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可不经出租方同意,直接不付租金吗?

天古796


承租方有两个责任,一个是付租金,一个是在承租期未满之时,若承租人不租了,通常房主会扣留全部或部分押金,因为房租的多少往往与租期有关。反过来,若房东要提前解约,往往也要赔付给租客一些金额作为违约补偿(比如免去部分应付租金)。

对于租客来讲,若它在目前疫情下,不想再租房了,它在使用期间的租金还是要付的,但它或可以“不可抗力”的理由要求押金不被扣,因为不再执行租赁合同不是主观意愿,而是发生了波及全社会的困境,使租客无力在租下去了。这个诉求或能被房东理解和接受,也能到法院博一个被支持的机会。若房客还要占着别人的用,但却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白用,或减少租金,这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

但千金难买我愿意,房东如果愿意,那就没事了。但若房客祭出“不可抗力”的理由要继续租用,还企图以此理由要房东接受免租赁或减租赁,房东多半心不爽,法院也不会帮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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