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帮助过我的退休老领导,向我打听公司情况,其中牵扯到公司的重要问题,该怎么办?

职场幸福路


很明显啊,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能说!饭可以胡吃,酒可以乱喝,话可千万不能乱讲!

不能因为老领导过去对你有恩,就可以报着一颗感恩老领导的心把你知道的一股脑全倒出来,那样的后果就是将自己陷于险境!该装糊涂的时候千万别清醒!毕竟退休的人已经退休了,而你还要在单位继续混下去!这个利害关系我想你还是能想明白的!


伴世糖


咱俩一个情况,快过年了前几天去看望退休的老领导。也是跟我打听单位的情况,老领导和现领导关系不好,肯定是单位有人跟他说了现在单位的情况,只不过像我证实,我没说话,只是听他说完了,最后我说叔,你家阳台上这个是啥狗啊?咋这么大,这家伙得吃多少饭[捂脸]


紫墨砚


你一点不谈,在他心里,你就是全天下最没有良心的人,他会每天想念你,替你问候你的父母和祖宗,搅的你耳朵根子发烫,寝食难安,坐卧不宁。

你要是唬弄他、打擦边球,虚晃一枪,你还是小人一个,他也没有问你的必要,而且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他不用问人,闭着眼睛也能琢磨个八九不离十,何况他既然能够潜心培养你,不否定他也会培养其他的年轻人;你要是合盘托出,既不利于公司的利益,又不符合你的人品。

他打听公司情况,涉及重要问题,说明他对此情况已有察觉,或者很清楚,可能就是再确认一下,纸里包不知火,是钉子总会露头,是脓疮总会破裂。凭我多年经验,说其枝叶留其根,抛出问题留下缘。他自会理解与体会。

我认识一个老领导,专业技术出身,在业内颇有名气与威望,虽然退休了,忙于社会公益,但年轻一代有事也多请教,特别是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乐于助人,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单位的事门儿清,一年四季,饭局、活动也挺多,从来不说哪个人不好,我觉得他要是说谁不好,大家还真信。

中国社会盘根错节,要学会懂得规则,不要耍小聪明,玩小心眼,实在一点最多就是笨,玩弄心机,有时候就是人品问题,特别容易翻船!


铁马秋风劲漠北月光寒


无论是谁?包括已退休的老领导。应该保密的,还是应该保密。职业道德,就是职业的一部分。

对待有恩之人,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报恩方式。千万不能出卖自已的职业。这也是今天做人的道理,包括职业道德。



白风小严


分得清公私,掂得清轻重!

1、曾经帮助过我的退休老领导,淡然要尊重,知恩图报是肯定需要的!

2、除了父母,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帮助!

老领导之所以帮助你,除了你的为人,比较看重的,就是你在公司的发展前途,否则他怎么和向你打听公司的重要问题呢,试想你只是个小虾米,即便问你也不知道啊!他会找瞎话听吗?

3、既然你已在重要岗位上,也知悉公司重要的问题,该说什么心里要有数——

(1)、领导已退休,仍在关心公司,直至重要问题,说明他的感情、利益都还在公司(直接利益或间接利益),不管是他本人,还是公司其他人托他打听,都和利益有关!

(2)、公司的重要问题,一般都有保密范围,外泄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老领导打听,从职业操守出发,你可以说一些旁枝末节的情况,核心内容尽量不要透露,这样对大家都好!

(3)、老领导一再追问,可能会抛出某某说的情况,和你说的不一样之类的话,你也不要反驳,就坚称个人理解的不一样就行了,该哼哈的时候就哼哈,该卖傻的时候就卖傻,嘻嘻哈哈大家也就过了!

公私混杂,就会因私枉公,最后连交情都没了!

临了,别忘了请老领导搓一顿!


笨头马


我认为,应该这样办: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办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能因为老领导有恩于你,你就可以违反政治纪律、单位规章制度和党的组织原则,说不该说的话,做不该做的事。否则,不但害了自己,还会害了老领导,也会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单位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面对曾经帮助过你的退休老领导,对单位的情况一点不说,说明你没有诚心,脸面上也挂不住。因此,要按照单位对外宣传口径,向老领导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发展规划,战略布局等;按照领导年度工作讲话口径,向老领导报告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策和建议等。作为老领导,自然会懂规矩,守纪律,顾大局,识大体,见好就收的,决不会过份地为难你的。

三、既然老领导有恩于你,你就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精神上给予慰籍,生活上给予帮助,经济上力所能及的给予支持,关心其疾苦,关爱其健康,关照其生活,关怀其心情,关注夕阳红。只要你在这些方面能够尽点心,有所努力,老领导一定会知足的,公司里的重要问题,老领导肯定会遗忘的。


至善成仁


遇到这种情理两难全的事,一定要注意方法和技巧。

一、沟通交流采用面谈的方式,不要使用微信、短信、网络等书面方式。

因为涉及到公司的重要情况,建议采取在私密的空间,口头面谈的方式进行交流。

为了保护公司,保护自己,也是保护领导,千万避免使用社交工具和网络等书面方式与领导沟通交流。

因为我们很难保证双方书面交流的信息后续是否能够保密。

二、坚守底线,谨记公司的保密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们与领导交流的内容,仅限可公开的部分,如果涉及公司核心机密,以及触及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信息披露违规的内容千万要注意保密。

如果我们违反了公司保密制度,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有可能会给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带来巨大的损失。

同时,等待我们的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三、尊重领导,知恩图报,有理有节。

领导帮助过我们,我们尊重领导,知恩图报,不管他是否在职还是退休。

我们可以在生活上给予其关照,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给予其回报。

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或者触及违反法律的问题上面,我们必须时刻保持理智。

我们可以向领导说明自己的职责所在和工作的难处。

领导是过来人,也是聪明人,一听就会懂,如果领导还当我们是他的朋友,肯定会理解我们的。


poplare


无论从哪角度你都不能正面回答你知道或不知道的情况,更不能杜撰或瞎猜,更不能害人。相信你的智慧和能力完全能引开你曾经的领导注意力。千万别玩小聪明害了别人也误了自己卿卿小命。



渔人岛2


确实要有耐心的回答老领导的问题,但内心一定要坚守两个原则,一个是沟通内容要真实、客观、不要撒谎;一个是重大机密问题,只能采用“拖”字诀、打太极,坚持不能泄露;目的是真诚感谢老领导过去的帮助、但也要坚持维护公司的利益。


沟通内容要真实客观的原则:

指的是老领导所打听的公司情况,尽量要真实真诚、客观的回答,不能虚假、扯谎,这是人品问题,而且,老领导可能不只是帮助过你,也可能帮助过公司其他人,最终一样可以得到一些答案,所以,要真实表达自己的诚意和对老领导的感谢之情、以良好的态度和耐心据实回答,不要态度冷漠、一问三不知;

机密问题,用“拖”字诀、打太极的原则、恪守职业规范:

如果老领导打听的是一些公司的重要问题,就要快速反应、衡量、判断,这些重要问题都属于哪种性质:

  1. 有些问题虽然很重要,但如果老领导依旧问别人,也能得到答案,那就在不违背职业规范和道德的情况下,坦然、直说;

  2. 如果问的是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一些重要问题,那就只能恪守职业道德,以身份、职位等理由说不知道,或提供一些真实的、但不涉及核心机密的、笼统的、自己猜测的信息,让老领导自己来否定这些说法;或者,直接建议老领导说:问某人可能会得到答案,但前提是要知道推荐的那个人,明显是老领导不想问的人,比如现任领导中的某人,推荐时,态度要好,也要装作不知情,如果那个人真的是老领导不愿意询问的对象,目的也就达到了,自然话题就到此为止了;如果老领导过几天继续来询问,就只能说:还没办法了解、打听到,要再等等之类,但这只是推托,每次都要有耐心的推托,一拖再拖、自然不了了之;
  3. 还有,也可以反守为攻,在老领导催促、等待的过程中,不能躲避、不接电话、或不回复信息,反而要主动联系、耐心解释,只表达自己尽力了,但答案还是不知道;

最后,所有的谈话,尽量要录音、或有其它的交流与沟通凭证,沟通中要注意措辞;总之,大原则是要遵守职业道德、不能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但也要维护老领导面子、真心待之。


大众MBA管理商学


你可以透露那些能够公开的信息,比如公司的年报、业绩、利润等信息,这种应是企业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是可以讲的。或者公司的公关部门对媒体透露的一些信息,比如市面上正在售卖的产品的特点、公司已经公布的重要战略决策、公布的人事任命等消息。

但属于公司内的机密信息,是不可以透露的,不管是与你关系多么亲密的人,也不能透露出去,否则你有被公司告的可能。

这其中包括:未上市产品的关键信息特征、公司内的商业保密信息、内部未确定的商业决策等信息。

如果有商业泄密,会造成公司以下损失:

造成的后果:比如直接损失还是预估损失,或者是机会成本损失等等,市价预估也许会很严重;

泄露的信息性质归属:比如这种信息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有版权性。

以上可以核定某个人在信息泄露这个事情上的职责大小。假设是某个人泄露的,他的领导也负有一定责任。

处理方式多种多样,主流方式如下:

1、经济上的处罚:赔钱或减少薪水支付或增加劳动时间或减少分红

2、职位上的处罚:降职,调岗,延长试用期

法律上的规定如下:

如果员工泄露公司资料违反了保密协议,需承担下列的责任:

1、民事责任。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雇员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要求雇员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能同时适用,用人单位只能从中选择一种。

2、担行政责任。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也可能构成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