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面臨徵收,補償款歸誰?農民還是村委會?

眾所周知,集體土地是由所有集體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起來的,集體土地宅基地是農民或個人住房的基礎和所有權,村民使用部分土地建造村民所有的住房,如果他們要建房子,首先要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換句話說,對農戶來說,自己是隻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的。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農民朋友遇到宅基地被徵收時,他們往往會有一個疑問,這塊土地是自己依法建設的,批准建設住房的,現在這塊土地已經被國家徵用了,那麼這部分土地的徵收補償費是屬於我的,即使是土地所有者,還是土地所有者(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另外,宅基地徵收補償究竟是如何確定的呢??

農村宅基地面臨徵收,補償款歸誰?農民還是村委會?

接下來,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這些關於宅基地徵收的問題

首先,宅基地徵收補償歸誰。

雖然宅基地(集體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制,但這並不意味著徵地補償應當由村民委員會獨立分配和使用,由村集體所有,而應當以被徵收的住宅用地面積為基礎,以獲得相應的補償。被徵收方或者村委會以集體土地屬於集體所有為由拒絕向被徵收土地的農民支付賠償金,明顯侵犯罰款的法定權利的。

律師提醒被徵地農民,當徵收人以各種理由告知“本部分不予補償”時,如果你不是很清楚,一定要諮詢專業的拆遷律師,不要聽信徵收方的話,少了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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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戶多宅有沒有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家庭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的住房,宅基地的規模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許多被徵地農民的宅基地超過一處不予賠償。

其實,只要不超過一個宅基地肯定會被認定為非法佔用土地,但應該是在各個方面的情況下,一個或多個宅基地,但總面積不超過當地標準的,應該予以認定並按合法的土地補償;由於歷史原因,造成多個房屋趨同問題的繼承或管理,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律師提醒被徵收人注意,當地政府加快徵收進度,徵收較低的價格,不徵收非法佔用土地的許多情況下,合法宅基地的發現。

如果徵收方直接以你的宅基地數量或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為由拒不給予補償的,先不要驚慌,先諮詢專業人士,弄清楚自己的宅基地是否真的存在問題,不要直接聽信徵收方的意見,簽訂被壓低標準的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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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宅基地證沒有了還能不能拿到補償。

很多農村宅基地房的修建已經有很長的年頭,有些農戶在宅基地徵收時找不到宅基地證,其中一部分是因為自己保管不當丟失的,但更多的是因為地方管理不規範等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證件缺失。

對此,徵收方不應該“一刀切”宅基地使用權證書的類型不被認為是違法佔地,無補償或向下的補償標準,應當客觀地面對該農村地區的共同問題,如果被收購人在宅基地被徵用時找不到相應的證據,可以在專業的拆遷律師的幫助下,找出缺乏證據的具體原因,並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與表達人建立良好的溝通,希望得到適當的賠償。

談到徵地拆遷土地和房屋,具體的問題有很多,特別是涉及到具體的糾紛案件,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拆遷律師希望通過自己的力量,讓大家對土地和房屋的徵地拆遷有一個基本的認識,不能因為恐慌而在遇到問題的第一時間就做出違背權利的舉動。

如果您遇到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糾紛,不要驚慌,具體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希望大家都能抓住大好機遇,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並獲得與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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