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开除员工,不愿开辞退证明,还命令办离职,员工应怎么应对?

我问题很大


我是领子,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你说的这个问题在企业中还是很常见的,公司不想提供补偿,有时候员工作为弱势群体,又不想跟公司撕下去,最后就不了了之了。员工要想更好的维权,一定要抓住几个关键点。

①留足证据。不管事情最后朝哪个方向发展,留证据是必须的,哪怕是最后没有去仲裁或者诉讼,有证据总比没有证据有利的多。证据包括公司不给开辞退证明的对话或通话录音,自己的劳动合同,出勤情况,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些都是证据。如果之前没注意收集,再来个情景再现给公司打个电话,看他给不给开证明,顺便录音,证据到手。

②找公司面谈。手握证据和公司谈判的底气就更足了,毕竟是老东家,能不闹的太僵就别太僵了,看看还有没有谈判的空间,哪怕彼此都做点让步,能调解就自己调解,因为走司法程序也是非常耗费个人精力的,这些都是成本啊。

③联合同事。如果公司辞退的不止是你一个人,尽量和被辞退的同事一起维权,人多力量大,这样效果会好很多,不管是跟公司谈,还是去劳动仲裁,都会受到重视。

④去找劳动部门仲裁。各区县都有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带好证据去找劳动仲裁吧,如果自己不熟悉流程,可以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一般也都是免费的,会给出你最直接的建议,也会帮你上庭做代理律师。

我暂时也就想到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场蒙太奇


去年我被裁员了,老东家一点情面不给,也不谈什么补偿,我本意是把欠我的工资发了就行。但是找各种理由不想给我(一个月工资25000+)后来没办法我找了个律师朋友,他给我建议走劳动仲裁,但是建议我先回原单位沟通,如果他们还是不给的态度就走劳动仲裁?后来我直接过去找公司老板和他说了,老板把人事叫过去俩人商量一个多小时最后答应给我补发工资外加补偿3年。如果不知道劳动法建议你可以多找朋友问问,律师咨询费也不是很贵。希望能帮助到你。



对儿马


我的观点是:只要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就要正常上班,坚决不主动办理离职手续,看谁损失大。

《精英律师》中律师罗宾的一句话值得借鉴:我从不跟忽视专业技巧的人谈法律。

因此,在此期间你要做好几件事:

1、 按时上下班,不给公司任何开除你的借口

这一点非常重要。任何公司都会以员工旷工和不好好工作为由开除员工。从现在开始,你要每天按时到公司,到点再下班,白天没事就看工作文档。但一定要记得打卡,或者通过与同事的交流来证明你在公司。建议可以通过手机照相,或者打卡数据,吃饭凭条等证明自己的工作。

通过照片,视频,系统数据就可以证明你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公司就不能主动开除你。

2、 收集证据,尤其是谈话内容

收集公司主动开除你的证据,这一类通常是语音证据。通常是人力资源或者上级领导找你谈话,劝你离职,或者侮辱你让你离职。你要把你们的谈话内容录下来,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它可以让你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

3、不达成一直, 绝不签字

在你们达成一致前,绝对不要在任何离职文件上签字,因为这都有法律效应。在你无过失且公司主动开除你的情况下,是必须要赔偿的。你要切记的是:一切协商结果都必须落到纸面上,都必须要你们双方签字,都必须各执一份。任何口头承诺在法律面前都很苍白无力。你要懂得时刻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上做好以上三点后,就静等公司的反馈即可。你也不必担心公司不给你发工资,只要你在职一个月,到时间公司就必须发工资。如果你的工资不到账,你就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这个时候你证据齐全,他又没发工资,你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他们赔偿,他们也必须赔偿。

以上就是解答,请关注!


众生品阅


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好处理的。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历来比较尖锐。这里面有老板的原因,也有劳动者个人的原因。当然,更多的还是老板这里的,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关于如何针对老板,对付的办法有哪些,我在下面会好好再说的。这里先简单的说一下,我们劳动者个人自身的原因。

劳动者

为什么要先说劳动者个人自身的原因呢?因为这对我们劳动者来说,太重要了。一个劳动者,不是嘴上一说,就光杆一人,实际上我们每位劳动者的背后,牵扯到一系列的人,首先就是你的配偶父母子女,你的收入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水平,即便你家很富有,你的工作内容工作业绩职业荣誉也影响着你的家人家庭家族;其次从大的方面来说,我们的劳动智慧劳动成果,蕴含在劳动产品里面,并通过这个劳动产品输送到千家万户。从这两个方面来说,我们劳动者的意义是非常伟大的。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来维持的。

有个客观事实,不能否定,确有一些劳动者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敢,又不爱学习,谈不上去钻研了。啥时代了,学习是终身的事情,肚里有本事,你的嘴上才敢“长本事”,心中才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伟大想法。你就是耍点小性子,老板也会“将就”你的。

还有就是,一说学习,就是计算机机器人人工智能等高大上的学问,不是的,我这里说的是:再平凡的岗位,都是有学问的,值得去钻研,做出成绩出来,不怕不被点赞。

用人单位

我上面说了,更多的责任还是在老板这里。市场经济,就像一片海洋,啥老板都有,黑心的多了去了。我这里告诉你几个办法,保你管用。

第一,你在单位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随时注意保留证据。这里的办法多的很。因为好多老板不签劳动合同,你需要把你做了哪些事情,固定下来,好了就算了,不好对不起,有料。

第二,工作证/出门证/工作服/工资卡/转账凭证等,都是很好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三,在一个地方工作,你有同事,现在都建立有微信群/QQ群,老板在群里安排工作,这些都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你不用担心手中没有劳动合同。

第四,至于你说的老板开除你,不给你辞退证明,还要你写辞职申请,这种情况,很简单:你就说我不想辞职,非要辞退我,那是老板您的权利。这样,你不仅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还能够申请失业保险金。

第五,对一些黑心老板,要拿起法律武器,毫不手软,打击他的嚣张气焰,以免再去祸害别人。办法有: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告他个倾家荡产,让他牢牢记住当老板一定要有社会责任。

当然,你要优秀才行,法律永远不会支持哪些不干活干不了活干不好活天天给老板对着干闹辞职还要补偿金的。

最后再重复一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需要双方共同来维持的。




罗律啰嗦


公司恶意开除员工,员工该怎么办?

第一种情形呢,如果收到了裁员通知,那就好办,不要主动提交此致报告、签署离职文件。先和公司谈赔偿金,如果谈不成赔偿金就先做好工作交接,然后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第二种情形呢,就是公司恶意辞退员工,都是口头谈话,口头通知,然后让员工自己交离职申请,办离职手续。

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继续上班,继续打开,一定要照常哦,包括考勤、工作内容等。

其次,就是固定证据。主要固定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证据,比如部门负责人、人事经理或者老板找你谈话,这个时候就录个音;在比如你正常去上班,公司不让你进去,把你的办公用品清理,把你从公司工作群中移除,把你从工作软件中删除等等行为。

然后,当证据固定完成,及时发书面通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坚持每天去公司门口打卡,最好以摄像的形式,证明你已经去了公司履职,但公司不让你进去。知道下一次发工资的时间,只要一过发工资的时间,公司没有给你发工资就行,

最后,拿着固定的证据和申请材料,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无声


作为一名处理过几十起类似员工关系的HR,用反侦察的思维告诉你可以这么做:


1、不要同意办理离职,正常上下班,该干嘛干嘛;

首先,你要心理强大,不要被公司强横的语言导致恐惧心理,这时候公司不占理,该害怕的是他们。然后,正常上下班打卡,记录好时间,不要迟到早退。你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不敢逼迫你签字画押,要相信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

这么做不是让你真的不离职,而是给自己争取主动权,让公司知道你不好惹,“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儿呢!”等待公司找你谈判。


2、不管是公司谁找你谈判,做好录音或录视频。谈判情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简单粗暴,就像题主说的,公司单方面牛哼哼地说你不用来了,其实这种情况最好处理,因为这就是公司辞退人的有力证据。另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大多数是HR代表)有一些较丰富的经验,跟你谈判时,不管怎么聊,都不会主动说出公司辞退你的措辞,让你即使录音也难抓住证据,也不会给你开具辞退证明,因为辞退证明就意味着有充足的证据是公司主动辞退。这个时候就坚持第1点,不管公司怎么说,你都不松口同意离职。直到公司同意你的主张和诉求,或者愿意就这方面进行沟通协商。


3、提前收集好公司所有街道办和劳动局的联系方式,以及相应的证据收集。告诉公司,表明你随时可以提交诉讼。相应的证据收集如下:

1)录音证据。部门负责人或HR跟你约谈的录音;

2)工作证据。过往邮件、工作业绩、绩效考核结果保存;

3)盖公司章的劳动合同(这个在每个职场人入职时就应该重视的文件);

4)加班证据。如果在公司有加班,公司没有合法给加班费,这时候加班证据是可以主张补偿过往加班工资;

5)社保公积金。说实话,这个是必杀技!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一告一个准,会让公司赔的倍儿惨。


4、有了前3点,一是有了相应的证据,二是坚持不松口主动离职,公司多半会找你协商,通常到后面会答应你的部分诉求,这时候你可以坚持最初的诉求,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妥协,见好就收,好聚好散,这时候就看你个人的选择了。


5、最后的打算,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说这是最后的打算呢?

一是因为劳动仲裁的周期都较长,少则几个月,长则半年一年。这个时间一般人也耗不起,而且身心俱疲;二是因为难找下一份工作,因为新工作需要离职证明和做背调,有的公司还是会比较介意有过劳动仲裁历史的候选人,会怕这样有过仲裁经验的人招进来为公司埋下祸根。这两点不是吓唬人不要去仲裁,而是你需要考虑的事实。如果你不care这两点,那就可以忽略。


6、如果要去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一是恶补下劳动法相关知识,二是请外援,找律师朋友或付费向专业律师咨询,让他们给你专业的建议。因为一旦决定了打仗,你的目标就是赢得这场无硝烟的战争。


谢谢!


花姐说职场


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资深HR从业者,来给你支支招。Coco将从劳动法必须知道的常用法条法规、HR常用的劝退操作手法、员工应该如何保障自己权益三个维度来展开,希望能够对您有借鉴意义。

一、HR和员工都必须了解的法规

1、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欺诈胁迫)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得按照其他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几种不同类型,企业HR和员工都需要熟知了解,否则做员工关系的HR不了解这些,处理员工关系时慌乱无措;员工不了解,只能在被劝退过程中,自己吃瘪。

二、不同段位的HR操作手法

现在不论是大小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企业HR在处理员工关系,尤其是劝退处理时,都是尽量在能争取少经济赔偿(或者不赔偿)的原则下,秉承着不产生劳动纠纷为前提下,做好劳资关系。只是在处理的过程中,有些高段位的HR在处理过程中,有理有据,能够尽量和员工达成一致,能够尽可能介绍劳资纠纷;而一些菜鸟级的,只是会生搬硬套的,用强制性、恫吓性手段,去威胁员工离职,造成劳资双方的矛盾和纠纷。

其中,也不排除,有些民营企业老板,明知不合法而为之,就是暴力裁员,还不给赔偿,苦了一些HR,让HR南瘦香菇,变成了员工眼里的刽子手、毫无底线道德之人。

通过HR的不同操作手段,员工在遇到这样的处理方式时,自己就会做到心中有数,见招采招。

1、懂劳动法的HR基本上在辞退员工之前都会有些套路

(1)试用期内劝退

试用期内,员工不合适,也是不是员工想劝退就能劝退的,必须要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是不胜任工作。所以这个时候,企业HR都会按照试用期管理办法,每个月都会对员工的绩效评定进行评定,让员工自己进行签字确认。并且表格上会附带:如果试用期两个月未达到85分,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并且很多时候,企业HR会提前一周告知员工,试用期不合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转正员工的劝退

对于转正员工的劝退,按照前面归类的法条,很多会按照操作,收集员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过在操作之前,都会完善、明确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让员工进行签字确认,留有证据。

或者连续两个月绩效不达标,进行转岗后还未能胜任工作者,公司可以进行劝退处理,并不用赔偿经济补偿金。

(3)高段位HR,一般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 提前给到员工预警提示,并且在找工作期间,按照年假休息进行抵扣,让员工能够提前找到工作;

  • 会给到员工更多的就业机会,圈子内进行推荐;
  • 会和员工做积极的引导,并且非常专业的告知其法条法规,让员工信服的同时,也尽量和老板去争取少量的赔偿金,让员工心理安心;
  • 尽量配合员工做好背景调查,离职证明手续等开具工作;会有套路的去让员工自觉意识到已经入了套,即使去仲裁,仲裁成本会比较高,得不偿失而放弃,自己主动提出离职。

关键是,在做劝退处理时,还能做到让员工即使在录音的场景下,也采不到有用的信息。

2、不懂法的小白,就会简单粗暴,制造矛盾冲突

正如楼主提及的,HR牛逼哄哄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员工不用来了,并且也不开具辞退证明。这种基本上企业的灾难,员工处理这种简直是轻而易举。

是不是会经常听到他们在处理时,就会瞎嚷嚷啊:

你不服你就告,去仲裁啊,我是吓大的啊,我奉陪到底,不拖你个一年半载,我就不信了。

甚至有些人,简单粗暴的,把你的门禁卡取消、指纹打卡或者钉钉账号信息取消、邮箱取消,恨不得立马让你扫地出门。

三、对于简单粗暴的行为,收集证据,不争取赔偿不罢休

很多时候,员工期望的并不多,好好协商,企业只要不太欺人太甚,在少许赔偿下,员工就能够自我满足了。但是偏偏遇到一些简单除暴的愚蠢HR,就是不尊重员工,在去年这样的事情还少嘛?

2019年年末,神州优车HR工位宣布辞退员工事件,并且为了在员工试用期将满,为了抢事件,让小伙伴全程拍摄记录。

这些都是神操作,不尊重员工的极端行为,不是打脸是什么,欺负员工现在都是劳动法白痴嘛?还是自己傻白甜了?

1、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取证。

  • 谈话必录音:在公司内部,每次HR或者部门领导约谈时,必录音;并且在录音过程中,可以引导HR说出就是裁员、就是要让你滚蛋、不信你就去仲裁谁怕谁这类的话语。

  • 采证:工作QQ群、微信群的工作截屏、邮件内容的截屏、过往工作业绩的证据、绩效评定的证据等;

  • 每天准点到公司上班:虽然没有打卡记录,每天来公司拍照、到自己的工位,不安排工作就自己待着,避免你不出勤,被公司反咬一口是旷工;

  • 找同事采证:可以找熟知的同事或者领导,可以和其沟通过程中,得知公司这就是暴力裁员事件,进行录音采证;

  • 加班证明:如果公司之前有加班行为,也可以收集证据。

  • 工资流水: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很重要,可以作为经济赔偿基数金额;

  • 劳动合同:一定要准备好企业盖章过后的劳动合同,没有领取,找企业领取。

2、如果企业没有在试用期内缴纳保险或者足额缴纳保险,员工都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处去仲裁,可以仲裁事项:社保、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加班费等。

并且可以趾高气扬的以社保为名由,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拍在HR的面前,录像处理,潇潇洒洒的离开,然后去劳动仲裁处去仲裁。这种基本上一告一个准。打的就是这种不合规还特别嚣张的企业。


3、去仲裁,并没有想象的周期长。

2019年,Coco所在的公司,就是那种大面积裁员不给赔偿金的企业,并且在试用期也不给员工上社保。当时Coco作为企业HR负责人,在气味谋其政,大刀阔斧处理劝退员工,也是优先从软柿子来捏,碰到那种不好说话的,软磨硬泡没有效果,老板也不买账,只会认为不能处理好员工的事情,就是没用,留你何用啊。

后来Coco私下给员工支招,让员工按照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这条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并且就以这条为由仲裁企业,当出庭时,和仲裁员也商量,是否能够在较少的裁员经济赔偿下尽量庭外和解。并且社保问题,就按照现金形式进行抵扣处理,不进行追缴。

后来给老板打电话,告知损失最小的方案,并且告知老板,社保问题是红线,如果进行社保稽查,整个公司进行补缴、甚至滞纳金,金额会更高昂。老板在电话里就爽快答应了。

所以一般,在有证据、石锤的情况下, 老板看到损失最小化,都会愿意庭外和解,并且一旦进入法院阶段,就会形成案底,进行公示,对于企业对外雇主形象也是一大损伤。

放心,老板会算账的很!周期不会比想象中的要长!

二胎妈妈@Coco宝贝1126,精通劳动法,有大量的劳动仲裁事件处理经验,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私信我,欢迎对此篇文章点赞、评论,关注我,感谢支持!

Coco宝贝1126


你好!欢迎你的邀请,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你是上述的情形之一的话,那么企业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三十九条与四十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三十九条的情形,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企业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是法师


简单回答这个问题,现在有的公司不管什么法不法的,有的是部门经理,或者是班组长遇到不顺心,不听话的员工,或者工作失误等原因,他们一句话就可以把你给开了,让员工滚了,遇到这样的事,员工须冷静一下,按劳动法程序办理,这样做才不致于吃亏。

首先员工应找到人事部门,要求人事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写清是非本人意愿,由公司辞退,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书一般公司人事是不给你出具的,因为他们知道这样做公司会赔偿员工。多数是置之不理你,这个时候你应该做的是打电话或直接找到当地劳动部门,让劳动行政部门出面解决,并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

如果员工实在不想找劳动行政部门解决,还可以釆取录音录像等证明,证明是公司先辞退你了,如员工拿到了解除劳动证明(必须写清是公司解除的),或者足可以证明是公司先辞退的你的录音,录像等证据,这时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支付赔偿金。

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员工,但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是公司的错了,公司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学天真


公司要辞退员工,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去仲裁不需要说自动离职,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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