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嫌疑人被傳喚,拒不到案可否認定為畏罪潛逃?

廖哥燒烤


也不能一概而論,但逃避偵查屬於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再者,你問題的定位為“嫌疑人”,也就是說最終能否定罪,還不是定論。也有可能會採取通緝措施。


嘉安小法匠


首先,犯罪後沒有及時承擔責任反而選擇逃避或者逃跑的這種行為,我們稱之為畏罪潛逃。 其次, 刑事傳喚是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開啟傳喚程序,並在法定的期限內做出、在特定的地點進行,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的法律行為。實踐中,有電話傳喚和當面傳喚兩種方式。 每個公民接到傳喚的時候,應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在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如實陳述相關事實。 第三,公民被傳喚時僅僅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並不一定能最終被法院認定該人有罪。如果該人並未實施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即便拒不到案,也不存在畏罪潛逃之說。反之,則有畏罪潛逃的事實。 第四,畏罪潛逃本身不是一種罪名,仍然建議在犯罪潛逃後主動投案,爭取減輕處罰!


太原梁劍傑律師


對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拘傳,口頭傳喚一般情況下是在立案之前,確定某人走犯罪嫌疑,再用打電話或者郵寄拘留證、傳喚證的方式就有點不負責,犯罪嫌疑人不到案也沒有說畏罪潛逃這一說,而是在“自己或者家人陪同,家人扭送”這個層面上基本排除了投案自首的可能性,公安機關應該採取手段抓捕,並且網上追逃


花之臣


建議找律師諮詢一下,或者直接打電話問一下民警也可以的。或者直接到派出所說明情況。


樂哥噠噠


應該可以認定。


湘江老頑童


百分百肯定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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