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指人在死亡时留下的财产,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者)生前留下的财产在死亡后转移给继承人。我们常见的享受继承权的继承人就是子女,现实中子女为争夺逝去父母的遗产而“头破血流”的案例并不少见。
今天,我们根据《继承法》来聊一聊,哪些情形下子女会丧失继承权。
第一,主观角度
(1)父母本人在立遗嘱时可以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父母可以将个人财产给子女其中一人或多人,也可以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种情况下,子女有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可能。
(2)子女本人在父母的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会视为放弃受遗赠。
能否反悔?
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就无法反悔了;
如果还未继承完毕,反悔的人可向法院申请撤回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第二,客观角度
(1)用不限于殴打、下毒、见死不救等杀害手段,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丧失继承权。
注意:后者的杀害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
(2)子女遗弃父母或有虐待父母的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这种情形下,如果父母在生前因为子女有悔改而表示原谅了的,则子女的继承权可恢复。
(3)对父母的遗嘱有篡改、伪造、销毁的,情节严重的,继承权丧失。
任何一位孝顺的子女都能理解: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父母老了,赡养也本就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为了遗产而另有想法,真的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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