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房屋出租人、承租人需要注意……(通告第二十二号)

当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

(第二十二号)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全县房屋出租人需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委员会如实申报出租的房屋、承租人相关信息,并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出租房屋范围:当涂县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居住房、商业用房(公寓)、车库、公租房、廉租房、工地工棚、企业宿舍等所有用于租赁的房屋;

2.房屋出租人范围:单位和个人,包括接受委托管理出租房屋的租赁中介机构、托管平台、招商公司等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间

1.3月9日前已出租的房屋,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

2.3月9日后新出租的房屋,自出租之日起10日内。

三、申报流程

1.出租人持《租赁合同》、身份证,单位房屋持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委员会申报;

2.通过手机微信网上申报,申报方式:微信搜索 “马鞍山实有人口登记”(小程序)或者用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注册后,即可分别以“单位”、“房屋中介”、“出租房主”以及“个人”身份报送信息。

四、相关要求

1.房屋出租人要如实申报房屋信息、承租人信息及同住人信息;如出租人因特殊原因无法申报,承租人要主动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2.承租人要积极配合出租人,主动申报同住人相关情况,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到当涂时间、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

3.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为国内外高风险地区的,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社区(村)委员会报告。

房屋出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的,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将依规将其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

请广大群众监督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申报工作,发现房屋出租人逾期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的,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首次举报者每次200元奖励。

举报电话:0555-6741962、110。

附:“马鞍山实有人口登记”小程序二维码:


全县房屋出租人、承租人需要注意……(通告第二十二号)


当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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