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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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辭退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首先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不存在辭退這樣一個問題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在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依法解除,所在的工作單位只需要為這名員工去正常的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但是有時候也會遇到這種情況,就是這個員工雖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它的累積繳費年限沒有到達15週年,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是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的,但是這個勞動合同關係也是能夠自動解除的,所以說,對於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單位可以選擇繼續錄用或者不錄用這樣一個狀態,因為本身來講,勞動合同關係在法定意義範圍內已經解除了,所以說,單位是有權利選擇不再錄用這樣的退休員工。

所以說即使這名員工,沒有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那麼依然可以選擇不再錄用這樣的一個員工,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說自己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累計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週年,那麼所在的單位是有責任和義務來給這名員工辦理相應的退休手續的,因為他畢竟是你們單位的員工。


社保小達人


你好,這個問題我來為您解答。我們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該員工剛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有沒有到期,都是按照下面幾點進行:

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存在辭退一說了,因為這個時候勞動關係自動解除。這個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說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這種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自然終止的,社保也無法購買了,而且已經有明確規定不需要支付經濟經濟補償金。

其次,該員工已經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但用人單位繼續任用該員工的情況下,

一、任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也就是返聘,不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需要另行簽訂勞務合同,而且只能購買意外險等商業保險。

二、解除勞務合同的條款是由公司與員工雙方自行確定,公司肯定不會同意有經濟補償金的條款,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辭退,公司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後,綜上所述,只要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無需承擔經濟補償金。如超過法定退休年輕繼續上班,簽訂的勞務合同被公司辭退,公司一樣無需承擔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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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糾正一下這個問題,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就正常解除了,用人單位需要為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這個不算“辭退”,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正常來講,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用人單位辦理退休手續之後,只要員工之前繳納的社保累計達15年,員工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這筆錢是養老保險給出的,跟用人單位就沒什麼關係了。

但是有些到了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希望離開單位,仍然希望繼續多幹幾年。這種情況就需要員工與用人單位雙方進行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員工留下工作,雙方可以簽訂返聘的協議,由雙方商定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等。

這種返聘的勞動協議,用人單位無需再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有些用人單位願意多給予一些補貼,那也是用人單位的自由。這就像是雙方到了一種新的合作高度,具體事宜就由雙方協商確定了。

我同學的媽媽在醫院上班,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是醫院希望她再多上幾年班,於是簽訂了返聘協議。單位還是挺給力的,薪資待遇跟以前一樣,還有一定額外的補貼,每年也會有一定幅度的上漲。

如果是員工沒到法定退休年齡,被用人單位辭退的,這種用人單位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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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是不能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所以單位辭退已退休員工是無經濟

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

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

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垠


【杏豆】為你解答,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問題在基礎不穩固的朋友遇到時會與普通的解除聯繫在一起,從而聯繫到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補給問題。

實際上辭退普通員工和辭退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因為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與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這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終止;而平時所謂的辭退普通員工,是人為的提前結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因此在發生這一行為時,前者屬於自然發生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後者屬於人為干預,違反相關規定。

所以從上面簡單的區分來看,辭退普通員工和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所付的責任是不一樣的,辭退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並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因為這一行為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自然終止;而辭退普通員工時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的年限來計發,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果已經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索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一般為N、N+1、2N,N均代表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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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到退休年齡老人頤養天年可謂理所當然!可是,在日益人口老齡化當下,總有一部分老人樂於發揮餘熱,再找份工作,特別是高齡農民工的數量與日俱增,這其中不乏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超齡農民工,自願來到城鎮、企業成為一名“退休打工族”。不少企業也從節約成本的角度考慮,熱衷於招用超齡人員。但是,這些超齡人由於身體狀況也經常面臨隨時被辭退的風險,那麼他們被辭退時是否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什麼條件下支付呢?那麼現有法律政策對辭退的超齡勞動者是如何對待的呢?

首先,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勞動者違法辭退被解除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非法律規定的辭退情形,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合同法規定了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見,超齡並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情形,違法解除超齡員工是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其次,辭退時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支付。對於符合終止條件的超齡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而終止了勞動合同,都不符合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也就是說員工是否已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而定。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辭退時就不在支付經濟補償。反之,則必須支付。

再次,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原告被辭退時仍需支付。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三者並列,雖然共同構成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超過退休年齡的農民工雖已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待遇,但是領取新型農村基礎養老金不等於享受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是因為從功能上看,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僅每月幾十元,根本無法保障個人的基本生活,若因超齡勞動者已領取幾十元的新型農村基礎養老金,便將超齡農民工排除《勞動法》的保護範圍,顯然難以符合法律公平這一基本原則。同時在勞動法中僅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共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未對是否應當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規定,因此勞動法無權涉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領取新型農村基礎養老金亦不能認定為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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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門裡門外


我國勞動法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所以,單就題主這一個問題來說,是無法得到任何補償的。

但是,如果用工單位在員工工作期間,沒有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保金,至使員工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員工可以依法提出訴訟,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為自已補交在工作期間應交納的各種費用。



王付軍624


樓主你好,辭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呢?如果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是企業單位單方面辭退的,這種情況下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動解除的一個狀態,也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麼勞動合同關係既然屬於自動解除,所以作為一個單位來講,很明顯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經濟補償待遇。

當然作為工作單位,那麼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正常的給自己的員工來辦理退休待遇,因為畢竟這名員工的社保手續包括檔案都會保留在工作單位,所以通過工作單位去正常的辦理退休是企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那麼在辦理完成退休之後,基本上就沒有和工作單位之間有任何的聯繫,所以說也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的。

那麼作為員工來講,這個時候你就不再具備享受這個在職期間的工資收入了,相反你享受到的就是社保基金來給你發放的退休金的待遇,這個退休金的多少是取決於你累積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的,參保年限越長的人那麼享受到的退休金待遇就會更高。


懂社保


這個問題問得很奇怪,因為這種情況很難在正常的企業裡面發生!

這裡所說的辭退,應當理解為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企業無論處於什麼目的,一般都會讓職工順利的辦理退休手續,享受人生!對於這樣的員工,即使工作中出現某些小的失誤,企業也會容忍這種情況的存在,畢竟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特殊的情況下,如果職工出現重大失誤,或者是錯誤,給企業造成非常大的損失,企業無法容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和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予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時是不需要支付補償的

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企業經營如果是遇到了重大困難,對這一類人,已經不是企業的主要矛盾,企業一般都會協助辦理退休手續,讓老員工順利退休和安享晚年。

正常經營的企業更不會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額外支出,去支付職工的高額補償。


精益現場點評TPM


到法定退休年齡,還要看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和是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否則,企業應支付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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