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有员工两次劳动合同期满时一律要求主动辞职重新应聘,不辞职就辞退。你有何评价?

雪鹰365


先看一下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赔偿的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再看一下经济赔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和员工续约,还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这显然是违法行为。

但是现实中违反劳动法的公司有很多,比如加班没有工资,辞退员工没有赔偿,不给员工交社保。等等。

企业之所以这么明目张胆,就是因为很多员工不愿意去走法律仲裁,因为担心自己一旦申请仲裁之后,即便拿到赔偿,也可能在所在行业圈子里被拉黑,不容易找到工作。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并不希望招一个与所在公司仲裁过的员工。

还有的员工明知道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交社保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但也不愿意选择仲裁,因为担心因此失业。

而企业也恰恰是利用了员工这种心理及顾虑,因此更加肆无忌惮。

如果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求员工重新辞职应聘。从企业角度来说,当然是希望员工始终保持工作热情,并且不断提升自身。并且如果说公司没有重新聘用员工,也因为员工主动辞职而免于赔偿。

这个时候员工一定不要主动辞职,哪怕被辞退,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如果员工都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企业就不敢再做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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