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出據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轉移社會保險關係,至使不能審請失業金,損失怎樣維權?

劉相林


這個問題的解決有三種方式:一是和單位負責人協商,協商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保持情緒的平穩,不激動,就事論事。如果和單位存在誤會,說開就好了,很多時候是因為雙方都無法淡定導致了最後的矛盾。二是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監察大隊接到你的投訴以後,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辦理,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向用人單位下達責令整改通知。單位只要不是一根筋,一般會配合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三是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仲裁委裁定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仲裁就是打官司,費時費力。希望對你有用!


Ludwig


勞動合同簽訂後,經協商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對此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曾在這家公司工作的重要證明,具體包含了主動辭職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兩個部分。同時,該份證明也涉及到了勞動者眾多的切身利益,如: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轉移社會保險關係,致使勞動者喪失了申請失業金的權力。

但實際中,如果公司仍舊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不轉移社會保險關係,勞動者是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相關規定如下: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社會保險法》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就該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時候,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C100曉晨同學


離職證明對一個員工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東西,不管是辦理失業證領取失業保險,還是重新尋找工作作為個人工作經歷提供給新的用人單位,都需要用到。

公司拒不出據離職證明給員工,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權。

01

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尋求行政處理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只要有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而且勞動合同確實已經解除,勞動者應該第一時間要求出示離職證明,並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完成全部的解除事宜。作為公司故意剋扣離職證明,無非是想刁難員工,妨礙其重新開始正常的生活和就業。
這種情況,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立即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02

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

因為已經實際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雙方關於勞動關係的問題沒有糾紛,糾紛的是公司不履行後續的協助處理義務,並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失。


這類情況並不需要按照勞動爭議前置仲裁處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自己的損失提供證據,請求法院判決用人單位停止侵權,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假如用人單位認為勞動關係沒有完全解除,雙方關於勞動問題存在爭議,那麼就不有直接起訴,而要通過勞動仲裁的形式先確定了勞動關係的問題,如果仲裁不有解決問題,方可提起訴訟。

結語

所以,無論如何最好先通過勞動仲裁部門介入調查,看能否在行政處理範圍內解決問題,如若不能再考慮起訴維權。起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並不能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而勞動部門的行政處理,卻是行政執法,更具有便捷性,所以首選應當是通過勞動部門反應,或者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悟法析律


樓主你好,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且不能夠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也不能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造成的損失,應該怎樣維權呢?首先我們要弄明白,這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不會影響我們社保關係的轉移,同時也不會影響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所以說談不上任何的損失。

首先我們先來說一下社保關係的轉移社保關係轉移,只需要你原工作單位做一個人員的減員,那麼這種情況下,你的社保關係就可以正常的來完成轉移了。如果有新的工作單位接收你,那麼你通過新的工作單位來開具社保的接收函,正常的進行轉移就可以了。

關於失業金待遇的領取失業金待遇,其實並不是自己想能領取能領取的,它必須由通過企業單位來正常申報,你確實是企業單位辭退的人員,那麼才符合失業金待遇的領取,所以說它是有企業單位來正常申報的,並不需要你提供什麼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只要企業單位正常申報以後,那麼你自己簽訂這個失業金領取的申請表,就可以去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跟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也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懂社保


員工已經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是必須要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的,這是勞動相關法律規定的。如果單位不為你辦理可以在當地勞動仲裁申請確認解除勞動關係,且可攜帶該生效裁決書可以申領失業金。注意⚠️:還在裁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

申領失業金,需要連續參加失業保險超過12個月,非員工主動性離職才可以申領的,題主要符合該項條件才可以去申請仲裁。

另外要注意,如果申領失業金已經超過時效,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不能申領失業金的損失。該項請求可以受理噠!

最後,希望勞動者可以合理合法尋求救濟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壹味職言


這屬於典型的、很低級的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社保轉移的相關規定:

  •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關於未向勞動者依法開具勞動合同證明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單位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這種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應該向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希望能夠幫到您!


人社寶


一、您可能是跟公司的溝通上出現了問題,可以先跟公司溝通,和單位負責人協商處理。畢竟協商處理問題的確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式。

二、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監察大隊接到你的投訴以後,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轉移手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辦理,勞動監察大隊可以向用人單位下達責令整改通知。三是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仲裁委裁定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仲裁委裁定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榮凱說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的救濟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即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二是當未拿到離職證明造成了損失,如未來到新單位報到時因為沒有離職證明造成無法報到等後果,可以要求原來的單位給予賠償。


媒體大律師


離職證明肯定是要開的,是不是辭職信說的都是公司不是?😂

社保局,勞動局,再就業中心,一般都在一個場所的,只是不同部門,建議自己去諮詢最好,一次到位,可以請求勞動督察部門協助辦理。

我還沒有處理過類似事件,你趕緊辦理哈流程。回來給我講講,過段時間我也去辦理這個事😄😄😄


焦引勝


樓主你好,公司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且也不能夠轉移自己的社會保險關係,致使不能夠自己去申請失業金的待遇,造成的損失應該怎樣進行維權呢?首先我們離開原工作單位以後,那麼作為原工作單位來講,就應該及時的去做一個社保的減員,因為社保只要做好減員之後,那麼就可以正常的轉移我們的社保關係了,是不存在這個勞動合同關係解除的這個證明。

那麼我們在正常轉移社保關係的同時,自己符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主要是根據你的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自己解除的,還是企業單位解除的,如果說你自己提出離職,那麼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和條件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夠放棄失業金的領取,但是由於是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實際上這個失業金的領取是企業單位來申報的,不需要我們自己去領取,只要企業單位申報確實是辭退的,這名員工那麼就業失業部門就會收到企業單位的信息,那麼就會按月給你發放失業金的待遇,你只需要簽訂一個領取失業金的一個審批表就可以了,當然簽訂的時候你去社保局簽訂一下就行了,其實也並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說這兩方面都不會耽誤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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