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会计,钱都以我个人名义借出去的,老板现在不承认我是公司会计,现在钱追不回来,我会担责任吗?

liyanpengjia


一听也许你就是一个新手或者半路出家不属于科班出身吧?没学会计法吗?会计人员行为准则就是让你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现在回答你的问题:公司钱是以你名义借出的如果老板知道此事,有老板签字与你没有责任。公司钱以你名义借出没有老板签字,口头同意现不承认责任你担。公司钱以你名义借出老板根本不知道如果提起诉讼你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现在想知道钱借谁了?去那儿了?如果借给员工发工资扣,如果借给合作伙伴经销商往回追,如果借给社会上闲杂人那就泡汤了,不管咋样现在理顺一下,该分类分类,该扣扣,该追的往回追,避免受到经济损失和承担经济纠纷诉讼。


让天赐我一双慧眼


我来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根据你题干的描述 ,公司的债权是以你个人名义存在的,现在公司不承认你是公司的会计,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说你的担心是有必要的,因为从你的描述看,你在形式上成立了把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借出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金额,涉嫌成立挪用资金罪。

不过,如果你不是个人行为,所获收益也上交了公司,你则大可不必担心,但是我要提醒你提前搜集证据,以防老板诬告你,请记住以下几点:

第一,一个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应该有审批流程,一般提现在会计凭证上。公司以你的名义对外放款,会计凭证上应该有会计、出纳、财务负责人和老板签字,你要妥善齐备的搜集好这些证据,以这些证据证明公司资金的流出不是你的个人行为而是企业授权行为。

第二,搜集资金流出流入的路径证据,具体的说就是对外放款资金的流出证据和收回款项的资金回流证据,即证明出资金是从公司账户经过你的账户流出,然后经过你的账户本息流入公司账户,以此来证明你只是债权代持者。

如果你能完整清楚的证明以上两个环节,而且你在借款中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即便对外放款无法收回,你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你作为债权代持人 你应该积极协助公司收回债权,或者与公司协商,将债权转让给你公司。


浭水之子


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以你的名益把钱借给别人,这种现象法律上应该叫挪用公款,为啥领导以你的名益把钱借给别人呢?可能是没走帐的小金库,指定有点儿说道这笔钱属于暗箱操作上不了帐面,咋回事你和领导心知肚明。

借别人钱时签上了你的大名领导点头同意也没签字画押,当时你一定觉得特有权威感土话叫"牛波依"完全是"内部仁儿" 。

事隔多日你因某事和领导有些没谈拢产生矛盾,领导当然不是白给的,抓住这有力的证据信口雌黄否认你是本单位会计。殊不知领导聪明反被聪明误出个大漏洞。你想啊,一个普通员工怎么有这个能力把公司的钱借给别人呢?傻子都不信!

事已至此你头脑必须冷静写好应诉材料,同时你还可以起诉借款单位还款。保留一切证据很重要。做好鱼死网破的准备吧!


强歌1122


我老公就是这样的情况,他还傻的乎的不留证据,后来公司领导不承认了,我老公被关进看守所两年,和家人亲戚借钱,才把人赎出来,现在案子还没完事呢。自己不留证据,在公安局是百口莫辩啊,在法院也是,没有证据,法官不会采信。唉,现在这个家,被闹的像一艘破船。

建议你现在还没事的时候,多多搜集相关证据,不然被强制措施后,你想搜集证据都来不及了。血泪的经验。慎重


勇气桃子


我遇见的是工买车,对方让公司打个收据,因为没有购车合同,车还在公司名下,对方感觉没办法证明车是我的并付了钱,所以对方让开收款凭证,公司不想开,然后说让我以个人名义写个凭证,钱直接打公司户头,我没说话,因为客户在我不想让客户觉得推脱责任,后来客户直接说了,你为啥让人家开,钱也不是人家收到的,最后公司无法反驳,直接开了,说开不开也没啥,但是这件事让我很不舒服!大家觉得这公司是什么心里?


信阳信息


会计只管账,不碰钱这是财务工作的底线。另外钱从何而来?如果是公司的钱又怎么会留到你个人身上?你个人又是怎么样流出去?现金还是转账?这些原始凭证都是证据链条。公司又怎么会不承认你是员工?有劳动合同吗?有上班签到吗?有工资单吗?有银行转账记录吗?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钱又收不回来你就是公司的借款人,你与公司形成了债务关系,你要还债。如果有劳动合同,你可能职务犯罪。所以你先确认劳动关系,向劳动部门举报,应签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高额赔偿。再次确认借款时的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借款人与公司有利益关系,你是被欺骗受害人,有人以不法手段侵害公司财产,向公安机关报警。


楼南风


问你几个问题,1.你借出的钱不走正式账吗?2.你借出的钱不需要老板签字批准吗?3.你有会计证吗?4.你为什么要以个人名义借给别人?5.你没有老板批准的签字(盖章)吗?你先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你本身是一个会计,做事还这么不谨慎,看来你也是不合格的!现在最主要的还是搜集老板让你借出钱的证据吧,否则这碗饭你还是别吃了,去吃牢狱饭吧!




伴你行走江湖


公司不承认你是会计,你就不用管了,因为你不是公司的快计,你就根本接触不到公司的钱财。

你接触不到公司的钱财,你怎么会把公司的钱借出去的。



居安思危164299745


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应该要有,不管是哪点,口说无凭,遇上不好的人,人家想不认账就不认账,吃亏的就是你,我有一个同事之前是做出纳的,公司因为破产账户全被冻结,但是公司生产仍在进行,也就是工资开销一切都还在产生,但是账户不能像以前一样正常使用了,只能取现出来发工资,员工签字这些正常手续都有,而且这样抄作也不是她一个出纳的个人行为,属于公司行为,因为公司老板涉及一些问题,天天被警察局喊去审问,像审犯人一样,我们是小地方,还被市警察局叫去问话,路费这些还得自己贴,但是没涉及到犯罪,这样找你,也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是谁都烦,所以,工作归工作,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美美岑岑妈


非请自来。

事情都没说清楚,实在不好判断是否承担责任。不过,这事很有必要说下,不吐不快。

说好的“谨慎”呢?就如题目所说的,钱是以您的名义借出去?意思是在形式上您是向该公司借款,成为名义上的债务人?知道什么是债权人,什么是债务人吗?简单来说,借钱合同或协议上(借据、借条之类)写的是您的名字,实际上钱没到手,而是给了别人,对吧。

如果签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有关款项是以现金交易,且有您签字就很麻烦。如果追究起来,按现有的“证据”,您就是该借款的债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我不知道,您是否担心的是这个还是其他别的责任。

另外,您曾经是该公司的会计,如果实际也是从事会计工作,不存在老板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内部、外部相关的信息都可以证明您所任职职位。

比如,人事资料,如工资表、考勤记录等,另外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都应该有会计的签名,还有外部公示的资料也可以证实的,比如发票的领购、开票以及在税务局登记的办税人员都有记录。

也就是说,只要在该公司真实从事过会计工作,是不是会计不是老板说了算。相反,没有签过字、未办过税,没有留下任何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痕迹,那老板说不是就是不是了。

如前所述,除了上面谈及是否承担还款义务外,是否“会计”对承担责任也有一定的影响。显然,这样的公司相关的制度是不健全的,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就在这,如果您在税务局被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的税务存在问题,可能会受到牵连;或者相关的发票也是您开具的,出了问题也脱不了干系。

相反,该公司不追究相关的借款的事,或者有其他人作为真实的债务人,基本与您无关,也就不承担责任。至于是不是会计,要不要承担与会计工作有关的“责任”,那看运气了。

大概就是这样,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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