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2020年“購房券”申報申兌開始啦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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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區人才“購房券”

申報申兌工作開始啦!@宿遷市各類人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強化高質量發展人才引領的實施意見》精神,做好中心城區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政策兌現服務工作,中心城區2020年人才“購房券”申報、申兌工作現已開展,相關要求如下:

宿遷2020年“購房券”申報申兌開始啦

一、人才“購房券”申報

(一)申報對象範圍及條件 申報對象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到宿遷市中心城區全職工作或自主創業的各類人才。 應具備申請類別要求的相關資質或職稱,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全職工作的申報對象應與引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在本地持續繳納社會保險。

2.人才在市區範圍內自主創業,應為創辦企業的牽頭人或主要創辦人,在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於30萬元,佔股不少於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企業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保費。

(二)所需材料

1.全職工作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宿遷市“購房券”申請表(全職工作類)》(附件2);②本人身份證;③學歷學位證書;④職業資格證書(境外或返聘人員可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2.自主創業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遷市“購房券”申請表(自主創業類)》(附件2);②本人身份證;③學歷學位證書;④職業資格證書;⑤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⑥出資創辦企業的工商註冊證明;⑦企業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⑧涉及創辦企業佔股的工商局備案材料(公司章程或驗資報告)。

(三)申報流程

1.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人才將申請材料報送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受理並彙總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區屬用人單位由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統一受理申請並初審,彙總後向市人社局申報,市直用人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請。

2.審核申請。市人社局根據各區人社部門和市直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和《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申請彙總表》(附件3),對照條件標準審核,市委組織部人才處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確定擬予購房補貼人才名單並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簽訂申領協議併發放“購房券”。

二、人才“購房券”申兌

(一)申兌對象

已獲宿遷市中心城區人才“購房券”並已購房的人員。

(二)所需材料

1.全職工作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全職工作類)》(附件4);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2.自主創業類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人才“購房券”兌現申請表(自主創業類)》(附件4);②購房證明材料(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③企業納稅證明。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三)申兌流程

1.提交申請。 補貼對象向用人單位遞交申兌材料,由用人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受理並彙總報送所在地人社部門。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統一受理申請並初審,市直用人單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請。

2.審核申請。市人社局對各區人才服務機構和市直用人單位提供的申兌材料進行彙總審核。市委組織部人才處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確定兌現補貼名單並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比例發放“購房券”補貼。享受“購房券”補貼的房屋5年內不得上市銷售。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由用人單位安排專人將符合申報、申兌條件人才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集中統一報送至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5日

附 件

宿遷2020年“購房券”申報申兌開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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