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記賬是什麼意思?是說在醫院可以不用自己掏錢,由社保記帳嗎?

乚家華


如果勞動者交納了工傷保險,並且因工傷後進行指定的醫院治療的話,所有工傷治療費用採用你所說的工傷醫療記帳方式。主要依據如下:

1.工傷治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無需員工支付,醫院與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結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這種情況下無需勞動者掏錢。但如果不是工傷保險診療目錄和藥品目錄裡的或超標準,則可以要勞動者個人負擔。如非工傷引發其他疾病,則需要求基本醫療保險,按比例進行報銷。

2.工傷期間住院伙食補助費用支出和工傷康復費用,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期間,用人單位要發放工資,需要護理,單位負責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所以,做為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特別是具體一定工傷風險的崗位上作業,一定要求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及時繳納工傷保險,由此產生的工傷事故治療費用一般由用人單位來承擔。但現實中,由於工傷治療費用較大,很多勞動者就被用人單位遺棄在醫院不聞不問的情況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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