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法庭量刑過程中到底有多大作用?

鄧衍強


有些人擔心律師的作用,害怕花了冤枉錢,但實踐中的問題也存在律師的作用無法估量無法量化的問題,根據我辦案的經驗說一說吧。

在一個非法拘禁案件中,檢察院起訴的時候只認定了被告人有自首的情節,對於立功的情節沒有認定,即使在法庭辯論階段,也是堅決不認定。

事實上,根據證據以及訊問筆錄,都顯示我的被告人電話通知其他同案犯到派出所的情節。

我堅持我的辯護意見,後來法院也採納了立功的意見。

我也不敢說如果我不提立功的意見或者沒有律師為他辯護,法院會不會主動採納被告人的立功情節作為從輕量刑情節,但是起碼在辦案過程中,因為我提出來,並且說了依據,最終法院採納了,也在量刑的時候考慮了立功的情節。

因此,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的作用有多大,雖然無法量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很多案件的平反以及從輕判決的過程中,律師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黃舉志律師


不否認律師有一定作用,起碼讓你知道案件在什麼階段,但是要對量刑起作用律師的作用微乎其微,概率太小太小了,很多辯護意見法官不予採納,遇到一個有責任心的律師還好,但是遇到一個只說錢,不盡力的律師,真的是給你添堵。

去年我家裡人被刑拘了,當時我花了比當地市場價高兩倍的價格請了一個我自認為的好律師,案件全程我也不知道律師都幹什麼了,整個案件只會見一次,還遲到十分鐘,開庭之前都不去看守所會見的,不得交代一下庭審時注意什麼嗎,出庭一次。最後判刑檢察院建議兩年左右,法院判兩年,他還建議我上訴,不想錯過每一個減刑的機會,我又交了律師費,結果他沒有在有效時間內去看守所找當事人簽字,過時兩天了給我打電話讓我當天隨便在找個律師去看守所簽字,臨時找籤個字都要三千,我就沒在委託臨時律師去簽字,結果當天晚上我轉賬發現看守所已經查無此人了,導致一審判決生效當事人已從看守所轉到監獄,我打電話問他,他還推卸責任說你們家xxx不想上訴,他想不想你不得去看守所問他麼,不得傳達家裡給他上訴的意思麼,到現在上訴沒成功,也不退我錢,也不知道在等啥,還讓我等等。


大鐵磁


由於目前中國的法律制度還有些問題,公訴人提起公訴的罪名即使被認定不成立,法院也會主動變更罪名作出判決;因此,一般檢控官經常會以有利於打擊犯罪為由,在相鄰的罪名中,選擇較重的罪名對被告人提起公訴。如果沒有律師代理辯護,被告人很可能就會被重判,導致罪與刑不相當的判決結果。比如販毒案:刑法規定,無論販賣毒品數量多少,都是有罪的,只是量刑高低不同罷了;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販毒數量10克以內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不以犯罪論;這最終也是關乎量刑問題。此外還有法律適用問題,一個是全國人大立的法,一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的法;全國人大立的法在先,全國人大常委會立的法在後,如何適用?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如果把人大常委會後來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視為對人大立的《刑法》的修改,販毒10克以內,當然就不應當被視為犯罪。此外,刑法對毒品的純度是否需要做檢測鑑定,沒有具體規定;最高法院曾經就涉毒審判問題組織全國的法院座談,出了一個座談紀要,要求有條件的地方都應做毒品純度檢測;因為現在的毒品,大多摻假,比如公安部門收繳到的毒品重量是98克,很可能其中的海洛因含量不到10克,80%以上是可以致幻但不會死人的鼠藥和麵粉,如果不檢測,把粉狀物全部視為海洛因,判決結果很可能量刑在15年甚至20年以上;這明顯違反了罪與刑相當的原則;但是如果做檢測的話,海洛因含量實際上在10克以內的話,被告人很可能只會被刑拘罰款之後釋放;量刑差距是如此巨大,沒有律師參與怎麼行?即使在所有事實都認定之後的量刑,也有很大的彈性空間;比如前面舉的販毒案,量刑可以在10至20年(具體需核對,此處只是舉例說理)之間;如果沒有律師參與,量刑結果差異會很大。


崩牙叔


肯定有作用的,幾個方面跟你說說吧。

1.收集證據。一個案子從發生到結束,整個過程那麼多環節,每個環節都可能留下來證據,當事人肯定沒有這個能力從紛繁複雜的過程裡面找出來有用的那幾個證據。特別是經濟類案件,普通人可能連證據都看不懂,這個時候就是律師出場,找找有用的證據,幫嫌疑人爭取最大的寬容。況且,經常都有嫌疑人不知道哪些情況對自己有利,交代的時候也沒有說清楚,就會遺漏重要證據。

2.幫嫌疑人少刑或者無罪。雖然說大部分案件都有比較具體的量刑範圍,但是這個範圍內部也是有好多年的刑期差距,實行到嫌疑人身上,那就是少了多少個度日如年的白天黑夜。此外,還有很小一部分案件能夠在律師的努力下面被判無罪,雖然比例很小,但是作用卻很大。

3.作為法官和當事人之間的橋樑。法官都是覺得律師很事兒逼,天天各種找麻煩,但是如果把律師行業取消了,首先不幹的肯定是法官。少了律師在中間幫當事人主張權利,法官天天面對當事人肯定想死。


唐唐訴訟律師


說說我辦理的幾個刑事案件。

早年辦理過一個年輕人的盜竊案,他是被告人之一,後來通過調查取證,做通了證人工作,檢察院決定對他不起訴。

某起殺人案,作為法律援助律師,從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中發現立功情節,法院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被告人被判死緩。

某國企負責人受賄案,提出搜查的證據與證據目錄不符,部分證據不充分,被告人被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半。

我對比較複雜的案件都會有一個筆記本,記錄證據材料的疑點。無論哪種類型的案件,收沒收費,在開庭前都會重新看一遍證據材料。


道亦常


那要看你出的起價錢 ,


企鵝1409486


律師刑事辯護的核心是維護當事人人身權益,首先量刑是建立在有罪且罪名確定的基礎上,律師辯護圍繞有罪或無罪、此罪或彼罪展開,進而在指控事實和證據中發現問題,提出減輕或從輕或免於處罰的意見。


費曉偉律師


取決於案件主審法官。主審法官特別負責或特別不負責,律師幾乎沒用。負責的法官,認真辦理案件,該考慮都考慮周到了,不負責的法官,根本不理睬律師說什麼,律師肯定沒用。但法官三心二意,律師就有用了,提醒到位,法官加以考慮,用處很大。


用戶7032117711719


我覺得除了無罪辯護之外,罪輕這邊必須讓檢察院認可,否則基本量刑幅度都內定好了。如果庭審中被告人不如實供述,那麼肯會在內定好的刑罰里加重處罰。對於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刑事案件,請律師不會對量刑有什麼實質作用。如果是疑難案件,事實認定比較複雜或者存疑,那麼律師還是有一定作用。


烏雲密佈8888


每個刑事,民事,行政案子都必須熟知國家兩部法律,一部是實體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其二,是程序法,一般人對後者是不熟的,在審理過程衝程序違法照樣是違法的,違法結論是無效的。所以聘請律師很有必要的,是法制進步的必然。是人類進步的必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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