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退休通知時已超過退休時間,卻要扣回多發的工資,責任在個人嗎,該怎麼辦?

鐵漢大哥


樓主您好,接到退休通知的時候已經超過了退休時間,卻要扣回多發的工資,責任在個人嗎?該怎麼辦?遇到這種情況很明顯責任是不在個人,因為如果你是企業的在職職工的話,那麼企業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去給你辦理正常的退休手續,那麼也就是說,在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就應該正常的去申報退休,然後次月開始就應該發放退休金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那麼這個勞動合同關係都是自動解除的,並且當月的工資待遇是由於企業單位來給你發放。但是如果說你沒有和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工作單位沒有及時的給你申報退休待遇,並且你一直在所謂為的工作單位工作的話。

那麼這種情況你就應該得到自己應有的一個報酬待遇,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你既然在工作單位工作,那麼你每工作一個月都應該享受到一個月的工資待遇,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所以說不應該要求返還你所發放的工資待遇。而且因為晚退休,導致你沒有辦法正常領取退休金的待遇,那麼這一部分的損失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來承擔。


社保小達人


超過退休的時間,你仍在崗位工作著,這說明你的確屬於額外多付出了勞動。這個額外多提供了勞動,按多提供勞動情況,所在單位理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哪為什麼要扣回呢,單位又有何道理非要扣回呢?

按時撥付領取養老金,與額外多提供勞動發給勞動報酬,這是兩碼事。不能因為退休通知遲發,未影響社保部門按規定足額撥付發給養老金。這樣,在多提供勞動期間,既拿了工資又領取養老金。如果以拿雙份待遇為由,扣回之前因提供額外勞動所支付的工資,這種做法肯定是完全錯誤的。

提供了額外勞動,發給相當的勞動報酬,這是符合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既定原則的。這與接到退休通知遲一些,與退休通知未能及時發出,確有一定關係。但不能因遲發通知,而否定提供額外勞動這一既定的事實存在。所以,按提供額外勞動付給相應勞動報酬,是必需的。

總之,按多提供勞動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合理合法,心安理得,理直氣壯。因此,沒必要退還,也不應該扣回,退休當事人真沒有理虧與不妥當的地方。如果單位是非不分,張冠李戴,硬要扣回合法的勞動所得,那是極不恰當的,那是對合法勞動報酬的侵害與剝奪呀!


劉正民


如果是天津市的企事業單位,或者是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規範的單位,這種情況是不會出現的。

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兩個月,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都要提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申報預審。同時通知員工本人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主要是工齡審核),程序過程本人是應當清楚的。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當月,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要停發工資,與社保中心辦理停止繳納企業保險,向社會轉移檔案,轉移社保關係,通知員工本人填寫各種退休審定表,到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其後員工回辦理單位交接,就可以在家等著拿退休養老金了。此時單位不可能再發工資了,也無法給員工上保險了。

如果出現文章寫的情況,說明企業管理混亂,是勞資人員不專業造成的工作失誤,由此產生的員工個人損失和單位損失,責任均由單位負責。


手機用戶張和新


要回多發的工資這種做法自然是沒有道理的。

首先,無論你是否退休,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產生了實際的勞務關係,公司付給你工資就是一種很正常的操作。雖然退休後不受《勞動法》的相關約束,但是依舊可以簽訂勞務合同。所以,不存在說退休了就不能上班這種情況,現實中,退休返聘也是非常多的現象,不能說返聘的就不發工資吧。

其次,如果公司需要嚴格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如果到了退休日期,就需要強制退休。那麼多發的工資也是企業自己的責任。

作為一個企業,每個月都會為員工繳納社保,按照法律規定,已經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是無法繼續以職工的身份參保的,就算沒有到達繳費年限,也只能通過個人身份來參保。

作為企業來說,繳納社保時,這部分社保應該是交不了的,如果企業這樣都沒有發現,說明人事部門的工作就沒有做好,作為普通員工,也不需要為人事部門的過錯負責。相反,如果每個公司扣除了你社保的部分,還應該還給你才對。


會技術的葛大爺


辦理退休是組織行為,不論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只要單位沒辦退休手續,就應該上班。上班領工資,既不是冒領,也不是多吃多佔,由此產生的問題均應由單位負責,讓個人退款是不妥的。


whp28713361


不能讓扣,因為你上班了,給單位創造了效益,你的付出,應該得到報酬。退休了,就不上班了,單位為什麼還讓你上班?既然上班了,就有報酬。


fanxijin


我的觀點是,距離退休月份還有一個月時就要找人事部門說了!到點兒就不去上班了!


灰太狼156006009


責任不管在誰,你是多發了,應該退了,不管是誰,都應該按期退休,沒有規矩,不成方園,否則就亂套了。


流水山上人


不能退,延遲辦理退休追加不到退休工資


手機用戶58585278111


退吧!何必自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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