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被禁賽8年,已委託律師向瑞士聯邦法院上訴,成功可能性大嗎?

王潮濤


說實話,微乎其微。

曠日持久的孫楊抗檢案終於塵埃落定,CAS在官網宣佈聽證會結果,正式裁定WADA勝訴,孫楊遭禁賽八年。

當然,理論上,孫楊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滿還可在30天內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上訴。由於CAS位於瑞士,所以理論上瑞士聯邦法院有權撤銷CAS裁決,但這種幾率極其微弱,因為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有當CAS審理程序不正義時才會介入,即只有在仲裁庭的組成、獨立中立、管轄權有嚴重瑕疵,或是違反仲裁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情形下,CAS仲裁裁決才可能被瑞士聯邦法院撤銷。自CAS成立以來,這一翻案比率極低,約為7%

事件回顧——2018年9月4日,在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中,孫楊對IDTM公司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完成執行。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在決定中說明: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依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3條和2.5條規定,孫楊先生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2019年1月27日,針對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的不實報道,孫楊委託律師發出聲明,指出:2018年9月4日晚,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整個檢查過程存在多項違規操作:第一,包括血檢官、尿檢官在內的三名工作人員均無法提供IDTM公司對此次檢查的授權文件;第二,血檢官和尿檢官均無法提供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證明,且血檢官無法提供護士執業證;第三,三名工作人員在檢查報告中虛假陳述,惡意捏造孫楊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事實。2019年1月28日晚,國際泳聯發佈聲明表示,根據相關條例,對於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案件及裁決結果,國際泳聯不予評論,也不再關注其他猜測和傳聞。2019年3月12日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此事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2019年7月,在世錦賽400米和200米自由泳頒獎禮上都出現了不和諧的一幕,澳大利亞選手霍頓、英國選手斯科特均拒絕與冠軍孫楊握手、同臺合影,引發關注。2019年7月26日晚,孫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國際泳聯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沒有任何違規,一個沒有證件的檢查官來檢查你,血樣、尿樣被帶走了,如果過程中發生篡改,我連說理的機會和地方都沒有,我的行為是在維護每一位運動員的權益,也是在維護我自己。我堅持到現在不應該接受這樣的侮辱和詆譭。”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瑞士蒙特勒舉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案的公開聽證會。


旗開得勝H


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院(CAS)以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規定,也就是所謂“暴力抗檢”為由,作出了對他禁賽8年的處罰決定,這對於孫楊本人和中國游泳運動來說,應該都是一個打擊。

現在,唯有上訴且只有成功,才能讓孫楊重回賽場,中國泳壇才不會損失一員大將。孫楊在得到結果後的第一時間,就向外界公佈了要上訴到瑞土聯邦法院,那他的勝算究竟有幾何呢?

我打算從事件的經過回顧、上訴成功的難度和上訴的可能取得成功的理由等幾方面來加以分析。

事件的經過回顧

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所委託的國際興奮劑檢測與管理公司(IDTM)的一行人到杭州孫楊的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藥檢。

從公開的資料顯示,這一行人實際只有一人(楊冰柔)是具有檢測資格的檢測官,而另兩人則是楊冰柔臨時找來的幫手。在完成血液採集後,孫楊發現了另兩人,也就是楊冰柔所稱的血檢官與尿檢官不具有相關資質。特別是其血檢官黃林芬女士所持有的護士資格不能在杭州從事採血行為,因此認為其採集血樣無效,不同意其帶走。

孫楊在取回血樣過程中打碎了一個血樣保險箱,被認為是“暴力抗檢”的表現。

其後,國際泳聯於2018年11月19日在瑞士洛桑舉行了聽證會,但參與檢測的三名檢測官均未出庭,只有主檢測官以視頻方式參與了聽證會。

聽證會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於2019年1月3日做出裁決,認定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當初對孫楊的興奮劑檢測無效,孫楊無違規行為。

可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卻將此案上訴至到國際體育仲裁院(CAS),指控對象包括孫楊和國際泳聯。

這次上訴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孫楊敗訴,被禁賽八年。

國際體育仲裁院(CAS)審結的案件有上訴成功的先例嗎

國際體育仲裁院(CAS)裁決後,孫楊可以上訴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如果該法院推翻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裁決,孫楊就有翻案的可能。

不過,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卻並不會審查對案件本身的的判決是否合法合理,它只審查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也就是隻對仲裁院進行仲裁時,仲裁庭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管轄權、仲裁當事人的平等和聽證權是否受到侵犯或者是有否違反瑞士公共政策等幾方面加以裁決,如果發現仲裁院在以上方面有問題,才會撤銷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仲裁結果。

正因為這們,我們查閱了最近十多年來的當事人不服國際體育仲裁院(CAS)裁決而上訴的案件,發現僅為6例獲得了撤銷,比例僅為7%,看起來是極低的。

所以,孫楊上訴成功的難度看起來很高,必須要找到國際體育仲裁院(CAS)的裁決過程中的程序違法才有機會“翻案”。

那麼,孫楊有上訴成功的可能嗎?

我們都希望孫楊上訴能成功。當然,這需要孫楊的律師團隊做出正確的安排,並找到有力的“翻案”證據。

從目前一些法律界人士公開談到的可能證據來看,孫楊是有可能成為那成功的7%中的一員。

當晚參與孫楊興奮劑檢測的血檢官並沒有相應的資質,並且事實上血檢官完成了抽血的行為,CAS未傳喚其到場詢問。尿檢官同樣沒有資質,且願意到聽證會上作證,但CAS卻拒絕其出庭提供證據。

如果這一條,律師團隊能很好利用,是有可能達到效果的,畢竟,“證人沒有到庭提供證據”恰恰是符合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程序不符”其中的一條。

當然,隨著孫楊律師團隊的運作,應該還能找到更多的相關證據,讓我們靜靜的期待。

希望孫楊能挺過這關,我們還期待他在東京奧運會上再次奪金呢!


摯守靜篤


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中國游泳名將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決定對孫楊禁賽8年,同時國際泳聯在其官網上發表官方聲明,稱將執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的裁決!當晚孫楊就通過微博曬出了關鍵證據來表達對國際仲裁法庭判罰的不滿,同時孫楊表示肯定要提起上訴,但是我認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首先來說孫楊在國際泳壇的實力絕對是毋庸置疑,他是奧運冠軍和各項世界游泳大賽的金牌獲得者,是中國目前最優秀的游泳運動員。中國是體育大國,游泳項目又是奧運代表團當中的“金牌大戶”,他們每屆奧運會都有奪冠壓力,更有衝擊冠軍的實力,正是這樣的背景觸動了某些國家和西方勢力的利益,應該說對於孫楊的判罰也是陰謀的得逞,這個時候很多人在背後大笑!

國際仲裁法庭做出這一裁決的理由是孫楊抗拒藥檢,抗拒藥檢這一行為被明令禁止並且可以被禁賽,因此從規則和技術方面來說,對於孫楊的抗拒藥檢這個禁賽的判決沒有太大問題,但問題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官方證明是在禁賽孫楊的同時還保留了孫楊以往各項大賽的比賽成績,這一看似符合“程序正義”的結果實際上本身就不符合程序,反興奮劑機構人員不具備操作資質,孫楊自然有權拒絕對方帶走自己的血液樣本,這很好理解。況且國際泳聯此前的裁定是孫楊沒有任何違反興奮劑管理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對方不具備資質的前提下,孫楊拒絕對方帶走自己樣本的行為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孫楊團隊也的確犯下了嚴重的錯誤,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第一,如果孫楊方面要對執法人員的身份和檢測的程序提出質疑,應當在接受檢測之前就提出,以此阻止違規執法的發生。但實際情況是孫楊一開始就接受了檢測,然後等到中途才提出質疑,此時檢測正在進行過程中,包括已經完成了血樣的採集。這樣問題的性質發生了改變,由阻止未發生的執法,變成了破壞進行中的執法!

第二,即便當時執法人員的身份和檢測的程序都存在著瑕疵,孫楊團隊擔心這些違規行為可能影響到檢測的公正性,那麼,當時他們是否只有暴力摧毀這一個選擇呢?答案是否定的。在WADA以往的執法過程中,也出現過運動員方面擔心檢測過程違反規定的情況。但當時相關團隊的做法是,一方面,並沒有直接阻止檢測的進行,但另一方面,在檢測完成之後,該團隊第一時間就以電子郵件方式向體育組織和WADA提出質疑,認為這次檢測由於存在程序瑕疵而應被宣告無效,最後該觀點也得到了WADA的認可。相比之下,孫楊團隊這次直接摧毀樣本瓶的做法顯然是過激了。正因為如此,該行為最終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定為“暴力抗檢”。

而在這個定性成立的基礎上,孫楊遭遇嚴厲處罰也就變得順理成章。站在WADA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立場,拒絕甚至暴力阻止興奮劑檢測工作,是對於整個反興奮劑制度的公然挑戰,要比運動員被查出服用興奮劑嚴重得多。所以與此相對應,禁賽時間也是比普通處罰長得多的8年。

一般來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比較難以推翻,只能向瑞士聯邦法院上訴,而瑞士聯邦法院是不會重新審理的,只是他們會判斷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程序是不是有問題,沒問題就會維持原判。具體到孫楊的案子,筆者認為是有問題的,那就是三個關鍵證人主檢察官楊冰柔、血檢官林黃芬、尿檢官武兵沒有出庭,特別是男性尿檢官武兵願意出庭,但WADA和CAS拒絕讓他出庭。孫楊團隊的底氣就在武兵身上,因為他是願意替孫楊仗義執言的,但是楊冰柔和林黃芬似乎不那麼容易搞定,不知道是她倆個人原因,還是西方勢力的教唆,總之,沒有看出她們願意替孫楊說話的跡象。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雖然上訴勝利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願意支持孫楊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堅信正義終將有來臨的一天!


e球視界


1,孫楊禁賽8年的關鍵原因。孫楊案宣判最終結果出爐,仲裁委之所以做出如此宣判,在於孫楊在一次藥檢中違反規則,並且未能解釋摧毀藥檢瓶的原因,再加上這是他第二次違反藥檢規則。

2,泳協回應孫楊禁賽。面對孫楊禁賽,泳協回應:深表遺憾,中國泳協支持孫楊維權。

3,對手反應。老對手查德-勒克洛斯此前對媒體稱,孫楊的一枚奧運金牌理應被剝奪,應該由他繼承。而對孫楊一直看不慣的澳籃球運動員博古特,則在結果出來後在社交平臺上爆出髒話。

4,孫楊上訴翻盤的概率。據統計,自2009年至今,瑞士聯邦法院對於國際體育仲裁的判決駁回率僅為9%,這也意味著,孫楊職業生涯或終結。





PE賽事


中午的時候,正好在頭條看了一篇文章,是當日聽證會的內容,可惜因為有事中斷了一會,等再要看時,卻已經刪除了。

禁賽八年,對游泳運動員來說,也就意味著運動生命的結束,這樣的處罰,真的夠狠的。

再說孫楊還是代表著中國升起過許多次國旗的運動員,大家都支持孫楊,也是非常正常的。

不過,現在的情況,並不是人多就行,嗓門大就證明有道理,想要上訴成功,就必須能抓住問題的重點。

裁定原因是:孫楊未完整配合反興奮劑檢查且沒有足夠證明為何破壞檢測樣本。

而孫楊一直堅持的,是認為檢查人員不具備資質。

不過,書生中午時看到的文字中說,其中有一個人是有資質的,而且說,只要有一個人有資質,就完全可以。

而且孫楊在聽證會上的回答,確實也不太令人滿意。

後面有許多人在場,而且還有電話溝通,可以肯定,這幾個人來檢測,不是私人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不讓帶走已經採好的血樣,確實不是明智之舉。

而他母親做為證人在和WADA法律顧問對話的時候,表現的也不能令人滿意,WADA法律顧問幾次提出他的時間只有十五分鐘,要求回答直截了當,可是孫楊母親卻總想要長篇大論,比如在問孫楊是不是在無人陪同下擅自去了洗手間的時候,WADA法律顧問希望要的答案是YES還是NO,可是孫楊母親並不希望簡單回答了事,希望能給自己幾分鐘時間,好詳細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所以,有人說,孫楊輸在了自己的律師比對方差了許多。

冷靜地說,感覺孫楊成功的可能性不太大;但書生不是律師,也不太懂這方面的規則,如果孫楊能找到合適的人,認真以對,也許可以找到真正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萬能的網友,也請你們發揮自己的能力,看看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孫楊反敗為勝。

祝孫楊好運。#孫楊禁賽#


一介書生945


個人覺得這個成功的可能性很大,雖然他在游泳方面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而且也是中國人,按道理我應該是要支持孫楊的,但是從理性的角度上來看這次勝算的幾率真的不大。

從網上爆出孫揚被禁賽這事兒,很多人當時很氣憤,說實話我自己當時也氣憤,覺得這個處罰太重了點,8年時間,人的一生又有多少個黃金8年,後來我去看了那個裁決書,看到那個判決書給人的感覺是對暴力抗拒檢查的處罰,而不是吃違禁藥物的處罰。

總的來說,我覺得核心就在於”規則“二字。

一是為孫揚來做檢測的人員是否具備必須的資質。

孫揚正是以部分工作人員“無資質”為理由抗檢的。證據顯示,當天的三名檢測人員,只有一人有檢查官資格證,另兩人都沒有。有一位甚至只是一名司機。

但照目前的裁決書來看,上面明確寫到,負責進行興奮劑檢測的人員完全符合ISTI(檢查與調查國際標準)所需要的資質。

也就是說,ISTI並沒有要求參與興奮劑檢測的所有人員都具備資質,而是隻要負責人有資質就可以。

二是孫揚和三位工作人員達成的“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已採血樣本也不能帶走)”的協議,是否意味著授權孫揚可以隨意處理包括毀壞標本。

按目前曝光的協議本身,它僅僅是陳述了“未完成、血樣不能帶走"這個事實。

而按照仲裁的陳述,即使對檢測存疑,正確的做法也應該是:質疑但保留樣本,使後續檢測具有可能性。

如果ISTI的確有以上兩方面的明確規定,那孫揚上訴勝利的希望恐怕不大。


育仔園


孫楊勝訴的可能性為零,因為這是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已經編好的劇本,其中或者有演員自由發揮的地方,但結局卻是制定好且唯一的。但儘管如此,孫楊也必須上訴,這是表明自己清白的一種堅持。在註定的敗訴之後,孫楊會繼續追尋其他救濟途徑。最終的結局可能是:在我國影響力越來越大的今天,他根本不用被禁賽8年那麼長時間。

先看看這個劇本

東方大國男選手突破人種極限,近年來一直稱霸本該屬於白種人的男子400米自由泳比賽。甲、乙是普通白種人,卻一腔熱血,堅持認為這位東方選手服食禁藥,才取得如此輝煌成就。於是兩人找準機會,冒名進入反興奮劑檢查團隊,對男選手進行突擊檢查,不料當場被男選手發現,立刻毀滅了裝有檢測樣本的泡沫塑料箱。甲、乙不忿,上訴到國際泳聯,但想不到國際泳聯包庇這位選手,作出了該次檢查無效的裁決。雖遭受如此重大打擊,但甲、乙仍未放棄追求“正義”,他們一方面發動“良心”媒體制造輿論,一方面推動反興奮劑機構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說服男選手團隊的某位律師“棄暗投明”,終於使男選手得到了被禁賽8年的判決.。男選手雖然還有上訴機會,但已無力迴天,體育生涯就此終結,甲、乙功成身退,深藏身與名。

再說說註定失敗的上訴

既然是已經設定好的劇本,那麼孫楊這次上訴就註定了會失敗。但孫楊還必須上訴,因為這表明他與一切不公正行為作鬥爭的決心。有句話說得好,我們堅持做一件事情,並不是因為這樣做了有效果,而是我們堅信這樣做是正確的。

被以美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國家所掌控的反興奮劑機構,罔顧事實和程序正義,抓住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的行為瑕疵,將其無限制的放大,意圖徹底終結他的體育生涯,維持一個某色種人繼續統治某項賽事的局面,可謂無恥之尤。按照他們撰寫的劇本,瑞士聯邦法院最終必定會堅持“正義”,維持原判。我們早就預料到了這一點,但我們也不能放棄,因為就算我們知道無法改變判決結果,我們也能讓全世界知道這些人的無恥嘴臉,這樣就夠了。

最後看看孫楊的前景,磊落故人認為並不悲觀

孫楊的背後,除了本屬於他的正義,更重要的是一個越來越強大的國家。中國正在崛起、騰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從未如此接近,孫楊遭到不公平的待遇,或多或少是因為美國等老牌發達國家、既得利益者,見不得中國崛起,而從各個方面、層次給中國找不痛快。同樣因為中國正在崛起,我們的運動員豈能遭受如此待遇?考慮到偉大的、強大的中國,所有機構、團體都要掂量一下得罪我們所造成的後果。

所以,磊落故人樂觀的認為,就算瑞士聯邦法院判決孫楊禁賽8年,孫楊也會積極尋求其他的救濟途徑,並取得樂觀的效果。即使不能推翻此前的判決,也不會讓一個站在世界游泳賽事巔峰的游泳健將,就此埋沒。

綜上,在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操控下,孫楊的上訴註定了會失敗,但孫楊的背後是越來越強大的中國,這就決定了孫楊重返泳壇的時間,不會太久。


磊落故人


想要翻案的可能性為零。

不過有可能會減少一定數量月份的禁賽期。

其實這件事情,個人覺得對於多方來說,都是一種不輸的局面。


對於WADA:

我抓住孫楊暴力抗檢的事實,依據相關規則對孫楊禁賽,在國際上確保了WADA的尊嚴和權威;至於在中國國內的形象,對我沒有絲毫影響。


對於中國泳協:

WADA對孫楊禁賽理由是抗檢,而不是服用違禁藥品。對中國泳協的形象影響降到較低的水平,且孫楊以前獲得的各種賽場的冠軍頭銜得到保存。


對於孫楊:

禁賽的理由是抗檢,沒有明確指出是服用服用禁藥,且在國內樹立起被誣陷的民族英雄的形象。後續只要緊緊維持這一形象,保持這個人設不坍塌,同時之前取得的榮譽和獎牌全部保存,孫楊在國內的商業利益基本上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至於禁賽,依據目前的疫情發展情況,東京奧運會也不一定能舉辦成。至於2024年奧運會,那個時候即使不禁賽,孫楊也是退役的年齡,沒有任何競爭力了。至於其他的世錦賽洲際賽一類的,對於孫楊來說,該拿的都已經拿到手了,錦上添花沒有那麼重要。


多多爸育兒


我們是中國人,不該說洩氣的話。

但是我們有時候是需要冷靜下來思考面對無情的現實的。

孫楊向瑞士聯邦法院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一是從國內法院所判的案子的成功率來說,絕大部分是維持原判,否定的是極少數。

二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為一個國際法庭,它的職責是維護公平公正。如果它判案失去公平公正的話,那它在國際社會上不讓人笑掉大牙?以後誰還會相信它呢?除非有個別人,心術不正,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有個別人會不懷好意。

所以,上訴還是孫楊的權利,能推翻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是我們的願望。


愛籃球的老球迷93


提出上訴是其基本權利,就像華為訴美國政府案件一樣,訴訟肯定有風險,但不是有風險就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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