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涅槃386



问题是:事业单位职员,刑事犯罪服刑结束,社保怎么办?

一、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实体刑罚,依据相关规定,同时会被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关系,但社会保险关系依然存在。

解除劳动关系,就不再是原单位工作人员,刑满出监后,一般原单位当然不会管了。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实体刑罚后的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处实体刑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刑满出监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

被判处实体刑罚的,入狱服刑时,既予以开除公职处分,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实体刑罚,开除公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刑满出监后,原单位不管,那是很正常的。在开始服刑时,就被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不再是原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刑满出监后,原单位一般不会管你。

四、刑满出监社会保险关系依然存在

参加社会保险的刑满释放人员,按政策规定,所有视同缴费年限一律作废;只有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本人所有。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入狱服刑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刑满释放后再就业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连续合并计算。

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

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岁;

女干部55岁;

女工人50岁。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女员工,退休年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延迟至60岁退休;本人自愿申请,仍然可以55岁退休。


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2012年8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 第18号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z山海


根据题主的描述,可以判断得出,该人入狱前是事业单位编制在职人员。入狱时,应该已被开除公职,社保中断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每个地区都有专项政策文件),社保参保人在服刑期间,是没有权利参保的。也就没有社保转出的接收单位,是无法办理转出,转移接续的。服刑结束后,社保该怎么办呢?要看当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个人社保实际缴费情况,再定。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认识,就把事关服刑人员的社保和养老金的那些事儿系统梳理一下,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1、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没退休的,能交社保吗?已经退休的,能领养老金吗?

不能。服刑人员没有参加社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没退休的,原来有单位,在单位参保也好,原来没单位,个人交社保也好,都会出现社保中断,不允许继续缴费。原来没有参加过社保的,也不能办理新参保。

已经退休的,服刑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停发养老金,也不能参加每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出狱后,按入狱前的标准恢复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之后才能参加每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2、服刑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或国企编制,服刑期间社保可以转出接续吗?

不能、原来有单位的,无论原来是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国企编制,还是非国企企业(含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人员,一般都会把违法犯罪人员开除。社保都属于停缴、中断、封存状态,被冻结了。

一般情况下,在服刑期间任何社保事务什么也办不了。当然不可以办理参保或转出。如果属于个人参保,也不存在转出的可能。

但有特殊情况。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3、服刑人员原来的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相关权益,会受什么影响?

服刑前,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实际缴费年限保留,可以和出狱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或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社保的,此前的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佐证的实际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原来是企业编制,后改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或者是原来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后改为企业编制的;又或者是改来改去的,一段说一段的。总之入狱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有效,视同缴费年限作废。

4、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社保和养老金怎么办?

(1)入狱前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年龄,出狱时也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可以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不缴费,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只有继续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交够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没交够15年的,该怎么办,要看当地政策。这种情况,很多地区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特殊政策,允许一次性补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也有些地区规定,需要继续缴费。5年后,仍未交够15年的,允许一次性补缴。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2)入狱前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狱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之前社保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补缴或续缴至满15年(看当地政策),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完)


水流云在草青青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犯罪,不光需要坐牢,还会被剥夺养老保障,可谓代价很大。

我们国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的,以后缴纳的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转企业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归零。也可以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可以继续交,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归零。

也就是说,监狱出来以后,如果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十年左右,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够,因为现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经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只能继续延长缴费时间,非常不合适,如果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很少的话,就不要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可以选择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聊胜于无。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启动时间较早,可能实际缴费年限已经很长时间了,弃之可惜,咬牙继续交吧,如果都没有养老保险保障,就更需要继续缴纳了。

人生污点,老无所依,甚至可能影响下一代就业,代价很大。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七叶一支花


事业单位职员被判有期徒刑以后,除非是缓刑,一般肯定会被开除公职,这样社保就会中断。

如果重新实现就业,如果能重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自然会接续起来。可是,如果是走正常招聘程序,肯定是不过关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都是需要,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服过刑,自然不符合条件。

如果是进入企业进行工作,社保也可以跟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接续起来。虽然说,养老保险仍然分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人员养老保险,是互相独立的统筹基金,但是在我们社会保险法中都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未来随着时间的统一会合并到一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退休待遇计算公式,现在交费的时段,全国目前已经基本统一,主要计算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影响退休待遇的主要因素就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所以就区别很小了。

不过国家关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待遇有关计发参数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年一号文件,提出转移到企业之后,有关视同缴费指数要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是有各种级别不同而视同缴费指数不同。而企业是没有这些级别高低区别的,大家都统一指数标准,一般所有人都是1。


机关事业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必须要等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如果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只能存在原单位了。

不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早在1982年,劳动保障局保险福利司就明确,刑满释放重新就业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如果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工龄或工作年限。

这实际上,相当于如果我们是视同缴费,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这样的:国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同缴费。如果由于判刑导致国家不认可连续工龄,因此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取消。相关的判刑材料也会存入个人档案的,所以在退休认定有关工龄时,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

现在实现社保交费以后,确实跟判不判刑没有关系,直接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退休待遇。可主要问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才普遍建立起养老保险交费来的。所以,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会很危险。是主要也看地方如何执行了。也许会将养老保险补交后,认可缴费年限。


暖心人社


一切归零了,从头再来。


用户SK平凡的世界


2014年10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估计是没有了。实际交费的部分是会有的。以后自己交费。有工作单位后由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事业保险可以转移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去当地经办机构办个手续就行了。


不动71985522


保险还得继续交,到时候领保险就行了。


志诚通天


都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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