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乌当网安协同区文旅局处置一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上网案件

警方通报

乌当网安协同区文旅局处置一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上网案件

2018年3月14日18时,乌当区网安大队民警在辖区某网吧内发现一名疑似未成年人上网,经现场询问及证实,该人确为未成年。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乌当区网安大队第一时间将该案件通报并移交区文旅局。经工作对接获知,区文旅局拟对该网吧进行15000元的罚款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乌当网安协同区文旅局处置一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上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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