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速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防“疫”期间未成年人涉恶案件

3月5日,我市首例防疫期间未成年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为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本案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分案远程不公开审判。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速报!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防“疫”期间未成年人涉恶案件


基本案情:2018年6月以来,邢某强非法纠集石某某、李某某等未成年人,以暴力手段在梅河口市辖区内公共场所,针对特定年龄层的未成年人领域持续多次以暴制暴、为非作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在梅河口本地形成以邢某强、石某某为主,李某某等人为辅的“恶势力”团伙。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为某高中在校学生,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查起诉阶段,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注重提审讯问的针对性,根据各被告人犯罪行为性质、不同特点制作有针对性的提审讯问提纲,注重讯问技巧,安抚涉罪未成年人的情绪,确保讯问过程顺利进行。

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前,公诉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通过庭审讯问,攻克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前,因第一被告邢某强拒不认罪,具有很大的侦查难度,受公安机关邀请,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案件重点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先后两次召开案件研讨会,对侦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重点、焦点问题提出侦查建议30余条,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讯问方式、执法理念、处理方式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精准打击范围,成功瓦解犯罪团伙内部,帮助公安机关核实、固定证据,对进一步揭露、打击恶势力犯罪有积极意义,使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得到保障。

案件办理过程中,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还十分注重社会综合治理,对案件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得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本案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邢某强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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