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外国人永久居住权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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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中国究竟多难?目前7356名外国人获中国永久居住权

入籍中国究竟多难?目前7356名外国人获中国永久居住权

如今,越来越多不同肤色、不同国籍的人来到中国这片土地。随着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中国文化不断的被人了解。但来中国旅游容易,想要永久居住在中国还是比较的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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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绿卡是出了名的难办,每年想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很多,据美国盖洛普公司统计,2013年到2016年,受调查的156国中,有700万人想移民到中国。但是想要拿到中国绿卡可以说是非常难的。

就拿2016年来说,成功申请中国绿卡的仅仅只有不到1600张。相比每年发放100万张绿卡的美国来说,中国的绿卡真的特别难办。网上曾有段笑话:即便是比尔·盖茨也拿不到中国绿卡,因为他缺少在华投资经历。

那么现在拿到中国绿卡的人有多少呢?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7356名外国人获得了中国永久居住权。一些外国人在来中国的旅游过程中就深深爱上这个国家,便从此在这里定居生活了。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大家对于这件事情还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面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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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条例,我们能在网上看到很多反对的声音,但是笔者发现,中国自2004年就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这个《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就是这个《外国人国内居住条例》的前身,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可能上一个不够出名,毕竟2004年网络还没有这么的发达,感兴趣的可以去看看。

现在的这个条例不是突然实行的,也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出来的,即使这个条例最后没有实行,但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也是在实行的,所以仅仅是在网上提出反对条例,大骂卖国贼是不明智的。

我们应该从申请条件入手,提出合理意见,因为看到条例中有很多比较模糊的规定。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对于这一条,我想基本每一个来中国的外国人都能算上吧。

而且没有中文要求,在中国生活难道不需要中文要求?这个一定要加上啊!


正经反派


咋一看,这对外国人似乎是很公平,毕竟,中国人也有很多人拥有在其他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是,稍微深想一下,认为只有第一国籍是外国国籍的,且有一定特长能为我用的,或与有婚姻关系的,才具备拥有永久居住权的基本条件,如果想获得这个无上光荣的权利,还得具备一些其他方面的条件,比如:必须永久放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及永久居住权(规定时间杠杠)等等。如果是中国人,最初也拥有中国国籍的,后来经过“自己努力”,在学术或艺术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后,义无反顾地加入了外国国籍,即所谓的“外国人”,却又想在我国获得永久居住权,试想,这些人真是外国人吗?NO!他们只是一群口袋里揣着外国“身份证”的中国人,是“伪外国人”,只想和平时期在国内享受,圈钱、霸地,国家一有小灾小难,可能就会逃之夭夭。当然,这些“伪外国人”如果永久离开中国国土(限定国内居住持续的最长时间段),去他(她)的第二'“故乡”生活那是自由的。因此,不可一概而论,在法律上应该分别对待。



e快寻


03-04 11:28

我的看法:

一、定位不清

本条例从初衷上来说应该是作为引进科技人才而制定的配套措施。但是,不知道起草者是怎么想的?直接定位为外国人,从子女、婚姻上等民事需求上开了口子,实质性的成为了民法的配套基本法《移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问题来了,这种粗糙的配套条例,上升到民法组成部件,这种有权利无义务,制订一般法律的起草人,怎么可能承担起民法部件的制定责任??

所以,本条例的最大的问题,就在蛇吞象,离开了立法本意,无意中上升的立法的部位,从一般下位法上升到基本法的部件,这样的粗糙的条例怎么能够承担?

像外国人居留这样的民法部件是需要全国人大三审三读的!

所以,该条例不如就回归立法本意,老老实实的起名为外国高级人才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来的好!

如果仅仅仅限于高级人才居留权申请,本条例来说中规中矩,一般水平。

所以,如果本条例收窄范围,可以由司法部制定。但是一旦面对全社会,本法案应该交由全国人大来制定!

二、职责不清

本条例第二个大问题是职责不清,一方面指定国家移民局为主管单位,另一方面又把大量的审查、申报工作赋权给出入境局。同时赋权给省级部门推荐权,却看不到审查权在谁的手里?

给政府提出服务要求,却又对那个部门承担不明确。

熟悉政府体制的人来说,这些职责不清,可能是无休止的扯皮,也可能是巨大法律漏洞。混进无数不合理不合法的人来。

三、权利义务不对等

本条例第三个大问题是权利义务不对等。大概本条例的立法本意就是作为引进科技人才而制定的配套措施。所以,立法起草者是默认申请人是有体面工作、有大学或是大公司,因此义务方面根本没有提出来。如果作为科技人才的配套措施,这样的条例最多只能说疏忽。

但是,起草者自作聪明的在第17条设立了婚姻、家庭情况申请,无意中上升为面向全社会的民法构件,那么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权利义务不对等,本条例只赋予了申请人权力,没有义务。对政府、社会只要求服务义务,没有给予管理权限!!

这就在社会上造成超国民待遇的巨大声浪!因为民法讲究的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国外与国内待遇相对等!

所以,本法案要坚持现在面对全社会,那么立法主体就不应该是司法部了,应该是全国人大了!

四、建议

本条例就应该收窄范围,仅仅作为科技人才引进的配套条例,在第一条规定仅适用于大学科技人才引进!

如果要扩展范围,那么本法应该是民法的身份法的主要构件之一,应该纳入国籍法、移民法之类配套,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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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国情中国不是移民国,主观上是没有必要外国人永久居住权的,但是任何事都有是非两面,也是要有高门槛申请条件的,对于中国政治除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申请永久居住权。 毕竟中国人也有很多人拥有在其他国家的永久居住权。或有与中国有婚姻关系的也可以,对之前是中国人,后来义无反顾地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即所谓的“外国人”,却又想在我国获得永久居住权的,试想这些人真是外国人吗?不!他们只是一群口袋里揣着外国“身份证”的中国人,这些人只想和平时在国内享受,圈钱、霸地,遇到国家小灾小难,就会逃之夭夭的这些人要记录再案对这些伪君子要分清层次对国家没有做贡献的就和他说拜拜,对国家做出贡献的可以保留申请居住权,这些只是唯独个人客观意见,具体还得根据国家需要服从国家安排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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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是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礼仪之邦[玫瑰],热烈的欢迎五湖四海的外国友人在中国有永久居住权,但是也要符合一些条件。

首先是文化的了解[赞],这一点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只有了解,才能喜欢热爱他,才能更好的沟通。

其次是外国友人必须在某个领域,能为国家做出贡献[微笑],无论是技术移民,还是投资移民等,我认为这是一条硬性条件。

再次是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如果在居住期间,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必须严惩不贷,甚至是驱除出境[敲打]。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生活在一片蓝天下。[心]



大龙的春天


个人认为外国人进入中国居住是可以的,毕竟兼容并蓄,吸收和容纳全世界的优秀人才,加速中国自己的发展,这是件大好事,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就是我们吸引的是人才,也就是说,我们希望来中国定居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是人才,而不是趁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机会过来投机的人,毕竟中国人口众多,东西经济发展不均衡,人民教育水平也很不均衡,低素质的外来人口增多,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剧,而且我国对待外国人一向都给予超国民待遇,长此以往,这会导致国民对外来人口的不满,所以给予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问题要谨慎


一桌宴席


赞成。中华民族的包容性已经在全球经济化发展中做出应有的贡献。知识经济万物互联的时代下,地球村的概念更是拉近了世界热爱和平生活的人们的距离。那喜欢中华文化的外国友人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比如国外高科技科研人才)是可以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永久居住权的。



沙发要溜达


对待外国人永久居留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应该谨慎为好!作为上下五千年文明的国度,个人希望应保持中华文明的独特性!我们有14亿的人口,已经不需要过多的移民来保持人口!对中国发展无益的、甚至可能制造更多中国治安风险的外国人,我的态度还是“好走不送”!


城市妞和乡下仔


这是一个更突出的问题就是如果持有永居的外国人多了,那么管理上将会很麻烦,我们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去管理这些外国人。在这个时候,可能反而会忽视对我们自己人的管理和服务。

我们的文化是包容的,包括普通人也有大国的气度和容量,但是这样做有时候就总是给外国人一些超国民待遇,让外国人总是觉得自己有很多的优越感,这样实际上对于我们对于外国人的严格管理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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