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信普惠请不要让抗疫英雄“死在你手里”

国难当头全国上下亿万人民,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国际国内各界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甚至在贫瘠的非洲小国都献出爱心,然而奋战在一线“抗疫”英雄不是被冠状病毒击垮,

而是被“友信普惠”与资金代扣方“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一记重拳击倒生存线上。

债务人与友信普惠在2018年3月13日签订了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借款金额101000元,协议约定年化率10.2%,协议约定分36期(自然月为一期);协议约定每期还款3271.71元;出资方为:重庆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上是签署协议内容单纯看是察觉不到任何问题,就算请金融专家来看都会认为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事实是债务人实际到账金额仅仅为70000元,每期还款依然是3271.71元,实际年化率高达37.63325%债务人按照此还款金额已还款22期共计71977.62元,虽然债务人背负着高额的债务他并未倒下,但就在2020年2月14日友信普惠携手友众信业联合击败了这位奋战抗疫一线的英雄,2月14日这位英雄在寒风中与作者通话,语气中透露着万般无奈与绝望,一家三口在当前的武汉全家所有资产仅剩484元,更加可笑的是就在疫情爆发的前夕,债务人还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过友信普惠违规违法的事实,至今投诉石沉大海一样毫无音信,债务人在还款日前夕多次联系友信普惠官方客服协商还款,丑恶的资本家还是用最卑劣的手段划走了英雄生活的资本,我们在此质问一下金融监管部门你们的监管到底执行到哪里去了,到底是谁在为

友信普惠与友众信业做强大的保护伞,何方神圣如此大胆妄为蔑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第四、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五)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相关内容并且有详细的细则,友信普惠与友众信业是联合起来为非作歹,为了一己私利非常时期违背社会公德,请问社会责任感在何方?请问如果没有这些英雄舍小家为大家的精神,你还有生存的空间吗?出资方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你友信普惠是即违法又违规,请问是谁赋予了你如此胆量?作者在此呼吁: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友信普惠与友众信业严查严办,不能让英雄们伤心,湖北武汉不能在出一位“李文亮”,英雄们请您安心工作,疫情已经到攻坚阶段我们一起努力击败这次疫情,加油武汉!加油白衣天使!加油防疫一线全体英雄!我们不会让英雄流泪·······

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跟进此事进展,不能让我们英雄为了口粮而发愁,不能让为非作歹之徒逍遥法外,请求国家对丧尽天良的企业——诛之!!!

友信普惠请不要让抗疫英雄“死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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