理由拒賠。

但是如實告知了,關於保險合同的其他方面也沒什麼問題,就一定能得到理賠了嗎?

今天好買保就分享一個對於保險合同要求告知的都告知了,但是還是遭到拒賠的案例,來分析下現實中投保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孩子猝死20萬被拒,保險公司:未如實告知,網友:和死亡沒點關係

孩子猝死後理賠被拒,卻因這個理由,如果發生類似情況怎麼辦 ?

01 真實案例

2018年5月,馮女士為孩子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險,保額為20萬,每年保費3160元,繳費期限20年。

投保的時候,保險中介向投保人馮女士投保時候介紹了需要如實告知的健康事項,馮女士均做了明確的、如實的回答,在完成所有事項後,馮女士在保單上籤了名字。

2019年8月,馮女士的孩子突然死亡,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書,死亡原因為猝死。

事發後,馮女士在悲痛之餘向保險公司報案,但是在經過多天的調查後,保險公司發出拒賠通知,拒賠理由為投保人馮女士未如實告知被保險人有癲癇病史。

孩子猝死20萬被拒,保險公司:未如實告知,網友:和死亡沒點關係

孩子猝死後理賠被拒,卻因這個理由,如果發生類似情況怎麼辦 ?

馮女士說孩子確實有間發性癲癇,但是在投保如實告知中並沒有問及這一點,為此馮女士對拒賠結果表示不滿,馮女士王某向保險公司多次索賠無果,2019年10月馮女士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02 案例分析

在開庭審判時,保險公司方面始終稱被保險人有繼發性癲癇,而馮女士在投保時並未如實告知,影響了保險公司承保或者加保費的決定。保險公司引用《保險法》第十六條: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而法院方面認為,保險公司的投保告知單中並未有此項告知需求,其他的告知投保人做了如實告知,並無不妥,此案例不存在惡意投保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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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猝死後理賠被拒,卻因這個理由,如果發生類似情況怎麼辦 ?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中死亡原因為猝死,與繼發性癲癇並沒有直接關係。

綜上,法院做了如下判決:馮女士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有效,保險公司需依法賠償馮女士20萬賠償金。

判決後,雙方均表示不再提起上訴。

03 好買保觀點

從本案來看,保單中如實告知義務中不包含癲癇病的告知,但是有癲癇病未告知的做法是否正確合理是本案的焦點。

事實上,此案例判的沒有問題,在目前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採用的都是清單式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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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猝死後理賠被拒,卻因這個理由,如果發生類似情況怎麼辦 ?

如上圖所示,在進行了各項告知後,這份清單一旦簽字就有了法律效應。正如馮女士所做的,清單中詢問了就如實告知,未詢問的一概不多說的做法是正確的投保方式。

有些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簽單時並不重視這些情況,經常埋下拒賠的隱患,希望國內的保險業務員多多提高自身的水準,能更好的為投保人服務,不至於到最後理賠時“無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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