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首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就只能等六個月後再起訴嗎?

離婚研究院


剛看見提問,我看到題主也是律師那麼這個問題其實就輸實踐問題。

我就那我的經歷說說看吧!第一次接觸離婚案件時當事人是個女的,因為夫妻感情不和一直想離婚,但是為了孩子,一直等待大學畢業,才起訴離婚,但是男子不同意。

法院根據規定與婚姻法原則,給一定的緩和期吧!我這是麼理解的,六個月時間看看能不能有轉機複合之類的。沒起新情況,在次起訴是逆是必定離婚。

我那當事人急得得不行非要儘快來離婚。給她看了婚姻法條文才冷靜下來。哎!結婚時是百般恩愛,離婚是恨不得趕緊離開,甚至是為了分財產,反目成仇的,無奈呀!

就是這樣,還有就是四種特殊情況分居兩年也可以直接離婚,虐待遺棄配偶的,不忠實重婚的,有賭博,吸毒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only丶one滿堂講法律


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除非你有你有法定判離的證據,否則如果只是夫妻一般的感情矛盾,沒有一些法定的過錯,建議就是再過半年之後重新起訴。

雖然第一次起訴離婚之後,從法律程序上屬於一審程序,在判決沒生效的時候可以進行上訴。但是對於離婚案件,特別是判決不準離婚的這種判決,我們不建議當事人進行上訴。

因為上訴之後被駁回的可能性也很大。而且這樣會白白浪費幾個月上訴的時間,有這個時間還不如直接算在半年的時間裡,這樣,你過半年之後直接再起訴,第二次起訴判離的可能性一般都會比較大,要比你上訴完了之後被駁回,再要等待半年的時間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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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離婚案件一般都是這樣的操作的,也可以上訴,只是成功的幾率不大。民事訴訟法規定,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沒有新的證據,理由等,一般不予受理。


東莞宋義恆律師


如果沒有新情況,只能等6個月以後再起訴。


廣東法律顧問


如果沒有新情況的話,在首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後只能等待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再次起訴,但是對方卻不受此限。


楊月娟律師


題主的問題答案是肯定得,一審判決不准許必須只能等六個月再起訴,簡單分析一下:


訴訟離婚程序比較特殊

離婚案件比較特殊,除非存在家暴等惡性行為,一般因感情不和等原因提起離婚訴訟,都要按照特定程序,先調解(必經程序),調解不成依法審判,一審過程中一旦一方堅持不離,另一方無法提供法定判決離婚理由,法院會駁回起訴離婚。

一審被駁回後,沒有新情況和證據,不建議提起上訴,成功率低,而且浪費時間和精力。等待6個月後重新提起訴訟,期間雙方保持分居狀態,都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審會判決離婚情況

《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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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那些事兒


在我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判不準離婚和於此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一般原告在六個月以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離婚案。但是,依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又有規定,假設: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或者夫妻家庭有家庭暴力,虐待,再或者遺棄家庭某個成員的,又比方,色賭如命,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者,因夫妻之間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上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等現向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交新的訴證,重新訴訟。


6735714589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離婚,是一個傷感的話題。個人覺得,能過就過,不能過就不要這個那個的勉強。

題中問題,網友已回答了,無需多言。

曾經不只一個人說過,你看,我倆就是鬧了點矛盾,一個衝動――離婚。本來到了法院,想讓法院調解一下,法律也規定離婚案件調解為先的,互相找個臺階下。可是,到了,簡單一問,然後當即立案。業務庭也很快通知排期開庭,庭審中的調解也是走過場,結果離了,淚崩……

效率,不是什麼時候都要追求的……


此心安處33


人家結婚後兩個小時就離婚了,你還等半年,說明你們倆就是不想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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