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行动

10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愿骗”的监管新格局,市医疗保障局从本月起到年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百日攻坚”行动,杜绝欺诈骗保行为。

据了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将对全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分别进行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常态化检查稽核等方式,着力推进“四个延伸”,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成果。据市医疗保障局稽查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检查时主要采取自查整改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前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自查,采取边自查边整改边落实的循环模式,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对通过自查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并主动退回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此外,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时、不定次数随机进行突击抽查,重点检查前期行动中发现问题和涉及举报线索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未对之前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自查不彻底、不到位,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或顶格处理。

在前期山东省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及我市五部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活动中,执法人员对定点机构和药店等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有问题的机构进行了整改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在再次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涉及各级举报线索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惩,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按要求上报典型案例,行政处罚案件一律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此外,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与卫健、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并反馈工作动态,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对故意阻挠行动开展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严肃处理。”该负责人说。(记者 朱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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