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暉:愛國與賣國

宋朝的時候誰是最愛國的人?岳飛!你會回答。
  但我說不對。當時最“愛國”的,我以為恰恰是殺了岳飛的那個著名的昏君宋高宗趙構。

秦暉:愛國與賣國

  你先別瞪眼!聽我再問:宋朝的時候誰是最大的賣國賊?秦檜!你會回答。
  又錯了。當時最大的賣國賊不是別人,還是那個宋高宗趙構。至於秦檜當然不是好東西,但他不過是奉趙構之命進行賣國活動的一個工具。當年給岳飛平反昭雪的是趙構的兒子(其實是養子)宋孝宗,他不能派老爹的不是,便只能把冤案的責任全推到秦檜頭上。其實正如明人文徵明那首著名的《滿江紅》所云:“量區區一檜亦何能,逢其(趙構)欲”耳!

秦暉:愛國與賣國

  最“愛國”的人同時又是最大的賣國賊?不是開玩笑吧?
  非也。其實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常識:在民主制度下愛國與賣國當然是冰炭不可同器。但是在那個“家天下”的時代,宋朝這個“國”是誰的?當然是趙家的,即趙構的,不是岳飛的。如果趙構自己都不愛這“國”,那誰還會去愛呢?岳飛當然十分忠君愛國。如今有人挑剔說:愛國是好的,忠君就胡塗了。這道理放在今天自然沒錯,但是在當時,這“國”又不是他岳飛的,如果他不“忠君”,犯得著去愛這個國嗎?正因為忠君,所以“忠”屋及烏,也就熱愛君之國了。
  不過話說回來,別人再怎麼“忠”,最忠於君的還是君自己,最熱愛君之國的自然也是君自己。在那個“朕即國家”的時代,國之興衰存亡,於君之身家性命、切身利益可謂二位一體。對尋常百姓而言,如果不是思想境界特別高的話,“國”之易手不過是奴隸換了個主人而已。“戰爭與和平”問題之關切利害,實遠甚於“國”之存亡問題。所以老百姓反戰愛和平大概是比較普遍的,但是否“愛國”就難說了。
  而對於君主就大不相同了。國家之亡對於他,是確確實實地意味著由主子變成了奴隸,“亡國奴”之說的名副其實。看看記載北宋滅亡後徽欽二帝及其皇族家人們悲慘遭遇的那些“北狩”史料,真是血淚斑斑哪!居國失國,禍福如此,你說他怎能不“愛國”呢?昏庸如南唐李後主,亡國後那成天“垂淚對宮娥”、“問君能有幾多愁”的詞句成為千古絕唱,沒有切膚之痛豈能寫得出來!而一般南唐百姓在多大程度上有“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的痛感,委實不得而知。


  總而言之,“商女不知亡國恨,隔江猶唱後庭花”,那是說的老百姓。而商君——就說那個同樣昏暴的亡國之主紂王吧,還不是舉火自焚,也算是“壯烈殉國”了。誰能說商君不知亡國恨?其實對“家天下”的君主而言,愛國就是愛家,就是愛自己。昏君暴君又不是捨己為人之輩,其愛己利己之心恰恰不亞於他人,則愛自家之國又怎麼會亞於他人?

秦暉:愛國與賣國

宋高宗趙構

  所以,昏君與明君之別在於是否善於治國,而不在於“愛”不“愛”國。暴君與賢君之別在於是否愛惜臣民,同樣不在於是否“愛國”的。諸位要說宋高宗“愛民如子”,打死了我也不信,但要說這個昏君“愛國如寶”,那我是一百個相信哪!假如金邦非要徹底亡宋,置趙構於徽欽之境,則舉南宋全國軍民血肉之軀以赴湯火而換趙家之國不亡,我想趙構先生絕對是在所不惜的。


  問題在於:“愛國”最甚者就不能或不會“賣國”嗎?大不然也。
  首先從可能性上講,正是商品的主人,才有可能成為商品的出賣者,別人想賣還沒這個門呢。“商女不知亡國恨”,當然談不上是愛國者,但商女難道能夠成為賣國賊嗎?她有賣國之權利嗎?她有賣國之機會與條件嗎?商之為國,是商女給弄亡的,還是商君給弄亡的?對於君主來說,國家既然是朕的,朕想賣則賣矣,干卿底事?專制時代身為一國之主,賠款與敵不需要經過議會辯論,割讓領土更不需要全民公決批准,甚至乾脆不需要公諸於眾。國人對於國事不僅無參與權,甚至沒有知情權。統治者完全可以黑箱作業,國被賣了,國人可能連知都不知道!君主以下,權臣們如秦檜者,也可以奉君之命參與賣國。而那些與君權無關的芸芸眾生,無論你愛國也罷,厭國也罷,甚至仇國恨國也罷,要講賣國,對不起,你沒權力賣,無資格賣,也不可能賣。
  但是有可能未必就有動機呀!國之於君既然可愛如斯,怎麼又會有出賣她的動機呢?
  其實說來也簡單:國既為君有,則君之愛國也,猶如財主愛其財,地主愛其地,資本家愛資本,牧人愛其牛羊,甚至好色主人愛其美妾,得之欣喜若狂,失之痛心疾首。其愛不可謂假,非所以偽裝而示人也。然而財主愛財,正在於其財可賣,而且價值不菲,極大之財至有“富可敵國”之說。反過來講,即國可類富,漢高祖劉邦得國後不是對老父誇耀說“某之產業,孰與仲多”嗎?明人黃宗羲則指出,那時國家如產業,君主得而私之,但“人之慾得產業,誰不如我”,所以君主們都愛之如寶,唯恐別人搶了、偷了去。是故君主愛國,亦正在於其國為一大財富,可賣之價巨矣。

  國家對於君主既然為一大產業,所以只要出價合適,可愛之國還是可以賣的。甚至國之可愛,就在於國之可賣,而且可賣大價錢。
  一般說來,君主失國就無法安身立命,所以君主通常是不願意把國整個兒賣了而自己去當亡國奴的(兵臨城下,不交出國就丟命,或當別論。不過嚴格地講在這種情況下這國其實是被搶去的,而不是被“賣”出去的。譬如路遇劫匪,交財換命,這不是賣財,也與那苦主“愛”不“愛”財無關,只與他是否怕死有關)。但是,這並不等於他就不能或者說不願意“零售而不批發”地出賣部分國家利益,以換取他認為值得換的別的利益。
  比如趙構先生,他當然不願落得其父兄徽欽二帝那樣的下場,所以他其實愛國愛得要命。但是假如宋軍真能如岳飛之豪言,直搗黃龍,滅此朝食,迎還二帝,你道那趙構他願意?!文徵明詞謂:“豈不念,疆圻蹙?豈不惜,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載休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對趙構的心理刻畫得可謂入木三分!對於“疆圻蹙”、“徽欽辱”之念之惜,換言之,即趙構之“愛國”心恐怕不在任何臣民包括岳飛之下,然而這麼可愛之國必須是我的,不是別人、甚至不能是父兄的——否則“徽欽既返,此身何屬”!所以與其讓父兄重返,把國又拿回去,倒不如把國賣它一部分給金人,換得自己可以安享其餘呢。

秦暉:愛國與賣國

  慈禧太后有句遭人唾罵的賣國名言:“寧贈友邦,不與家奴。”其實這句話換個角度也可以看作“愛國”名言——在講這句話前不久,不正是這個慈禧才剛剛因憤恨洋人支持維新、“干涉內政”,而作出了向東西各國列強同時宣戰的空前“愛國”壯舉嗎?慈禧為什麼“不與家奴”?倒不全是因為主子蔑視家奴,你看那趙構不是甚至“寧贈友邦,不與父兄”麼,父兄可是主子等級的,還是至親呢,趙構還是不願給,那都是“愛國”愛的呀!國家既然這麼可愛,當然是寧可賣一半給“友邦”(無論趙構還是慈禧其實都是不肯讓“友邦”整個把“國”拿走的),自己保住另一半,也不能讓“國”整個落到別人手中,不管這“別人”是“家奴”還是父兄,是同胞還是洋人。


  回說南宋,其實文徵明對趙構的心理分析也許稍嫌“超前”,當時趙構擔心“徽欽既返”恐怕還在其次,紹興年間的軍事形勢遠沒有樂觀到如此程度。即使徽欽不返,“岳家軍”坐大而威脅趙家國,重演陳橋故事,如此前景也會令趙構先生不寒而慄。風波亭之冤獄,良有以也。至於這樣冤殺良將會損害本國,有利金邦,後世斥為賣國,“愛國”心切的趙構先生就顧不得那許多了。
  當然,正因為這樣的“愛國”完全是基於一己之既得利益,它與維護國民利益就遠遠不是一回事。“不愛國人卻愛‘國’,只愛‘民族’不愛民”,就是這種“愛國主義”、“民族主義”的根本特徵,而這樣的“愛國”與“賣國”都常常成為國民的災難。慈禧當年極端“愛國”地屠殺維新派而不許洋人“干涉內政”,煽動百萬義和團上京下衛大串聯,於攻打各國使館的同時也在北京城裡胡作非為禍害百姓,這場“奉旨造反”殺的洋兵沒幾個,甚至洋教士死的也不多,而殘害的中國教民(基督徒)包括老幼婦孺何止百倍於洋人,更不用說拳民本身的死傷枕藉了。正是這個慈禧,轉眼間回過頭來又大賣其國,不但反過來大殺義和團討好洋人,還“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把國人折騰得民窮財盡。這樣的“國”正如昔有詞雲:“興,百姓苦;亡,百姓苦。”而這樣的統治者同樣也可以說是:“愛國”,禍百姓;“賣國”,禍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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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畫像

  “家天下”的時代是如此,並非家天下但仍是專制主義的情形又是如何呢?可以說大致相類。但有一點不同在於:專制統治而又不能世襲,意味著既非“家天下”又非“公天下”。與民主制下不同,這樣的“國家”不是國民的,但與傳統王朝的不同在於統治者也不認為是自家的。既然不能傳之子孫,則我死後(甚至我下臺後)哪怕它洪水滔天!所以這樣的專制往往更容易趨於短期行為,更不負責任。當統治者“愛國”時,他甚至未必能如趙構、慈禧、李後主那樣把“國”當作自家的貴重財寶來愛,而很可能只是鎮壓反對派維護自己眼前利益的一種藉口。換言之,這樣的“愛國”比傳統君主的愛國可能更虛偽。


  而當其賣國時,更由於反正不能傳國於子孫,賣起來更加無所顧忌,也不存在“只零售不批發”的界限,甚至把整個國家賣了換一大筆錢來享受,都是可能的。因為國既不可世襲,財產還是可以傳給自家子孫的嘛。加之如今聽說某些外國也沒有當年的金邦那麼寒冷荒涼、貧窮不堪還種族歧視,不會像當年金邦那樣虐待亡宋遺族,甚至還頗為優待“投資移民”,於是“國”就更加顯得沒有錢可愛了。偏偏這時候對外經濟開放又還十分有限,一般國民不可能參與外貿,而只有那些人可以壟斷對外交往。於是,損害國家利益,藉既無競爭、又不受監督的對外交往大發不義之財,然後把民脂民膏轉移國外投資置產,家人先移民,自己一邊繼續“原始積累”,一邊留好後路⋯⋯這等等宋時趙構秦檜們沒有條件乾的、不折不扣的賣國勾當,也就盛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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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畫家、書法家:文徵明(文徵明)

  然而,你如果對他們進行批評抵制,那對不起,我代表“國家”,你批評我,你就是反對“國家”,也就是“賣國”!而我鎮壓了“賣國”者,當然就證明我“愛國”了。這對外交往嘛當然也就更應當由我壟斷——不讓“愛國者”壟斷,難道還讓“賣國者”插手不成?於是乎“愛國”者賣國的歷史劇不僅仍然上演著,而且這樣的“愛國”比傳統時代可能更虛偽,這樣的“賣國”比傳統也可能更加肆無忌憚了。
  要改變這種“愛國”與“賣國”的惡性循環,辦法當然也有——而且好像也只有一個,那就是要使“國”真正成為國民之國,“國家利益”真正等同於國民利益,“國家主權”也真正以國民的人Q為基礎為前提。只有這樣,國民才會用不著宣傳就本能地去愛國護國,主國事者既為愛國之民所託,且為民權憲Z所制,從民意而有愛國之志,受制約而無賣國之機。這樣“愛國”與“賣國”的“辯證法”才會消失,而主權與人Q才都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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