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与工资发放,社保缴费是不同的单位,这样做对单位有什么好处?

泉北泠锋


这种情况我感觉好像在回避一些关键环节,比如避税,我是猜的,也不一定对。工资发放大家都知道是需要上税的,那么你需要上报你的工资,然后根据你的工资进行税金的计算,同样社保缴费也需要申报工资,然后核定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缴费的金额,如果这两种都在同一个单位,那么你在申报的时候,用的肯定是一个工资基数。那么入股你分开来上报呢,你可以把工资和社保的申报工资报称两个数字,是不是也可以呢,这个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可能户有一些出入。

较好比鸡蛋不要都放到一个篮子里面一样,分开来风险会小一些,如果在交税和缴费也分开了单独执行的话,是不是也可以少一些呢。


君子学以致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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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有利于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义务有哪些,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做些什么,出现问题该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合同里可以约定 的。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服务、雇佣的必要环节。

工资发放:只要你在这工作,当然是要发工资 的。

社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所以只能由一家单位来 缴纳。有时候自然人和单位存在挂靠关系,所以,在这里工作,在另一个单位缴费也是常见的。但是这就带来了买很多问题。实质上你的劳动关系没有在这家公司,而是在 另一家公司。所以如果出现工伤等,就职的公司可能就此推卸责任,进而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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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对企业没有什么好处,尤其是现在由税务局代收社保,风险比较大。


撇撇张


对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给你按照工资情况缴纳社保就可以。

  对今后的影响是,如果你发生工伤或者别的意外。让单位申报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其它的到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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