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美女校長鬍紅梅處理結果出爐,高高揚起的教鞭輕輕落下?

由於涉嫌抄襲,一位頭頂著著名兒童閱讀推廣人,2018年全人教育獎獲得者、2017年《中國教育報》“推動讀書十大人物”、2016年閱讀改變中國“年度十大點燈人”、廣東省青年崗位能手、廣東省教師素養大賽五項全能一等獎、深圳市“道德模範”、深圳市“十大全民閱讀推廣人”、深圳市“感動深圳教育人物”、深圳市“十佳百姓學習之星”、深圳市“最受學生喜愛教師”、區“優秀教育專家”“五一勞動模範”“感動龍崗人物”

……被譽為“美女校長”“美女名師”“女神老師”“360度無死角的美”的胡紅梅,成為了網絡的焦點。

銳評|美女校長鬍紅梅處理結果出爐,高高揚起的教鞭輕輕落下?

3月6日,胡紅梅涉嫌抄襲一事,處理結果出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部分榮譽稱號,年度考核不合格(見下圖)。

銳評|美女校長鬍紅梅處理結果出爐,高高揚起的教鞭輕輕落下?

處理結果出來之後,再次引發熱議。有人認為,處理過重,有人認為處理太輕,還有的人認為,牽出蘿蔔帶出泥,還應該有人為胡紅梅抄襲事件負責,也有人認為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對於胡紅梅的處理,究竟是否合適呢?那些處理具有合理性,哪些處理還存在問題或者瑕疵呢?

一,關於法律責任問題,當地教育部門無權作出處理

不少的人看到胡紅梅抄襲事件的處理結果之後,提出了疑問:“為什麼不賠償”、為什麼不處理侵權著作權罪的問題。其實,這都是法律問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無權要求賠償甚至認定其是否觸發刑法“侵犯著作權罪”的。

1.民事賠償。胡紅梅抄襲他人著作,依法肯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種賠償,可以通過訴訟或者協商解決。教育部門,無權作出處理意見。

2.刑事責任。《刑法》中有關“侵權著作權罪”的罪名,但該罪有幾個要件:營利目的,數額和其他嚴重情節。但最關鍵的是,該罪與“重婚罪”一樣,屬於“不告訴不處理”。也就是說,如果被侵權人不起訴,法院是不會主動判處的。自然,當地教育局,也無權作出處理。

二,關於撤職、取消榮譽稱號和年度考核“不及格”,有明確的依據

胡紅梅抄襲事件剛剛燃爆,筆者就撰文 ,指出胡紅梅可能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按照校長的任免權限,胡紅梅歸當地教育局任免,自然,才鑑於學術不端(抄襲的另一種說法)的嚴重後果,給予撤職是權限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這裡特別說明,撤職是一種行政處罰,屬於紀律制裁方式。在幹部中,這已經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除了撤職,當地還撤銷“龍崗區胡紅梅名師工作室”,撤銷其龍崗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等榮譽稱號。不少的網友認為,還有其他榮譽稱號,也應該一併撤銷。其實,榮譽稱號的撤銷,是有權限的,比如,區級部門哪裡有權撤銷市級榮譽呢?

所以,當地回應“對胡紅梅已獲得其他相關榮譽稱號,教育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相關規定處理”,這是依法行政的表現,沒有任何瑕疵。

關於年度考核“不合格”。可能有很多人不知道,對於財政供養單位,每年的年度考核是很重要的。一般來說,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而一旦評定為“不合格”,將不予發放獎勵性績效,第二年薪級工資暫停增長。而年續兩年“不合格”,就可以解除聘任關係。

可以說,各地對於年度考核不合格,都是非常非常謹慎的。筆者工作20年,沒有見到一例“不合格”的!

所以,以上的處理,都是依法依規做出的,都是合適的。

銳評|美女校長鬍紅梅處理結果出爐,高高揚起的教鞭輕輕落下?

三,整個處理,有高高舉起鞭子輕輕落下之嫌

但看完這個處理,我就想起著名作家魏巍的一篇文章《我的老師》:

她從來不打罵我們。僅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在落下來,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上,大夥笑了,她也笑了。我用兒童的狡猾的眼光察覺,她愛我們,並沒存心要打的意思

這一段文字,是老師嚴厲的愛心充分流露,若干年過去了,還時時撞擊著我們的心。在上一篇文章中,我說胡紅梅的抄襲,是孔乙己式的“竊書不是偷”(借鑑不是抄)的思維。這裡,我想說,當地的主管部門的處理,是蔡芸芝先生式的“嚴厲的保護”。

為什麼這樣說呢?

1.為什麼不按照《教師法》第37條處理?

在《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學術不端也好,抄襲也罷,肯定是屬於“品行不良”,而該事件引發如此的輿論關注,肯定屬於“影響惡劣”,再加上炒的如此完整和徹底,肯定是屬於“情節嚴重”,那麼,依照《教師法》,就應該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或許有人說,她的副校長不是已經撤職了嗎?

確實,“撤職”是一種行政處分,但那是對作為副校長的胡紅梅,而不是作為教師的胡紅梅!

2.為什麼不按照《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來處理?

對於教師行為的規範,除了《教師法》,還有就是《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了。在各地,師德都是一條紅線,不能逾越的——一旦逾越,是要清除出教師隊伍的。

銳評|美女校長鬍紅梅處理結果出爐,高高揚起的教鞭輕輕落下?

在規範中,抄襲就是違反《著作權法》,自然就是“不守法”——請不要說什麼“認識不夠”,違法就是違法!

而“為人師表”一條中,抄書,為自己牟取利益和榮譽,那裡是“為人師表”呢?

所以,按照師德規範,胡紅梅理當受到處理。

3.為什麼《教師資格證條例》來處理?

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證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按照年齡,胡紅梅不應該屬於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證,那個時候,不用考,都是直接認定。而第二條“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則與教師法一樣,如果上一條認定,那麼,自然就應該按照條例,撤銷教師資格。

而現在,教師資格證書,是按照每五年審核一次來管理的,一旦師德有問題,審核就將不通過。

4.為什麼不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來處理?

2019年9月1日起,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並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管理。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學術造假撤銷職稱。

根據《規定》,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筆者不知道胡紅梅的職稱,按照常規,至少中小學高級,甚至有可能是正高級。那麼,當地依照這個規定,是應當報請撤銷職稱的(依照管理權限,當地無權管理高級或者正高級)。

請原諒,筆者不是對胡紅梅老師落井下石,實在是對抄襲這類行為,極度鄙視!按照常理,同行之間,多少還是應該多一些寬容!

四,所有人特別是教育人需要從中吸取教訓

胡紅梅的抄襲事件,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的關注,甚至,這個關注程度,比那些大學老師所謂的研究者的抄襲,持續時間更長!

究其根源,是因為基礎教育本身,真的不需要那麼多的花架子,也不需要那麼多審批各種光環的名師。在上一篇文章中,筆者寫到:

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哪裡有那麼多的創新,哪裡需要那麼多需要研究的專題,又哪裡需要動不動寫幾本書(甚至有的人著述等身)——把常規做到極致,就是最大的特色;把愛心做到極致,就是最好的教育;把每一節課上好,就是最有價值的名師!

這一句話,被不少的教師朋友轉發,就是因為說到了大家的心坎上——基礎教育,我們需要做的,是基礎的工作,是安安靜靜地在教室裡,在田野中,在知識的海,領著孩子們,慢慢成長。而不是滿天飛,傳播什麼理念。更不是為了吸引眼球,賺取不菲的勞務費,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梳妝打扮,變成自己的。

所以,胡紅梅抄襲事件,對於公眾而言,是一堂生動的著作權保護課,對於所有的教育工作者,是一堂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的辯論。

我想,通過此事件,我們真的需要靜下心來,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教育?

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名師?

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名師選拔機制?

銳評|美女校長鬍紅梅處理結果出爐,高高揚起的教鞭輕輕落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