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印度、巴基斯坦只進行了一次核實驗就宣佈擁有核武器,以色列一次也沒有進行過核試驗就說它有核武器呢?

我在樓上看大海


額,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核試驗次數可不止一次,

印度的首次核試驗是1974年5月18日那次代號“微笑佛陀”的核試驗,然後在1998年5月11日和13日,印度又連續進行了5次的地下核試驗。至於他的鄰居巴基斯坦,核試驗的次數也同樣不止一次,而是緊隨印度在1998年5月進行了5次核試驗之後,巴基斯坦也在同年的5月28日和5月30日進行了總共6次的小當量裂變式地下核試驗。也就是說,印度和巴基斯坦實際上都總共進行過6次相關的核試驗才正式宣佈掌握了核武器技術,而不是像題目中說到的只進行了一次的核試驗。

至於以色列,則是處於“外界都覺得他有核武器,但是他自己本身卻從來都沒有承認過自己擁核”的一種情況,而且以色列還以“違背其國家安全利益”為由拒籤《核不擴散條約》,不過,以色列究竟有沒有核武器這裡先不說,但是相關的核試驗以色列確實一次都沒有做過,起碼目前還沒有準確的資料可以證明以色列曾經是做過核試驗的,有的只不過是一些相關的傳聞,比如

1979年發生在印度洋南部的“維拉事件”,美國的核爆偵測衛星“Vela”(維拉號)曾在愛德華王子島嶼附近偵測到“雙閃”信號,而“雙閃”是核爆的信號特徵之一,不過,在後續的調查中並沒有找到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那裡進行過相關的核試驗活動。

▲1968年拍到的以色列迪莫那綜合研究中心

所以,除了“維拉事件”這個貌似很接近真相的神秘事件之外,就更加沒有其他的證據可以表明以色列進行過核試驗了。而核試驗又是造核武器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一些核心的數據確實必須經過試驗才能得到,即使是到了後面可以使用超級計算機模擬核爆,前提也同樣是需要原始的核爆數據的。不過,就像題目中問到的,為什麼以色列一次核試驗都沒有進行過,外界就都認為它擁有核武器呢?其實我們可以從這個角度去理解:擁核需要相關的核爆試驗數據這一點沒錯,但是這個數據是從哪裡來就沒有相關的限制了。簡單來說就是我們不要陷入一個思維誤區,以色列雖然不能親自通過核試驗得到相關的核心數據,但是這完全不妨礙他可以從外界獲得相關的核試驗數據。

比如在以色列的建國初期的那段時間裡,就與法國之間有著嚴密核技術交流與合作,且曾經建立過一個叫做“西蒙佩雷斯內蓋夫核研究中心”的機構,並且在上世紀50年代的後期就開始相關核反應堆和處理廠的建設,而法國在1960年首次核爆之後,美國軍方曾懷疑以色列獲得了相關的實驗數據。除了法國之外,在上世紀的50~60年代,英國和以色列之間也有著相關的“交易”,比如英國曾經向以色列出售過重水和一些與後處理相關的化學制劑。總之,在美國等國家的縱容下,以色列想要搞到與核武器相關的一些核心數據以及相關材料是非常有可能的,再加上當時那個年代以色列跟“核”有關的計劃特別頻繁,所以,外界基本上都是默認以色列是擁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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