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圈|民航局:一類、二類機場起降費收費標準基準價降低10%

今日(3月9日),民航局發佈《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強調,降低境內、港澳臺地區及外國航空公司機場、空管收費標準。一類、二類機場起降費收費標準基準價降低10%,免收停場費;航路費(飛越飛行除外)收費標準降低10%。


  境內航空公司境內航班航空煤油進銷差價基準價降低8%。上述降費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民航局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支持政策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各航空油料公司,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各機場公司,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保安全運行、保應急運輸、保風險可控、保精細施策”的工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民航業的影響,切實為民航企業發展紓困,精準有序推動復工復產,現將有關促進民航業穩定發展的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實施積極財經政策


  (一)落實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等優惠政策,確保惠企政策在行業內落地。


  (二)落實疫情防控期間,中央財政對國際定期客運航班以及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執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給予資金支持的政策。


  (三)充分利用現行補貼政策,對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通用航空企業給予支持。


  二、積極推進降費減負


  (四)機場管理機構免收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執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的航空性業務收費和地面服務收費,空管單位免收進近指揮費和航路費。


  (五)降低境內、港澳臺地區及外國航空公司機場、空管收費標準。一類、二類機場起降費收費標準基準價降低10%,免收停場費;航路費(飛越飛行除外)收費標準降低10%。境內航空公司境內航班航空煤油進銷差價基準價降低8%。上述降費政策自2020年1月23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通知。


  (六)鼓勵信息、局屬企事業等單位適當降低現行收費標準。


  三、加大基礎設施投資


  (七)各機場管理機構、相關運行保障單位和民航醫學研究單位緊急購置或開發應對疫情的專用固定資產設施設備均可申請民航發展基金補助,具體由民航局或各地區管理局核定後審批資金補助申請。


  (八)支持重大建設項目科學有序開工復工。網上受理項目申請,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開工復工重點難點問題,支持重大、緊急建設項目利用已開放的交易中心加快項目招投標工作。抓緊新開工復工樞紐機場、脫貧攻堅、藍天保衛戰等一批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力爭全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億元。


  (九)落實現行民航發展基金政策,更好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安全能力。加大航空公司安全、安保、飛行品質監控、衛星導航及其他新技術應用項目投資。支持航空公司機載設備安全升級改裝,全額安排民航發展基金用於B737NG飛機數據幀擴展項目建設。


  (十)支持空管、信息、供油等關係國家、行業和公眾利益戰略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


  四、促進航空運輸發展


  (十一)實施靈活的運力引進政策,支持引導航空公司優化運力,簡化運力引進程序。


  (十二)優化航線航班許可管理,支持航空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航班計劃、國際航線結構和航權額度,簡化航線航班審批程序、時刻協調程序等,縮短國際航線開航(復航)審批時限。


  (十三)順延執行2019年冬航季航班計劃至5月2日,暫停考核航空公司航班計劃執行率、時刻執行率和航班正常率。積極出臺適應航空公司恢復生產需求的換季航班時刻政策,對2020年夏航季國內航班時刻執行率豁免考核,2020年夏航季國內、國際和地區時刻池、庫內的航班時刻,可按照市場需求變化進行有序流動。


  (十四)積極支持並協助航空公司就疫情期間的特殊運營需求和恢復國際航線過程中遇到的航權、時刻等問題,與相關國家民航主管部門進行積極溝通協調。


  五、優化政務服務工作


  (十五)調整行政審批工作方式,採用網上辦理、非現場辦理等形式,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諾制,提高審批效率。


  (十六)轉變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減少現場監管方式,充分運用非現場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上述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各航空公司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管理,開源節流、挖潛增效,確保行業安全穩定運行。各保障單位要提高站位、服務大局,為行業安全穩定運行提供保障。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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