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8年妻子又回來,三月後男主去世,女要所有家產,合法嗎?

超哥往前走


這不合法,夫妻分居時間過長,會自動解除夫妻關係,可以不用分財產給他,不過要要打官司


小徐寫文章


你好!我是處理婚姻家事法律事務的律師。你問的問題屬於遺產繼承問題,妻子回來要全部的財產是不合法的。下面就你的問題和具體情況回答如下:

1、遺產繼承的順序:先遺囑繼承,後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優先按遺囑繼承處理,遺囑中沒有處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你沒有介紹遺囑的情況,應該是沒有遺囑,所以應該按法定繼承程序來繼承遺產。

2、法定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時,其所留遺產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說誰有權繼承,繼承的順序,遺產的分配完全按法律規定執行。

(1)確定什麼是遺產:男方與女方是夫妻,原則上他們名下的夫妻關係共同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男方去世後,應該首先析產,也就是確定哪些屬於男方的遺產,哪些屬於女方的財產,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的析產應該是平分,比如120萬存款,各分得60萬,那麼男方分得的60萬就屬於遺產。但如果男方所得的財產是其父母或子女共同經營所得,那麼,所得收入屬於家庭共同財產,就不只是夫妻共同財產了,所以第一步析產並確定遺產的範圍非常重要。另外,男方為二婚,如果所留財產中有其婚前財產,比如一套房產(價值100萬),那麼這不屬於與二婚夫妻的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析產時女方無權分得,但應納入遺產的範圍,遺產的範圍就是一套房(價值100萬)+60萬存款。

(2)確定誰有權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先後順序之分。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男方去世,繼承人有配偶和兩個兒子,如果有父母在的話,父母也是同等地位。配偶雖然分居八年,但一直沒有離婚的話,基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仍然是有第一順位繼承權的,不會因為分居而取消配偶的繼承權,但如果她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會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上述第(三)項的遺棄與分居是完全不同的。

(3)遺產分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以,妻子回來要全部財產顯然是不合法的。比如,男方遺產一套房(價值100萬)+60萬存款,妻子和兩個兒子應各分得三分之一,房產不能分割,可歸屬一方,給另外兩方折價補償。

(4)需要考慮的其他情況:除了基本的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從你介紹的情況看,女方應該沒有盡到夫妻間的扶養和扶助義務,談判或訴訟中可以舉證說明具體情況,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但這個遺產繼承因為男方是二婚,繼承人也比較多,如果涉及婚前財產和家庭財產的話,確實比較複雜,如果遺產數額比較大,確實有請專業律師協調、談判和處理的必要。如果各方無法就遺產確認和分配達成一致,勢必會發生訴訟,就更應該請專業律師代理了。


我先就你介紹的情況回答到這裡,如果有其他問題你可以私信我,也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


李靜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70後,我的頭條號主要分享婚姻家事法律服務的心得,為您解答關於婚姻家事的法律問題,幫您用法律保護婚姻與家庭,當您面臨婚姻家事紛爭時助您維護自己的權益。基於我的所聞所見所感,我也會偶爾寫點關於感情和婚姻的文章。期待您的關注和支持!

另外,發私信諮詢的朋友,因時間關係,我的免費網絡諮詢和答覆僅僅是基於您提供的簡單情況進行的初步判斷和回覆,不一定完全正確,本著對您負責的態度,建議您帶上證據資料找當地律師詳細諮詢或委託。


北京盈科李靜律師


女方是二婚,婚後分開8年,但沒有辦離婚證,而男方又離世,女方要所有財產。

那麼此案可以由法院判決,但有一點是很重要的,也是最關鍵的一點。那就是這女方分開8年期間有沒有回來過,那麼這最後回來後她們夫妻有沒有發生離婚爭吵過?如果沒有,而是平靜的接受了她的回家,那麼這財產就應該有女方的一份,這是沒有任何疑問的。

那麼如果這女方回來後,兩人因離婚之事爭吵不休過,那麼男方子女可以起訴,法院經過調查取證後,她們的婚姻可以判決無效了!因為分開8年了,早已經不存在夫妻關係了。

但這男方財產無論是怎樣的,這女方是不可能所得全部財產的,如果男方父母還在,那麼這男方的財產應該是其父母和其妻子兒女各自都有一份。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分配,這是最合理的分配遺產。


潘世衛


首先要看人家是否有結婚證!其次,分居8年,是否有證據?但即便她是合法夫妻,男的去世,她可能都沒有權利繼承全部財產!因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男方的父母、男方的子女。如果這些都沒有,就剩下她了!如果男方的兄弟姐妹能證明他們已經分居八年,現在是男方生病臨去世前她才回來的!那麼這個財產繼承就可能有變,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就可能有權利了!所以,關鍵看這幾個因素。

現在說,男方有兩個兒子,最少她一個人無法拿走全部,最低是三一三剩一。如果子女再比較小,她確實分居八年,那麼,她可能只有權利很少一點。建議請律師打官司。


京都老客41118


一、分居八年,婚姻關係是否還存續?

雖然“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法定準予離婚的一個事由,但並非達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標準的,就自然離婚,離婚的另一個當然的前提是(1)提出離婚的主張,另一方同意(即協議離婚),或者(2)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

既然沒有提出離婚,也沒有起訴,只分居8年,並不表示婚姻關係不再存續了。換句話說,倆人還是夫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遺產的量。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繼承發生時,只有夫一半的財產可以繼承,另一半屬於妻的財產,不適用於繼承。本案中,如無特殊情形,妻子可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1/2,另一半作為死者的財產用於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繼承順序

提問沒有涉及“死者生前是否立遺囑”,所以要分兩種情況:

1.立有遺囑的,按遺囑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 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這就涉法定繼承順序的問題, 配偶、子女、父母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本案來說,妻子和兩個兒子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各分得遺產的1/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人數對遺產進行分割,原則上等分。

如需追問請私信。


三更擷萃


說實話,這種問題還是由律師幫你解答,更專業一些。我只說我的觀點,要全部的家產,有點過分了,不是還有兩個孩子嗎?怎麼也得有孩子的家產。況且女方已經離開8年了,雖然沒辦理離婚,8年的時間不在家對孩子沒有盡到撫養的責任,我覺得給就不錯了,還想要全部,有點太過分了。


小紅袍育兒


能夠繼承一部分財產,但是想要全部繼承,那是不可能的。

既然沒有完成離婚手續,那麼在法律上兩人依然是合法夫妻。一方在沒有立下遺囑的情況下死亡,另一方自然也是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只是,並不能繼承全部。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應該走法定繼承程序。即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有資格繼承,並且如無特殊情況,所有第一繼承人應該平分被繼承人的財產。


很明顯,這裡存在特殊情況,雙方分居8年,在法律上已經達到了法定離婚的基本要求,只是一直沒有辦理手續而已,應該說是對方並沒有履行自己作為妻子的義務,至於能不能因此少分一些財產,這個不好說。如果能夠找到這八年間女方有什麼不好的行為,比如出軌之類的證據,對財產繼承會有一定的影響。


如果他們之間還有共同財產的話,就必須把共同財產對半分,一般歸女方,另一半才能作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來繼承。


綜上所述,女方可以繼承,但不是全部。


小生不解語


這事情第一告訴我們該男子愚蠢,女子八年都沒有回來,要這樣女人何用,頭上綠油油的舒服是不?正常人早就起訴離婚了。第二點告訴我們,現實生活中好多要錢不要臉的,打著婚姻的幌子圖謀別人的錢財,導致現在風氣越來越差。法律應該對這類人不要縱容。

再婚的都多注意一點,莫讓壞人騙子坑了自己同時還連累家人,婚前一定要做好財產公證。免得最後人財兩空。


做看客就好


這男的也夠不負責任的。分居就是沒有感情了,當時不處理乾淨,現在把問題留給家人。

於法理,確實可能妻子能分到。法律漏洞也是比較多的。

於情於理,咱得問那個妻子為家裡付出了什麼?是她的當然給人家了,不是她的還想要,想不勞而獲,那憑什麼啊!


獨望江中如弦月


當然不合理,從法律和情感的角度都說不通。

從法律上來講,如果男方沒留下遺囑,財產要有男方子女的份。

從情感來講,沒有長期陪伴,感情不深厚,沒有相互照顧,好意思拿人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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