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疫情期间有些地方给物业补助,有些物业要求提高物业费,你觉得合理吗?

业委会科技


物业呀!…这就是大公司与小公司的区别,家底厚与家底薄的区别。大公司可通过融资、股市上赚回因疫情多开销的资金,但小公司本来就只会从业主身上捞油水多余的开支没有呀!不过还是那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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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物业公司的,疫情期间,一直没休息,负责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垃圾清运,卫生打扫,自1月19日至今。没有怨言,从职业角度上,我该做。物业费,很多业主没有交,还在挑刺服务。将心比心,我觉得,都是挣钱,他们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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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律的观点剖析该问题:

①如果物业执行的是“酬金制服务”,那这种理念无可厚非,因为酬金制的主要诉求点就是提供服务,根据服务结果支付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这次疫情这么严重,虽然有其突发性,以至于国家发文声称属于不可抗力。但因为物业的服务工作确实属于实际投入了,且产生了大量费用,只要物业平时是严格按照“酬金制”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让业主明白自己缴纳的费用都花在什么地方了,那多支出的费用理应由业主进行买单,但物业同样要将此项支出单列出来,做详细的支出明细及收取费用报表,业主也可以对支出进行监督。

②但现在大部分的物业执行的都是“包干制”服务,“包干制”服务最主要的论点在于自负盈亏,且”包干制”可以不向业主报告收入支出明细表。作为文科出身的我对于自负盈亏的理解是,收取的物业费支出的少,因为钱是之前商量好的,剩余部分他人无权要求返还。收取的物业费不够支出了,应该是自己掏腰包补上吧,而不是通过其他收费项补这部分差价,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能弥补怎么叫自负盈亏,这与法律的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总不能说物业就不能吃亏,赚钱了行,不赚钱花销大了就得有人给补,你怎么不提平时赚走的利润呢。

③对于物业这项无理要求个人不敢苟同。也不能说你所在的区域年年都有类似大数额的非常规支出,今年赔了明年通过盈利弥补就是了。如果物业此观点有效,是不是说业主可以每年要求物业公布账目,要求对支付结余进行统计,以便来年对物业费进行重新计算,降低物业费支出呢。

④就和我与不想缴纳物业费的人说的一样,你不想缴纳物业费就别在有物业的小区买房子。

敬告想趁疫情非法提高物业费,或者乱收费得物业,国家是有《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你如果感觉入不敷出,可以提前三个月向社区及业委会提出退出申请(没有业委会的需要向社区提申请),从小区管理上退出,在小区对新物业进行招标时再以更高的物业费标准应标,这样才是在法律条件下最正确的做法,也更容易让业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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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政府给物业公司补助,我感觉合情合理,但是要提高物业费显然不合理的。

因为在疫情期间,物业会投入人力物力,对小区内的居民进行疫情防控,加大啦员工的工作强度,同时给政府部门及社区减轻负担和压力,政府会对物业给予奖励,这个我们大家都会赞成,同时也会感谢那些冒着生命危险战斗在一线的物业员工。

但是因为疫情期间的付出,就要把平时的物业费提高,明显违背了防疫时初心,居民也不会答应,政府也不会支持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这个是涉及到民生的问题,灾后好多事情要全社会去承担疫情期间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个时候物业公司还想提高物业费,不是在老百姓伤口上撒盐吗,我想政府会下狠手治理那些借灾情来发财的公司和个人,在这里奉劝全国的物业公司,既然我们已经都当英雄啦,就让这个英雄的荣誉挂在老百姓的心里吧,别去破坏它。


朱哥房车漫游记


如果物业做的是份内事,只是增加了工作密度或强度而已,没有给物业公司造成经济压力,就没必要给予另外的补助,毕竟,小区内发生公共安全事故,责任在物业管理方,这方面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法律规背书。

如果因此,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追加或者提高管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若果有超出预算的费用产生,也要分清解决途径,象这次新型肺炎防范中所产生的物资、人力等,政府部门是有统筹安排的,无需业主买单。如果是其他费用,即使真的需要追加或提高,也得通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然后报上级物价管理等部门审核,方可施行,切不可擅自主张,否则,非常容易与业主发生擦枪走火,最后搞得水火不容。

事实上物业的经费是可控的,如管理得当,经济应该绰绰有余。在物业费中有一笔叫做“设施维护费”,是一笔在物管费中占较大比重的资金,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基本上都被物业公司挪用了,只是好多业主不明白其中缘由而已。

特殊时期“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同舟共济渡难关,还是别太自私为好。


春歌嘹亮


不要混浠,物业公司不是法定抗疫主体,社区可以吸纳更多志愿者。不要当机会主义者同业主矛盾加深。上班是你工作职责,三班倒有问题吗,你这样说没休息暴露平时人员不足,混点。其实封小区后多个门变成1个门,怎么还会不能轮休,并且有志愿者协助。


水电好匠


疫情期间提高物业费有涉嫌“发国难财”之嫌疑 。这次疫情对国家、企业乃至个人的打击是空前的,全民齐心抗疫之时,有的捐款捐物,有的逆行而上,舍小家而顾大家,国难之时倾力而动!若此时不能站好岗、比奉献,而是求加薪、抬物价……,感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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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其间补助与否是由物业公司决定。第一,个人认为应该给予适当象征性的补助,以提高责任心与积极性,毕竟疫情其间保安也的确辛苦,第二,要把这个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还得经过业委会通过,应得到业主支持和同意才行,个人认为不应该,国难当头不是以种种理由争加业主负担,而是从各个方面树立起物业公司的正面优良形象,对公司来的发展壮大会起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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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启动财政资金,以”补助”的方式,鼓励物业企业担负起小区疫情期间的管理责任。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未加重业主的生活成本,无须经过业主同意。而物业公司如果以”疫情期间”为由,单方提高物业费价格,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齐洪建—小区论道


给予适当补助是可以的,疫情期间的确物业人为了广大业主的平安,舍小家顾大家,忘记了自己的安危,不计报酬,还偶尔受到各种不懂事理业主或外界人的辱骂,补助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提高物业费毕竟是一个社会一个小区全体业主长久付出的事情,要考虑到高,中,低各个层次的业主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大多数人要需要购买的相应的物业服务问题,提高标准就要提高服务,物业也要提高成本,虽然我是物业人,但是我还是不提倡因为疫情的付出就提高物业费这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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