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倡議書
平羅縣三年來平均發生涉及電動車交通事故1361起,佔全部事故總數的30%,電動車死亡事故也佔相當大比例。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多為不走非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轉彎不讓行、闖紅燈,公安機關將開展專項整治。在此呼籲廣大市民,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杜絕交通違法行為,文明安全出行!
電動車行車規則:
1.電動自行車上不得載人;
2.必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就在道路右側行駛;
3.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4.駕駛人必須年滿16週歲;
5.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6.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市區禁鳴道路及其環線區域範圍內鳴喇叭;
7.不按規定行駛,交警可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一點不經心的小失誤
都有可能造成一生的大痛苦
各位非機動車駕駛員
請謹記電動車行車規則
做一名合格交通參與者
為進一步從源頭上打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淨化道路交通環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近日,交巡警大隊民警深入轄區內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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