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52歲的男人,在事業單位工作一輩子(合同),單位解散被解聘了,能做什麼養活自己?

陳閒森


在事業單位當了一輩子的合同工,工資雖然低,但勝在收入有保障,工作也穩定,又在家門口工作,本來就想著這樣幹到退休,沒想到遇上了機構改革,人員精簡,都已經50多歲了,卻被辭退。原來的單位解散了,正式職工調整到了其他事業單位繼續保留,編外合同工就只能下崗了。將來怎麼養活自己,還能做什麼呢?而且這樣的辭退是否合理,有什麼法律依據呢,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合同法》,工作超過10年以上,即使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屬於“無固定期限”用工,等於端上了“鐵飯碗”,等閒不會被辭退、開除。但是,並不等於說絕對不會被辭退。除了法律規定的過錯原因,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以外,服務主體變更,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雖然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但原來的單位解散了,不存在了,服務的主體和對象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用人單位是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因而被解聘這個結果是合法的,不可逆轉。只不過在有的地區,會通過人社部門統一聘用,重新分配到其他需要的機關事業單位繼續工作,並不是“一刀切”非下崗不可,這個完全看當地如何安置了。

如果已經下崗,最重要的事情有兩點:一是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要求,給予N+1補償,或者是兩倍經濟賠償,二者只能選一。二是到社保部門查看自己的社保費用繳納情況,是不是按照足額繳納,滿沒滿15年的最低退休繳費年限,如果滿了,可以提前退休。如果未滿,或者未繳,都要認真追究,這是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失業後的最重要的保障,不能馬虎。許多事業單位編外合同工不僅工資低,還不給繳社保費用,這一點必須認真追究,如果單位不改正,要向社保部門舉報要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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