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双方感情不和分开,一方走极端,那另一方负法律责任吗?

微笑212884066


我是法律方面的老外,和草根民众,但对待这个问题,谈点看法,假若一般是自愿双方打伙过日子,开始没有协商条件,或且协议项目之类的责任和权利,及义务等条目,在没有证人的前提下,而后由于双方感情不适,到至分离,而另外一方无论那方自行走上极瑞,包过自杀,自殘,对方,都不应该负什何责任?当然某方受到欺负,或且弱待,到至又不在此类,不过得有证据,包过报警,或且伤害,严重,处理不当,或且有苐三方参加帮助,到至有苦无处伸诉,只得以命相扑的除外?

其他的统统都是自已负责,特别有些人,动不动,就以死相逼对方?在现在社会里,农村里让了年纪的女人,她们生活条件本身的就不怎好,当到老了,就只想最后改变命运,结果一时不顺心,就寻死,不想活了,造成伤害,死了自已,也要拖个底命的,层扳底,是她们的蠢想法?

为此,我认为,有什么不可以,讲清楚,非要去死?即害自已,也害别人的生存空间?这就是不用当走极瑞,谁这样一定要自已负责任,不得迁连其他的人,不要以为死了,就能奈何了别人的思想,从每一个人脑子里清除出去?

除非是有人出帝你的生存权,才能去自杀?否则一定不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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