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调整限额“一揽子”公管交易“一盘棋”

黄山区为贯彻落实《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强化小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规范发包,优化公管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自今年3月2日起,“一揽子”调整公共资源交易限额标准,持续推进全域 “一盘棋”。

工程项目“分层级”: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自主发包,依据黄山区公管、财政、审计及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新修订《政府投资微小型工程自主发包实施意见》,业主单位通过“三重一大”程序,自主采用询价、邀请招标方式“简易”发包,乡镇、村居还可以借鉴移民项目“四自两会一公开”村民自建机制组织发包;若遇抢险救灾、突发性应急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业主单位可直接发包并同步痕迹管理。

60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分散采购,依据新修订的《黄山区政府投资类小型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参照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办法发包。

100至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全面执行《关于规范我市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交易的通知》(黄公管〔2018〕27号)文件,按《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实施办法》,进区级平台交易。

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进区级平台公开招投标。

与工程有关项目“分别类”: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材料,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自主发包;30至50万元的,分散采购;50万元以上的,进区级平台交易。其中,30至200万元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方式交易;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

与工程有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自主发包;30万元以上的,进区级平台交易。其中,30至100万元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方式交易;1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分界线”: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的,属《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进区级平台交易;属“非”《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达到400万元的,进区级平台交易(公开招标)。其中,控制价在30至400万元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方式交易;4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

特别界定,若在《集中采购目录》中,标注为“网上商城”的品目,无论采购预算多少都必须进区级平台交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公开招标,未达到的在网上商城采购。

(撰稿人:徐保河 审核人: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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